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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七旬教師申訴26年改判無罪,想繼續洗冤被告知案卷丟了
“要留清白在人間。”當了20余年民辦教師的程善貴,對這句詩的感觸頗深。
34年前,一場親戚間的糾紛讓家住安徽六安金寨縣的程善貴變成了罪犯,申訴26年后,金寨縣法院2011年再審以“犯罪證據不足”判他無罪。
但程善貴仍不接受這個結果,他堅稱自己壓根就沒傷過人,不應是沒有完全消除嫌疑的“疑罪”,故繼續上訴。六安中院后將該案發回金寨縣法院重審。但案件的審理此后卻被擱置了:2014年3月,金寨法院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該案,至今超兩年無下文。
更讓程善貴想不通的是,法官告訴他的代理律師,“不可抗拒的原因”是案卷丟了,沒法開庭。
如今已77歲的程善貴,仍不愿放棄。

“嚴打”時期獲刑12年
1983年8月26日,安徽金寨縣長茂小學,44歲的程善貴因故意傷人被逮捕。該案緣起一年多之前的一場糾紛,“被害人”程善芝是程善貴35歲的堂弟。
程善貴至今記得,1982年7月29日的早上,他的次子挑水路過程善芝家田埂時,因水桶碰到稻秧,被程善芝看見,程善芝讓程善貴管教孩子,兩人遂爭吵撕打起來。
此后,程善芝追趕程善貴至其家中,結果是程善芝頭部出血,在醫院住了兩個多月。至于期間撕打的過程,雙方各執一詞。
2016年8月12日中午,時隔34年后,69歲的程善芝坐在自家廚房的餐桌旁,喝著酒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展示自己頭上的傷疤:“這是程善貴當年用棍子打的,他不承認是他干的,我就不原諒他。”
而在200公里外的安徽省水利廳職工宿舍,租住于此的程善貴則堅稱:“程善芝頭上的傷是他進屋后拿板凳砸我,滑倒時碰到屋里三腳架隔板造成的。”
糾紛發生一個月后,金寨縣公安局決定對程善貴行政拘留15日,并由其負責程善芝的醫藥費。他對這一處罰并不服氣,于是向縣公安局領導遞交材料申訴。
在申訴書中,他寫道:“被害人‘持械故意傷我身體,挨打致傷,我竟遭拘留、罰款’。”但他沒料到,這一說法日后成了他“誣告”程善芝的證據。
1983年8月26日,程善貴因一年多前的糾紛被逮捕。一個月后,金寨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誣告陷害罪、擾亂教學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12年。法院認定:爭執發生后,程善貴的兒子用薅(hāo)鋤將程善芝頭部打開,程善芝血流滿面。程善芝追趕程善貴至屋里,程善貴用木棍再次毆打他,又伙同兒子將其推出門外。
至于程善芝的傷情,法院采納了由雙石公社醫院院長做出的鑒定意見:程善芝頭頂左前側被砸開一處4厘米傷口,前胸多處擦傷,腦出血,重度腦震蕩。
一審判決生效后,程善貴被轉到安徽第二勞改支隊服刑。
“當時為什么不上訴?”
