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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慕蘭自傳》被指“歪曲歷史”,專家稱有一定夸大但勿苛責

澎湃新聞記者 陳竹沁
2016-08-14 12:53
来源:澎湃新聞
中國政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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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6月22日下午,24歲的黃慕蘭坐在上海一咖啡館內,正與律師陳志皋閑談,偶遇陳的同學、法租界巡捕房翻譯曹炳生。

曹炳生“無意中”談起“南京國民政府派人來抓了一個共產黨頭頭,湖北人,60歲左右,鑲一口金牙,酒糟鼻子,只有9個指頭,是懸賞10萬元才抓獲的”,還說“這家伙真不中用,一坐上電椅就吃不消,招供了”。

黃慕蘭邊面不改色地喝咖啡,邊緊張地琢磨此人是誰?她突然想到了向忠發,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于是趕緊佯裝頭痛回家,將消息傳給中央特科情報科科長潘漢年,通知周恩來等領導人緊急轉移,躲過一劫。

黃慕蘭

這是今年1月再版的《黃慕蘭自傳》中描繪的一幕,封面赫然印著“最美紅色女‘特工’親述”的字樣。在書中,黃慕蘭自稱與潘漢年同時被推薦給中央,留在上海做地下營救工作,她負責對外聯絡,潘負責對內聯絡,兩人“組織關系定為單線聯系”。

今年7月18日,黃慕蘭在杭州一家醫院度過110歲生日。在此前后,媒體報道多譽以“曾在千鈞一發之際救過周恩來”、“曾被周恩來稱為‘黨的百科全書’”。

不過,對于這樣的評價,原中共中央交通局局長吳德峰的女兒吳持生堅決持否定態度。

7月初,最新一波黃慕蘭的新聞報道刊發后,現年77歲的吳持生再次不厭其煩地將一連串質疑文章貼上個人博客,重申發現向忠發叛變、營救關向應、反擊“伍豪啟事”等事件都是黨中央主動應變、群策群力的結果,并直指黃慕蘭系因違反組織紀律被周恩來下令“淡斷組織關系”,而非其自稱的“奉命脫黨成婚”。

在接受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采訪時,包括86歲的潘漢年研究專家尹騏在內的多位中共特情研究專家認為,《黃慕蘭自傳》有一定夸大美化成分,其特科身份存在爭議,更接近潘漢年臨時安排的聯系人。

《黃慕蘭自傳》

不過,尹騏亦強調,不應以今日眼光對黃慕蘭過分苛責,當時革命形勢險惡,其因戀愛、家庭等各種原因沒能“堅持初心”,中途“疏離了革命”,類似情況也很常見。

黃慕蘭家人長期拒絕媒體采訪及探視。黃慕蘭女兒陳大中的一席話經朋友轉達給了吳持生。陳大中說,其母親是親歷者,別人沒有經歷過,吳亦不可能知道當時的情況,“對一些非議不去理會,相信歷史、相信正義。”

此前陳大中也曾多次向媒體表示,母親對“紅色特工”、“美女間諜”甚至“交際花”等稱呼十分反感,“她認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革命戰士。”

營救部長?

“黃慕蘭是我父親吳德峰領導下的交通員,她做過什么‘特工’活動了?”7月30日,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吳持生語氣激動、難掩憤怒。“我們黨這么多杰出地下工作者,里面不乏女性,像第一女交通周惠年,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處機要速記員沈安娜,你們不寫,為什么光要炒作黃慕蘭呢?”

此前許多媒體將黃慕蘭描述為“中央特科情報員”,隸屬于中共特科二科(情報科)。事實上,黃慕蘭在書中并未明確說明這一點。

據《黃慕蘭自傳》稱,1931年1月,其調任互濟總會營救部部長,是時任特科二科科長陳賡征求賀昌意見后共同提名,經周恩來批準的。

賀昌是黃慕蘭第二任丈夫,時任中共中央北方局書記。當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共第六屆四中全會上,賀昌因此前錯誤執行“立三路線”被撤銷中央委員。

據書中描述,當時賀昌還將時任江蘇省委宣傳部部長潘漢年與黃慕蘭“一起推薦給中央,留在上海從事以營救難友為主的地下工作”。最終中央決定將兩人“組織關系定為單線聯系”,并確定黃負責對外聯絡,潘負責對內聯絡。

