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十余省份已調整高校學費標準,分層次分專業不是“一刀切”

7月19日,山東高考生李明(化名)查到自己的錄取信息——他順利被華南理工大學錄取。
填報志愿時,他選報了該校的材料化學、核工程與核技術等專業。李明清楚地記得,當時這些專業的學費都是5160元。但就在前些天,華南理工大學公布了今年的最新學費標準——文科專業每年6060元,理工科專業每年6850元。李明今年將多掏1690元學費。
不獨華南理工大學一校,今年4月、6月,江西、廣東相繼下發調整方案,決定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實施新的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本科生學費平均漲幅分別約為2.3%和20.2%。高校學費調整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高校學費調整,事關千萬學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目前,包括江西、廣東在內,全國已有10多個省份調整了高校學費標準。
各地為何紛紛調整高校學費標準,依據何在?調整幅度如何確定,是否科學合理?高校收費資金如何使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如何保障?針對一系列公眾關注焦點,中國教育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一、高校學費為何調整?
十幾年來辦學成本大幅提升

3年間,多地為何紛紛調整高校學費?
中國教育報記者梳理發現,在已調整高校學費的10多個省份中,“收費標準多年未變”“學生培養成本逐年增長”等,是多地行政主管部門給出的調整主要原因。
2001年起,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多次聯合發文,強調“高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要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
2007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規定“今后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
2012年,國家關于穩定學校收費標準的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先后啟動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
2000年至今,十幾年間,物價水平大幅提升,導致高校辦學成本和學生培養成本大幅上揚,而基本維持不變的學費標準讓各地各高校,特別是讓部分中西部高校和省屬高校感到較大經費壓力。
在2013年10月山東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結構調整聽證會上,該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坦言,“與總體物價水平相比,2000年以來山東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累計上升31.2%,高校收費水平始終未有大的變動”,“現行籌資規模難以滿足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學校面臨現行收費標準偏低,收費標準結構不合理的矛盾”。
雖然各地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沖動”很強,但在不少教育專家看來,高校學費調整其實是一件很難的事,“因為它的定價權不在教育部門,更不是高校自己想漲就能漲的事情”。
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研究員馬陸亭介紹,在我國,高校收費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國務院或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學校收費管理的宏觀政策,再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各省在調整學費標準時,需要科學核定高校生均培養成本,綜合考慮居民經濟承受能力、財政撥款水平和就業情況等因素;并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和公示制度,重點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建議;再通過政府多個部門調研制定,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后,最后由省級政府批準。”馬陸亭說。
“廣東的學費調價,是建立在充分的調研基礎上的。”華南理工大學財務處處長蘇運法向中國教育報記者證實了這一點。廣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2012年和2015年對在粵高校的教學成本展開了兩次調研,“2012年的調查結果是,我們學校的生均培養成本是32000元,2015年的結果是36000元,4年間電費、物業費和教師的工資支出都有所增加”。
根據教育部網站2014年8月21日發布的《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就學校收費調整答記者問》,2012年國家關于穩定學校收費標準的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啟動了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該負責人表示,調整節奏比較平穩,總體上嚴格履行了規定程序。“各相關省份均能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收費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學核定生均培養成本、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主動公開收費標準。”
二、高校學費怎么調整?
分層次分專業調整,不是“一刀切”
高校學費調整,備受關注的問題是,學費調整幅度如何確定?是否科學合理?已公布學費調整方案的省份依何制定這個標準?
