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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國企員工持股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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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晚,國資委聯合財政部和證監會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下稱 “《意見》”),對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總體原則、企業條件、員工入股及股權管理等細則進行了明確,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從《意見》對員工持股范圍、股權管理等規定可以看出,決策部門試圖在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和激勵員工之間達成統一。對決策部門而言,試點如果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那么試點就失敗了;同樣的,如果試點沒能激發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進而提高企業經營效率,試點也是失敗的。
對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而言,一把手對企業經營效率起重要作用。因此,企業一把手是最該被激勵的企業員工之一。此次試點方案明確規定,“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這也意味著,大多數國企一把手或被排除在此次國企員工持股范圍之外。
當然,除了物質激勵,國企一把手可能還遵循著另一套激勵機制,比如在公務員系統的晉升機會。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意見》對試點企業條件的規定,它們是那些已經進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經過引進非公有資本和員工持股,這類企業的國有資本股權占比最低可以降到34%,員工持股最多可以達到30%,剩下部分則為非公有資本持股。
這樣的股權結構加上這些企業所處行業領域的性質意味著,這些企業面對的是機制靈活的民營企業的競爭,理應更加注重經濟效率和效益,而且經濟效率和效益將成為所有股東的共同利益所在。既然如此,國企員工持股范圍未來或可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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