但公開史料與黃慕蘭自傳的描述有所出入。公開資料顯示,潘漢年于1931年1月剛剛調任江蘇省委宣傳部部長。4個月后,由于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負責黨中央情報工作的顧順章被捕叛變,中央決定重組特別任務委員會,陳云、潘漢年與康生同期調往特科,潘漢年協助陳云,任特科二科科長,主要負責搜集情報工作。

“按照一般慣例,本來應該是男對外,女對內的,為什么中央確定我對外呢?”《黃慕蘭自傳》稱,組織上考慮到黃慕蘭在武漢工作時的社會關系可以利用和掩護,有助于向黨外開展上層聯絡,即使不測被捕,也可以動用家庭關系奔走營救。

上海圖書館信息咨詢與研究中心競爭情報部副主任沙青青長期關注民國史及特情研究。

在他看來,單從在互濟總會任職一點無法論斷黃慕蘭的特科身份,現階段也沒有公開檔案資料證明其與潘漢年的關系,“當時中共內部對她的身份熟悉者并不少,亦不可能真正做到所謂‘單線聯系’。”

“互濟會并非中共的核心機構,更不是秘密部門。”沙青青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互濟會屬于中共的外圍組織,也是公開的群眾組織,中共成員的確可以借此組織為掩護,進行秘密活動,但其最重要的任務是擴大中共在工人中的影響力。

沙青青稱,事實上,1931年9月,江蘇省委就曾明確發文批評互濟總會及上海市互濟會的工作,指出其“機械地將救濟工作看成發展組織的唯一出路”,不重視群眾運動和宣傳,因此甚至“形成了收買的工作方式”。

交通員?

1931年5月,賀昌請求到中央蘇區去打游擊,被批準。黃慕蘭要求與賀昌同行,賀昌沒有同意,還請吳德峰、戚元德夫婦做她的思想工作。

據《黃慕蘭自傳》描述,戚元德將她請到家里勸她,還提出團中央書記關向應被捕了,希望她設法營救。黃慕蘭在書中稱,這是“黨交給我的第一個重要任務”。日后其子女回憶,營救關向應正是母親最喜歡向他們講述的故事。

營救開始前,吳德峰夫婦倆安排她住進一個白俄公寓,那里是地下黨的一個單線聯系點,房租和伙食等費用都由黨組織支付。“為了打扮成一位上層婦女,我燙了頭發,穿上半高跟鞋,戚元德還給我做了一件喬其紗旗袍,光是這件旗袍就花了好幾十元。這一切都是戚元德親手操辦的。”書中這樣寫道。

據吳持生介紹,隱蔽戰線的“情報保衛”與“機要交通”工作在上海時期直屬中央政治局,最早分別由“特別任務委員會”(由周恩來、向忠發、顧順章組成)和“交通委員會”(由周恩來、向忠發、吳德峰、余澤鴻組成)籌備組建成立“中央特科”、“中央交通局”,兩個秘密工作機構平行存在,獨立操作、垂直領導,相互間工作往來由周恩來統一領導協調,嚴禁工作人員間橫向交錯私自往來。

“如果黃慕蘭屬特科潘漢年領導,她即不是吳德峰領導下的中共中央交通局成員,為何她的思想工作及參與營救關向應等工作安排一切都由戚元德經手操辦,戚元德還能直接把她請到駐機關的家中?這在當年隱蔽戰線秘密工作中是嚴禁的大忌。”吳持生說。

在吳持生看來,《黃慕蘭自傳》中描述的情節恰恰顯示,黃慕蘭實為吳德峰領導下的交通員。這一點也是吳德峰、戚元德夫婦確認的。

多年來,吳持生一直在整理父母的回憶錄和工作手稿。據其父母的回憶錄,吳持生認為,營救關向應一事的關鍵環節是拿回英國巡捕房同時搜去的一箱文件,確保不暴露關的身份、泄露黨的重要機密。

這項任務是由陳賡出面請時任國民黨黨務調查科(即“中統”前身)駐滬特派員鮑君甫(化名楊登瀛)完成的,他是中共最早打入國民黨特務系統高層的重要線人。在鮑的推薦下,特科派出精通多國語言的劉鼎前去巡捕房幫助鑒別文件材料,并設計將機密文件“調包”。