“為什么學費總是‘逢調必漲’,我感覺怎么從來沒有降的時候?”一位網友在廣東調整高校學費的新聞下留言。
中國教育報記者梳理了10多個省份的調價方案后發現,這位網友的“感覺”既對也不對——不少地區的學費有漲亦有降。
一方面,從總體來看,各地學費調整方案以漲為主。除江西漲幅2.3%外,各地學費漲幅大多在20%—35%。另一方面,一些地區根據學校或專業的不同,對學費標準進行了下調。
以江西為例,該省明確,搬遷至昌東瑤湖、昌北紅角州前湖兩個高校新園區的學校學費標準均有所下降。具體為南昌航空大學、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南昌工程學院下降13.7%,江西師范大學下降5.9%。
山東在2013年對部分專業的學費也進行了“降價”——外語類專業收費標準由原來的4800元降至4000元,非體育院校體育專業由4800元調整為4500元。
“由于培養成本的下降,我們也相應調低了學費。”山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外語類專業主要是因為外教減少、自己的老師能夠滿足教學需要,外語類教學電子設備價格的下降導致培養成本降低。非體育院校體育專業則是因為不需要大型的體育設施而調低了學費。
中國教育報記者梳理發現,各地主要是區分學校層次和專業分類,以此為依據對學費進行結構性調整,呈現不同漲幅。
有的省份不同層次學校學費調整幅度不同。如湖南,一本學校漲幅在18%—30%,二本學校漲幅約為6.7%。廣東則將學校層次劃分為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或專業院校),前者學費上浮20.2%,后者學費上浮約16.7%。在具體定價方案中,廣東將普通高等學校分為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含試點單位)本科院校、不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院校三檔,學費逐檔下降。
有的省份在制定調價方案時,考慮不同專業的辦學成本差異,劃定不同的調價幅度。如江蘇,將學科專業分為文、理、工、農林、醫、藝術、體育、公安8類,除農林、藝術類學費不變外,其他各類專業漲幅不一,醫學類漲幅最大,達47.83%。
擴大高校對不同專業學費自主調整力度,體現專業的優質性、就業前景和市場化趨勢,是近年來關于如何調整學費的一種聲音。
“如果只是按學校類型的不同,就決定學費漲多少,這是過于簡單了。”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建議,不同專業的學費收費,可以依據就業市場的供求狀況,“緊俏的專業收費高,疲軟的專業低收費,甚至可以停辦。”
三、生均培養成本怎么算?
生均培養成本核算尚無明確標準
在多地學費調整方案中,都能看到“生均培養成本”這一概念。而在各地教育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多位教育學者看來,這一概念是制定和解讀各地高校學費調整方案的關鍵。
1996年原國家教委等三部門頒布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高等教育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2015年,“25%”這條紅線又一次被強調。
“理論上說,把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核算出來,然后乘以25%,這就是學費的上限。”北京大學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魏建國說。
事實上,在2013至2014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上漲”就被視為學費應該調整的主要依據,用以回應公眾關切。同時出現在公眾視野里的,還有“高校教育成本”“學校辦學成本”這兩個相似的概念。
根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界定,教育培養成本包括以下項目: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教職工人員經費等正常辦學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學費用支出。
國家發改委2005年出臺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則將“高校教育培養成本”劃分為四個部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固定資產折舊。同時,《辦法》明確,“生均培養成本指高等學校培養一個學生的平均成本”。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學校辦學成本”指學校辦學產生的所有費用,“教育培養成本”指專門用于人才培養的費用。在他看來,大學有多方面功能,有的費用并非用于人才培養,高校確定學費標準時,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首先是“科學、透明核算高校的生均培養成本”。
魏建國認為,通過清晰地核算生均培養成本來確定學費水平,是一個理想狀態,目前的生均培養成本核算還只停留在學術研究層面。“高校是一個多產出機構,除了培養學生,還有科研、公共服務等多種功能,這就為生均培養成本的核算帶來了困難。”
事實上,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表示將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出臺生均成本核定辦法。但目前該辦法仍未向社會公布,生均培養成本的核算在國家政策層面尚無明確標準。
在調整學費標準時,除了要科學核定高校生均培養成本外,還應考慮哪些問題?
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既要考慮學校的教育培養成本,又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那么,“群眾的承受能力”該如何界定?