“那時正趕上‘嚴打’,管教稱上訴就加刑,我也不懂法律,就沒上訴。”程善貴答道。

申訴26年獲無罪判決后又上訴
身陷囹圄后,程善貴開始申訴,自證清白。
陳盛清,時為安徽大學法律系主任,他接到程善貴及程家人郵寄的申訴材料后,于1984年兩次回信稱,已將程的申訴材料轉寄給安徽高院,也轉給了安徽省委辦公廳。
“據說已轉給六安地區中級法院復查,如果你們的話確是實情,應可重新處理的。你們應該相信中級法院會負責妥善解決的。” 這位著名的法學家在回信中說。
1985年6月,程善貴案迎來轉機,金寨法院再審糾正以往判決,沒有再認定程善貴犯誣告陷害罪和擾亂教學秩序罪,僅認定其致程善芝頭皮外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并非重傷,經治療已痊愈,所以對其免予刑事處分。
在判決書中,金寨法院解釋再審的原因是:院長在檢查刑事審判工作中,發現程善貴案定性處刑及法律適用有錯誤。不過,程善貴始終認為,再審是他申訴的結果。
1985年7月,程善貴獲釋,但他已無處可去。在他被逮捕的兩天后,他所在的公社向家屬下發通知,要求其一家八口搬離學校,騰出他們所占的一間校舍及半間廚房。他的母親投靠大女兒生活,孩子分散在幾家親戚處。他出獄后,經遠房親戚接濟,借出幾間空房,一家人才得以團聚。
2016年8月,程善貴從存放申訴材料的行李箱中,翻出兩份郵寄憑證。他說,他獲釋兩個月后,就向六安中院郵寄了申訴材料,但如石沉大海,沒了消息。
再回到1986年2月,經公社同意,程善貴恢復了教職,繼續工作8年后退養。本可頤養天年的他并未感到安逸,那份有罪判決就像一塊石頭壓在他的心頭,成了一道邁不過去的坎。
程善貴說,和妻子搬到合肥生活后,他曾多次到安徽省人大、安徽省高院等部門上訪,也曾給在安徽的全國人大代表寫信,希望引起關注。2011年5月,在他獲釋26年后,金寨法院再審此案,認定程善貴致使程善芝外傷之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改判其無罪。
但他對這份無罪判決并不滿意。“程善芝頭上的傷并不是我打的,法院以證據不足宣告我無罪,這說明我還不是清白的。”
程善貴提出了上訴。
案件中止審理已超兩年
2013年1月,在金寨縣馬頭村,六安中院審判監督庭法庭兩法官對程善貴案進行調查,與程善芝作了談話。談及頭上的傷是誰打的,程善芝回答說,估計是程善貴打的,而打傷的時間,他不記得是上午還是下午了。
一個月后,六安中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金寨法院的判決,將程善貴案發回重審。
讓程善貴不能接受的是,金寨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于2014年3月作出中止審理的裁定。“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經審委會討論決定中止審理。”
“不可抗拒的原因”是什么?程善貴的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他多次詢問后,金寨法院給出的理由是金寨檢察院不派員出庭,并出示了檢察院寫給法院的函。
這份函件的落款日期為2011年5月24日,上面寫道:“鑒于被告人程善貴故意傷害一案系歷史積案,由于該案卷宗現已無法調閱,故我院不宜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如果案卷無法調閱,那2013年2月六安中院是依據什么作出再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程善貴的代理律師認為,案卷無法調閱的理由不能成立。
程善貴在自己撰寫的上訴書中寫道,根據刑訴法規定,“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罷工、騷亂等,金寨法院僅依一份檢察院不派員出庭的函,就中止審理案件,違反這一規定。
事實上,為了申訴,程善貴從2006年開始自學法律,他的書桌上擺放著《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配套解讀》、《審判監督法律手冊》等書籍,書中有他用紅筆對法律條文的標記,也有對一些術語作的備注解釋。
一些法治類報道也是程善貴日常關注的重點。他自己做了一個剪報夾,收藏著諸如《安徽高院院長周溯談落實司法為民:處理好每一個訴求》、《省高院力治“重信重訪”》等報道。而《南方周末》2006年1月5日報道的《佘祥林在2005》,則被他貼在了剪報夾首頁。
2016年6月,程善貴的代理律師向金寨法院遞交申請,要求恢復審理該案,但未獲得回復。7月,律師致電承辦該案的法官詢問此事進展,該法官在通話中稱,“卷宗丟失了,找到就開庭。”
近日,金寨縣法院新聞發言人馮克鈞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案還在審理當中,不便多透露信息。
“我現在還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我不想等老了帶著遺憾進入墳墓。”程善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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