鮑君甫的女兒鮑美云、珠海市委黨史研究室的何志毅也曾向媒體記者回憶上述事件。其稱,鮑君甫和劉鼎將“假文件”交還巡捕房后,鑒定文件為“學術研究資料”,而被捕者是一位“激進學者”。巡捕房由此相信關向應不是政治要犯,將他轉交龍華警備司令部監獄關押。此后,鮑君甫又利用內部關系多方斡旋,8個月后,關向應以“誤捕”被保釋出獄。

吳德峰夫婦在回憶營救關向應一事末尾提到,“吳德峰派出交通員黃慕蘭攜重金疏通法官、聘請律師辯護,最終保釋關向應無罪釋放。”

黃慕蘭在書中寫道,吳德峰告訴她,關向應到延安后,“在病中還惦念著我,知道我仍在堅持白區工作而向組織要求說,‘他日革命成功,慕蘭回來,請求組織上一定要善待她呵!’”

吳持生認為此話不實:“成功營救關向應是黨組織精心運作的結果。”她指出,媒體和“炒手”們不應為滿足讀者獵奇心而專挑某些環節肆意炒作,造成一名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的生死系于一個女子一顰一笑之間的誤導,“這樣做已經歪曲了歷史,損害了共產黨及我黨領導人的形象。”

女“特工”?

黃慕蘭和陳志皋的結婚照。

陳志皋就是黨組織為黃慕蘭物色好的保釋關向應的辯護律師。他畢業于上海法學院,當時正在某律師事務所做律師。他的父親陳其壽(字介卿)是上海法租界會審公堂的唯一華人法官,很有權勢地位。

在日常工作中,黃慕蘭最重要的關系人就是陳志皋。無論是營救關向應、發現向忠發叛變還是通過律師登報反擊“伍豪啟事”,都通過陳志皋之手完成。

事實上,早在黃慕蘭接近陳志皋之前,其身邊已圍繞著不少共產黨員。

中共中央宣傳部干部周康文組織了一個黨外進步人士學習小組“世界與中國社”,陳志皋和同學孫曉村(“文革”后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和民建中央副主席)都是成員。

《黃慕蘭自傳》中沒有提到的是,當時孫曉村也在為互濟總會工作,經常受命通過陳氏父子的關系營救被捕同志,設法使租界巡捕房不將他們引渡到中國地界,或通過法律程序幫他們打官司、保釋。

2008年,民建中央官網曾連載孫曉村的回憶錄《我的回憶》。文章顯示,1931年夏天,孫曉村收到浙江省財務人員養成所的聘書,營救工作需要有人接替,就向互濟總會提出,派一個能適應封建家庭的人繼續與陳志皋保持聯系。接替他的人正是黃慕蘭,在孫曉村的介紹下,她以脫黨的上層婦女身份出現在陳家面前,請求他們搭救被錯捕的“姑表兄”(即關向應)。很快,她憑借得體的儀表和談吐贏得了“陳老太爺”的信任,將她收為干女兒。

潘漢年研究專家尹騏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潘漢年1963年“假釋出獄”后在北京郊區田河農場勞動,期間曾寫過一份個人“特工”生涯的回憶材料,至今未予公開。上世紀80年代末,在有關部門領導的支持下,尹騏開始寫作《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一書,有機會看到這份材料,其中提到潘漢年把黃慕蘭從互濟總會“借調”到情報系統是為了完成一個特定的任務:接近拉攏法租界巡捕房華人探長趙子柏。

由于顧順章被捕叛變后,鮑君甫身份暴露被捕押回南京,重組的特科急需在租界巡捕房建立新的內線。而之所以選擇黃慕蘭,潘漢年看中的也是她與陳志皋的關系。他聽說“這陳律師正在熱烈追求黃慕蘭”,由黃出面找陳律師做中介,再去接近巡捕房的人,既合適又比較容易。

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一書中,尹騏根據潘漢年的回憶詳細敘述了黃慕蘭與趙子柏的來往。趙子柏對黃慕蘭幾乎一見鐘情,急于與她交朋友,對此黃慕蘭曾向潘漢年透露些許反感,但潘建議她“冷熱適度,一張一弛”,慢慢地可以單獨與他會面進行試探。但他同時提醒黃慕蘭,“一定要善于保護自己,不能遷就他的過分要求。”

黨史專家、國防大學教授徐焰少將在接受中國軍網采訪時曾談到,中共特科建立之初,周恩來等領導人便規定,不許用金錢收買、美色引誘和手槍恫嚇來獲取情報和發展關系,其重要原因在于上述手段是一柄雙刃劍,若以此對敵也會腐蝕自身。