高等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階段,根據高等教育成本分攤理論,受教育者需要承擔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學生和家庭應該繳納學費。“但在核算生均培養成本之后,還要解決一個重要的問題,即確定受教育者分攤的比例。”熊丙奇指出。
“學費政策的確定,應該兼顧培養成本與人均收入的雙重約束。”馬陸亭認為,“中國是一個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家,幾千元的學費對有些人來說不算高,而對另外一些人就是個天文數字。”
中國教育報記者查詢發現,對于高校學費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規定。
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在2014年曾公開表示,目前比較通行的研究觀點是用“收費與家庭戶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戶均人數)比”來判斷居民家庭分擔高等教育費用實際承受能力。
據該負責人介紹,2013年全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學費為5775元,占城鎮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為7%;占農村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為17%。
“總體來看,目前的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該負責人表示。
熊丙奇建議,只有清晰核算生均培養成本,確定合理的分攤比例,才能讓漲學費令公眾、學生信服。“其實,清晰核算高校生均成本,剝離掉不合理的辦學成本的過程,也是高校完善學校治理,提高辦學效率‘節流’的過程。與此同時,高校更應該重視‘開源’,要拓寬學校辦學經費來源,不能僅依靠政府撥款和學費收入來辦學”。
四、漲的學費怎么用?
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兜底”

中國教育報記者發現,從發改、教育、財政等部門出臺的文件到各地學費調整方案,都明確指出:“不能因學費標準調整而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中國教育報記者梳理各地學費調整政策發現,寧夏將高校學費收入中用于學生資助的比例從10%提高到15%,同時規定學校須對5%至10%的特困生減免學費;天津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6%資助經費,提取2%的經費建立食堂價格平抑基金;福建省規定高校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5%至25%的資助經費;廣東規定,各高校要確保每年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專項用于學生資助,并于2016年年底前,將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薪酬標準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時,有條件的可達到不低于18元/小時。
根據國家規定,國家助學貸款只能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但貧困學生的生活費只能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以及學生自己勤工儉學解決。“學費上漲后,高校的獎助力度和助學貸款額度有調整的必要,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底線是保障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的孩子能上得起大學。”儲朝暉表示,“至于怎么增加,也要有可靠的財務依據。”
近年來,高校每年資助學生4000多萬人次,資助總金額超過700億元。“希望國家進一步完善‘獎、助、補、減、免’等政策,細化資助細節,兜底貧困生,抵消一部分學費上漲給他們帶來的生活壓力,政府和高校應及時拿出一張更完善并更具可操作性的貧困學生上學保障‘路線圖’。”復旦大學一位教育學者表示。
有學生家長提出,“高校上調學費可以理解,但我省吃儉用為孩子交的學費,學校能不能真正用到孩子的培養上?”對此,高校可以給出一本“明白賬”嗎?
華南理工大學今年的新生譚希南告訴記者,他希望學費上漲后,能帶來更好的師資、教學環境和硬件設施。“對于工科院校來說,學生實踐教學方面的成本,比如實驗、實習等費用一直在加大。”華南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副院長殷素紅告訴記者,她希望學校增加學費收入后,可以相應下撥更多的實踐教學費用。
廣東規定,要確保增加的教育經費用于提升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確保學費收入用于教學、辦學經費的比例不低于70%。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規定,收費資金必須由高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并按照支出經濟分類,逐筆核算收費資金的用途,年底向主管部門報送決算。部門決算經主管部門批復后,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和使用收費資金。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呂艷濱認為,要打消公眾對高校學費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科學合理的質疑,關鍵在于要加強高校整個財務信息的公開。“學校應該系統、細致、全面公開經費的使用情況,而不是說某一筆經費的使用情況。比如說三公經費,究竟有多高,是不是拿了更多的錢去進行公款招待等,那這塊社會就要監督你了。”
廣東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高校真正做到財務公開不僅能夠明晰資金的流出,同時也能讓民眾了解學校更多的資金來源還是來自于政府。
其實,對于高校學費的管理和使用,《高等教育法》有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為提高高校信息公開程度,教育部2010年頒布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亦規定,高校應主動公開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等內容。
五、未來高校學費調整如何完善?