不過據《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一書披露,黃慕蘭能夠拉攏趙子柏打聽巡捕房內外的各種消息,除了個人魅力,豐厚酬金也是重要因素。只是過了一段時間,黃慕蘭隱隱約約告訴潘漢年已對趙的粗俗態度窮于應付。潘漢年意識到這樣終非長久之計,便決定另派一位情報干部去他身邊充當“伙計”,希望能在巡捕房謀得一個正式職位以便長期埋伏。

然而在黃慕蘭借口中斷與趙子柏的聯系后,他就再也沒有原先的熱情和積極心,對情報系統交給他的任務漸漸虛與委蛇。不久,潘漢年決定另謀一條通向巡捕房的情報渠道,放棄趙子柏,也撤出了派到他身邊的那位干部。

尹騏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特科除陳云、潘漢年、康生領導外,固定人員很少,行動科從事暗殺叛徒,工作人員相對多些,情報科則只有幾個人,多的是由潘漢年臨時聯系調派一些人,參與處理具體的任務。黃慕蘭應屬此類,其組織關系在互濟總會,并不屬于潘漢年直接領導。

尹騏始終對黃慕蘭的命運懷有幾分悲憫:“當時不管黨派她去做什么,她都表現得很積極。”

值得注意的是,黃慕蘭自傳中沒有任何一處提到趙子柏。據《北京日報》報道,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黃慕蘭從秦城監獄出來就拿起了筆。她總共寫了六個版本的傳記,其中最長的自傳是為黨組織寫的,至今仍遵守紀律不公開。

率先發現向忠發叛變?

就在黃慕蘭接近趙子柏的過程中,突然發生了向忠發在法租界被捕事件。

向忠發

《黃慕蘭自傳》中提到,1980年4月,鄧穎超秘書楊蔭東曾囑咐她再寫一份有關發現向忠發叛變前后經過的材料,“因此事黨內長期未公開過,而我是最早發現報告黨組織的當事人,理應補述當時情況留存中央存檔的。”

有媒體據此報道,“鮮為人知的是,黃慕蘭是第一個將原中共中央總書記向忠發叛變的消息傳遞給中央的人,使周恩來等得以及時的轉移,使當時的黨中央機構避免了無法估量的損失。”

尹騏在《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中并未提及黃慕蘭有無“率先”向潘漢年匯報向忠發叛變的消息。書中僅寫道,潘漢年接到中央指示,要求黃慕蘭立即約見趙子柏了解向忠發被捕后的情況,重金請他向租界巡捕房當局疏通,阻止國民黨政府的引渡要求。但由于負責出面的淞滬警備司令部的強硬態度,行動未能成功。

“潘漢年應該有很多渠道能獲知向忠發叛變的消息,黃慕蘭自傳有點夸大(個人作用)。”尹騏認為,許多歷史事件,各人說法不一、沒有旁證,很多細節確實很難確定。

事實上,黃慕蘭在咖啡館“偷聽”到的消息,也是別人有意傳達的。這個人是時任法租界巡捕薛耕莘。據其本人向媒體記者回憶,當他得知向忠發被捕、即將出發指認領導人住址,對其行徑不齒,就讓同在巡捕房做翻譯的同學曹炳生趕緊把消息透露出去。

在大型電視專題藝術片《百年恩來》中,有一幕就是周恩來邊理衣箱邊對鄧穎超說:“黃慕蘭來電話說,法捕房薛耕莘通知,向忠發被捕叛變了,我們必須立即轉移。”

薛耕莘后來官至上海法租界特級督察長,成為法巡捕房華人最高職位者,與潘漢年、李克農等地下黨元老多有往來,一直暗中幫助共產黨人。

而孫曉村在《我的回憶》里也給出了另一個版本的說法:陳志皋的父親那天突然回家告訴陳志皋,讓黃慕蘭找孫曉村報信,法租界抓到共產黨頭目向忠發。他們還準備請法國律師設法營救。黃慕蘭籌了一皮箱的錢,正要送去,陳父又派人來信說不用送了,向忠發已倒向蔣介石,供出了周恩來的秘密住所并帶人去捉。

根據吳德峰等多方回憶材料證實,其實周恩來對于向忠發被捕也早有準備。

顧順章叛變后,周恩來怕向忠發出事,讓他暫時與自己同住,并告誡他不準外出與姘頭會面。6月21日晚,向忠發夜宿旅館未歸(隔日早上被暗探抓捕),周恩來立即提高警惕,按照秘密工作紀律規定發出危險信號,通知所有有關人員疏散轉移,同時派人尋找向忠發下落,很快查出向忠發牽連陳琮英等被捕并組織營救。

22日晚,周恩來住進了機關新點——周惠年家,而非《黃慕蘭自傳》所說的法國都城飯點。凌晨1點,提前埋伏的特科人員看到向忠發領著巡捕房的人打開了周恩來家大門,確認他已叛變。

6月23日,向忠發被引渡到國民黨淞滬警備司令部,24日凌晨3點即被槍決。這也留下了一個歷史之謎。

策劃反擊“伍豪啟事”?

《黃慕蘭自傳》中提到康生和潘漢年兩次坐車找她面見周恩來。一次是向忠發被捕次日,周恩來要求黃慕蘭向巡捕房有關人員花錢收買向忠發的口供材料,她認為此舉不合情理,可能暴露身份,并沒有答應,“當時恩來同志可能是太著急了,來不及周密地思考籌劃”。臨走前周恩來還表揚她與潘漢年配合“一上馬就為黨立了一大奇功!”

而據《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一書記載,幾天后潘漢年就通過上海社會局情報人員吳漢祺拿到了向忠發的口供。

據《黃慕蘭自傳》稱,1931年12月,康生和潘漢年再次開車接黃慕蘭去見周恩來,到后兩人離開。周恩來先是表揚她成功營救關向應,又說顧順章叛變后敵人四處造謠周恩來已叛變自首,問她能用什么巧妙而有效的辦法替他辟謠。黃慕蘭提出可由陳志皋律師代表他用“伍豪”的筆名發一則啟事,周恩來對此十分滿意。

對于這兩處描寫,沙青青認為“可信度很成問題”:“以她這個層級的身份,周恩來在當時不太可能冒風險與其見面商談。從組織關系上來看,也不合理,我甚至懷疑周本人與她并無多少直接的工作交集。”

人民出版社副編審馬長虹也曾公開撰文稱,“這種隆重的見面方式,在剛出了顧順章、向忠發兩大叛徒,白色恐怖籠罩的上海,是多么不合時宜呀?而且,這也明顯違反了地下工作單線聯系的原則。”

針對“伍豪啟事”事件,吳持生、江曉平、馬長虹等人均曾發文批駁黃慕蘭說法的漏洞:

首先,周恩來于1931年12月21、22日,由中共中央交通局人員護送從上海到達福建汀州中共閩粵贛蘇區,而國民黨方面炮制的“伍豪啟事”是在1932年2月16日起在上海各大報紙陸續登出的,“周恩來對于處置‘伍豪啟事’的全過程既沒參與,更不知情。”

其次,策劃反擊“伍豪脫黨”謠言的不是黃慕蘭,而是上海臨時中央。繼中央蘇區蘇維埃政府布告、上海地下黨中央機關報辟謠聲明后,中央特科設計利用公開報紙作出反擊:先是在《申報》登出一則間接辟謠的廣告,之后商量決定由潘漢年找陳志皋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的啟事。后來陳志皋出面找了法國律師巴和完成此事。

國民黨的這則“伍豪叛變”啟事,在“文革”時曾被“四人幫”利用以誣陷周恩來。吳持生曾憤怒地指出,黃慕蘭自傳中的這段描繪,恰好“偽證”“伍豪事件”發生時周恩來未進蘇區,“不正是‘四人幫’之流如饑似渴,難以尋找的誣陷總理最好的‘證言、證詞’嗎?”

“奉命”脫黨成婚?

“奉命”脫黨成婚,是《黃慕蘭自傳》中更為人指摘的說法。

1933年5月,潘漢年離開上海轉移到中央蘇區。此前一年,因世界與中國社部分成員被捕,黃慕蘭與陳志皋等人前往杭州暫避風頭。

黃慕蘭自傳稱,她回到上海時,潘漢年已調往中央蘇區,“他原先的崗位由劉伯垂同志繼任”。陳志皋1933年向她正式求愛,當時賀昌還在蘇區(1935年3月犧牲),她遲遲未予答復,直到劉伯垂夫婦極力促成這樁婚事。

劉伯垂夫婦聲稱,“陳志皋是中央給你指定的主要工作對象,如果現在為了個人婚姻,擅自放棄,離開這個極其重要的崗位,是無法向黨組織交代的”,強調其與陳志皋結合有利于掩護身份,絕對合乎工作需要,并承諾將向中央證明此舉不是私自的無組織行為。