探索差異化和補償性的高校學費機制

特別是2015年10月,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按照平穩有序、逐步推進原則,合理調整高校學費標準,進一步健全成本分擔機制”。有學者向中國教育報記者表示,這段表述,意味著從國家層面已經開始考慮,通過調整學費的方式,增加多元投入,合力支持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下一步,可能會有更多省份啟動學費調整。
隨著全球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社會作用的增強和科教成本的飛速上揚,高等教育經費緊缺成為世界性問題。如何解決?目前,各國占主流的觀點是,高等教育屬于準公共產品,個人、社會和國家都能從中獲益,因此應該共同投入。
魏建國介紹,學費水平是一個高度政策性的產物,國外情況實際上也與我國類似。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高等教育發達國家也和我國一樣,需要交納學費,實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政策。
據馬陸亭的研究,我國從1989年開始試行高等教育收費制度,2005年以前,包括學雜費在內的社會投入總數增長很快。之后,特別是2010年教育規劃綱要實施以來,財政投入所占比例增長明顯。2012年,全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總投入中財政性經費占比為68%,學費收入占比為17%。
目前我國的學費定價政策,還經常可見“政策性”因素的作用。“用政策性因素規范學費收費,在目前情況下是比較現實的。”儲朝暉表示,未來高校學費調整要建立在長期調查、多方協商的基礎上。
未來可以探索怎樣的學費定價機制?儲朝暉提供了一個可供參考的例子——哈佛大學依據學生的家庭收入狀況進行收費,“2004年的數據是,如果學生的家庭收入在5萬美元以下,就減免學費,在5萬到10萬美元之間,學校就按一定比例收取,在100萬美元以上或更高,學校就收取全額學費”。
馬陸亭向記者表示,未來的學費政策發展可以探索確定學費補償機制——在高校,最優秀和最貧困的學生應是政策關注的重點。比如,可規定學費的5%用于獎勵優秀學生,5%用于資助貧困學生。“學校可設立獎助基金,逐步擴大獎助學金的資金總量。”
“根據教育經濟學中的成本分擔原則、利益獲得原則和能力支付原則,向學生收取一定的學費,不僅可以從總體上促進社會公平,而且可以增加高等教育投資的總量,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馬陸亭表示。
“收費標準應兼顧地區和城鄉差異,考慮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馬陸亭建議,未來可以探索建立差異化的收費標準。
馬陸亭舉例,如以中部農村地區和西部城市地區生源6000元為基本標準,西部農村地區可降至4500元,中部城市地區和東部農村地區可升至7000元,東部城市地區可升至8000元。“當然這只是示意性舉例,高校收費為屬地化管理,要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差異性。”
他還建議,學費占生均培養成本的標準在省級區域內要統一,“不因各校水平高低而區分,主要反映教育的基本培養成本。高校學術水平的高低應由科研經費來反映”。
“從30年到50年的長遠來看,學分制收費改革無疑應當是中國高等教育收費政策改革的方向。”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研究員盧曉東認為,只有學分制、以及學分制收費才能支持靈活的學習系統。
他所說的靈活的學習系統,指的是學生可以去其他高校學習課程、去國外高校學習課程,到世界各地的暑期學校學習課程,或通過慕課等方式學習,通過學分制學習完成其他高校的輔修/雙學位,“它和學年制收費重要的核心邏輯區別在于:它表明學生所學的知識不一定必須要在一所高校內持續不斷地完成”。
“短期內,學年收費制和學分收費制會并行。我們國家尚沒有高校在這方面進行非常細致深入的研究,目前也尚未見到非常成熟的學分制收費方案,它(學分制收費)對大學的和國家的高等教育管理系統都是比較大的挑戰。”盧曉東認為,下一步應該重點研究的是基于學分制的撥款制度。
“實際上高校收學費,應該打破政府一個文件就一口價的局面。”儲朝暉認為,未來學費收費的方向,是給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權。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