黃慕蘭慎重考慮了“組織上的意見”,最終應允陳志皋的求婚,于1935年5月舉辦婚禮。黃慕蘭自傳中還提出,這門婚事在1938年得到了劉少文代表周恩來的批準和認可。

不過,吳持生、江曉平、馬長虹等人均質疑劉伯垂是否接替潘漢年“單線聯系”黃慕蘭。

公開資料顯示,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劉伯垂宣布退出中國共產黨,前往日本,次年回國隱居于上海。1933年5月,陳銘樞、蔡廷鍇在福建準備反蔣抗日,派去與中共聯系的人正是劉伯垂。“福建事變”后,劉伯垂赴閩,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員。該政府被迫解散后,劉再度返滬。回到上海后,劉伯垂并未謀事,他肝病纏身,生活清苦。1936年秋天,劉伯垂在上海病逝。

據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薛鈺撰文介紹,在康生、潘漢年離開上海后,特科后期工作由武和景、歐陽忻、劉子華相繼主持。

孫曉村也否定了黃慕蘭的說法。他在《我的回憶》中寫道,在杭州期間,陳志皋與黃慕蘭已經開始戀愛,他還勸黃慕蘭只做工作,不要與陳志皋談戀愛。

“我反對他們戀愛,因為黃定慧(即黃慕蘭)是共產黨員,組織上又沒同意。但由于陳志皋不顧一切做營救工作,兩人情投意合。陳介卿在春天病故,陳志皋守喪之后,兩人就結婚了。黃定慧工作做得很好,但婚后脫黨。”孫曉村在上述文章中稱。

吳持生在一篇博客文章中曾提及戚元德的一份原始回憶材料,注明黃慕蘭“是大革命時代黨員,曾為黨做過有益之事,后因其作風等事端屢教不改,違犯秘密工作條例等原因,經恩來同志決定與其切斷組織關系。”

“她脫黨后,也未發現有出賣組織和同志的問題,繼續還做過一些對黨有益的事,是我們的朋友、革命的同路、同情者,不是敵人、壞人。”吳德峰的妻子戚元德曾這樣對女兒吳持生說。

一位要求匿名的特情研究專家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其從權威渠道獲悉,“黃慕蘭與陳志皋的戀愛顯然是違反紀律的,所以特科與黃脫鉤,并對黃下了脫黨結論。”

從解放到“文革”再到平反后,“脫黨”問題始終是黃慕蘭的心結。

1955年,黃慕蘭因“潘揚案”被捕,進行內部審查。1963年被判“叛徒、特務、反革命”罪,管制三年。1967年6月再進秦城,直到1975年出獄。此后歷經4次申訴,1980年才告平反。

據《黃慕蘭自傳》稱,在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其無罪的正式公文后,附有公安部對其所作結論:“于1926年入黨,1933年脫黨。”黃慕蘭對此拒不接受,在公安部結論后寫明自己“在白區地下工作一直保持單線聯系,從未脫黨過,所謂‘脫黨’是對特殊任務掩護的說法”,并表示將繼續向中央申訴。

《黃慕蘭自傳》提到,1987年,上海市委組織部傳達中組部決定:“承認1926年入黨,但1933年脫黨,按1951年重新入黨計。”

在黨籍問題解決后,黃慕蘭仍繼續為黨齡申訴。

199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為慶祝成立四十周年出版紀念集,黃慕蘭被列入“現任參事名錄”。名錄介紹她為“中共黨員”,列舉其個人事跡,并未觸及“1926年入黨”、“1933年脫黨,按1951年重新入黨”等入黨時間和黨齡問題。

在《黃慕蘭自傳》附錄“黃慕蘭生平大事表”中,1991年標注為“慶祝上海參事室四十周年,承認黨齡連續”。

吳持生對此并不認可,“我黨地下工作者只需隱藏自己的黨員身份,不存在‘脫黨’問題,黨員因派出工作暫時斷開組織上的聯系,回來后經審查無問題即可恢復組織生活,也不存在什么‘恢復黨籍’的問題。這是隱蔽戰線的一個基本常識。”

真偽拉鋸

2004年,《黃慕蘭自傳》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并于2012年、2016年兩次再版。2013年1月11日揭曉的“2012年后中國影響力圖書”評選,將《黃慕蘭自傳》列為傳記類榜首。

據出版社稱,后兩版在第一版基礎上修正了若干人名、地名及事件方面錯漏。“最美紅色女‘特工’親述”則是最新版增加的副標題。

早在4年前,吳持生就開始向該出版社反映,《黃慕蘭自傳》“存在諸多嚴重失實問題,丑化、誣蔑我們黨的隱蔽戰線工作”,建議將已發行的書收回銷毀,消除不良影響,并通告媒體不要繼續炒作。

吳持生稱,起初出版社一直推托不予理睬,她寫了兩份內容有差異的反映信給中央及地方各黨史、宣傳單位,“其中一份涉及私生活問題的我從來沒有主動在網上公布。”

后來,吳持生聯系到再版策劃人,其答復稱,該書是經過審批批準出版的沒有問題,并稱他們找不到專家論證查實有關問題。

不過出版社在新書《再版說明》中稱,在首度出版前“曾做了大量史料核實工作,尤其是對一些重要事件,在中央檔案館以及黨史研究機構的幫助下,作了結論性認定”。澎湃新聞記者多次聯系該書編輯,但一直未獲答復。

2012年底,在吳持生牽頭下,西花廳和紅巖兒女聯誼會曾召開一場“紀念周總理誕辰115周——隱蔽戰線專題研討論會”,隱蔽戰線后人、專家學者、媒體記者等近百人參會,包括吳持生、江曉平、馬長虹發表的剖析《黃慕蘭自傳》“不實問題”的文章都被收入論文集。

當時,吳持生曾多次請出版社派員(包括黃慕蘭家人)共同出席討論,但出版社方面均以開會出差太忙為由拒絕。

今年6月底,“紅色女‘特工’黃慕蘭110歲”的新聞接連轉發到吳持生的微信上,她突然感到“真的累了”。3個月前,她剛剛寫了長篇文章反駁黃慕蘭孫女陳弘莘發表在海外網站上的文章《以事實說話 用良心衡判》。

在這篇2013年11月發表的舊文里,陳弘莘回憶奶奶從秦城監獄釋放后的艱辛,舉手投足間大家閨秀的端莊和知識女性的風度,并懇請“別再制造新的傷害”。

“奶奶從未說過她是任何事件唯一的情報來源。自傳中,奶奶只是平鋪直敘的講了自己的一生,她從17歲起在革命風口浪尖上的起伏,她的付出和努力,她的承受以及寬容。”

陳弘莘寫道,“一些史實由于年代久遠而模糊,出錯都是可能的,然而,全盤否定卻不是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也不是一個善意良心的衡判,對一位百歲老人的尊嚴和名譽詆毀,更不是有道德良知的人所能接受和容忍的。”

上海大學歷史系徐有威教授多年從事中國現代“特工”史的研究和教學。他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中共在白區的情報活動,事涉隱蔽戰線,長期以來一直為學術界諱言回避。近年學術環境相對寬松,歷史問題得以逐漸解禁。然而,由于情報工作事屬絕密,當時就鮮有文字資料留存;部分資料目前因為各種原因深藏閨中,無法獲讀。公開出版的文字資料,也由于種種可以想象和理解的原因,多存在模糊和矛盾之處,難以核實。

“這些當事人的文章不能等同于史實,只能作為歷史研究的一個重要參考資料,需要與其他文獻資料以及其他當事人知情人的回憶相互印證。”徐有威說,情報戰研究領域迷人神秘,蘊含著大量豐富的歷史信息,有待學術界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深入發掘。

附:199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四十周年》紀念集“現任參事名錄”

黃定慧又名慕蘭、彰定、淑儀,女,1907年生,湖南瀏陽縣人,大學肄業,中共黨員。1926年秋起在武漢參加革命活動,歷任國民黨漢口特別市黨部婦女部長,中共江西省委、中共中央暨南方局、北方局秘書兼機要交通員。1931年春調任中國人民革命互濟總會營救部部長,在抗日戰爭期間兼任過不少社會職務,從事抗日救亡工作。1942~1944年被囚重慶,后被營救出獄。抗戰勝利后,在滬參加文藝和銀聯復興工作。1950年后任救濟總會上海分會秘書。1955年始因錯案長期受審查。1980年4月平反后,任上海市府參事,上海市第六、第七屆政協委員。

(感謝上海大學歷史系教授徐有威先生對本文采訪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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