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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和花錢,哪個更能提升幸福感
幸福是大多數人追求的終極目標,是國民福利提升的象征,但獲得真正的幸福卻并非易事。對幸福的心理學研究歷史悠久,但經濟學對幸福的研究起步較晚,在現任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系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 (Richard A.Easter—lin)于上世紀七十年代進行的開創性貢獻被經濟學家關注之后,學者們才將關于幸福的心理學研究與經濟學建立了聯系。伊斯特林1974年的研究表明,居民幸福感一開始隨著收入的增加而上升,但當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之后,幸福感并沒有隨著收入的增加而繼續上升,這就是著名的“伊斯特林悖論”。自此,學者們在考慮幸福影響因素的過程中,開始從理論以及實證角度考慮一些貨幣相關的因素,例如收入、財富等,“幸福”就被正式列入經濟學研究范疇,幸福經濟學由此產生并發展。
幸福感的影響因素
影響居民主觀幸福感的因素多種多樣,主要可以歸納為兩大類:貨幣因素與非貨幣因素。除此以外,還有其他分類,如物質與非物質因素、收入與非收入因素、主觀與客觀因素等。各類因素在決定幸福感受的過程中孰輕孰重,尚未得到一致的結論。
貨幣因素即與貨幣相關的因素,包括財富、收入、消費等,可以反映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在決定幸福過程中的作用不容小覷;非貨幣因素包括除了貨幣因素之外的其他各個方面,如個人的基本人口統計學特征(性別、年齡等)、家庭基本狀況、社會比較、社區基本環境、宏觀環境等。
我們的研究主要從經濟學角度關注反映生活水準的貨幣因素對個人幸福度的影響,并分別從收入與消費角度關注生活水準。收入與消費是貨幣因素的兩面,這有利于我們更全面地了解貨幣因素對居民幸福度的影響,并進行比較研究。
本研究所涉問題及研究現狀
收入與消費作為貨幣因素的典型代表,對個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不可忽視。然而,收入與消費雖是同一事物的兩面,兩者的特征存在差異。人們賺錢獲得收入,花錢形成消費。賺錢與花錢對個人幸福感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這是本研究感興趣的第一個問題。
根據對家庭消費情況的研究,處在收入底層的較大比例家庭的消費多于收入(包括非耐用品消費和耐用品消費)。這一現象可用198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意大利裔美國經濟學家弗蘭科·莫迪利安尼(Franco Modigliani,1918-2003年)提出的生命周期消費理論進行解釋。
生命周期消費理論指出,人們會在較長時間范圍內計劃他們的生活消費開支,以達到在整個生命周期內消費的最佳配置。具體來看,人們會根據目前擁有的財富以及預期的未來收入來“平滑”自己生命各期中的消費(即使得生命各期消費均等或差異不大),收入較少時,可能需要通過動用儲蓄或借貸來滿足相關消費,而在收入較多時,消費之余的部分用來償還貸款并儲蓄。因此,這一理論假設居民各期的消費是基本平穩的。由此可得出的理論是:家庭消費方面尤其是非耐用品消費的不平等程度低于收入方面的不平等程度。
基于這一理論,本研究感興趣的第二個問題是:受環境適應慣性以及棘輪效應(即人的習慣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調整,而難于向下調整)的影響,相對于收入不平等,個人幸福感是否對消費不平等的變動更加敏感?即人們已經適應了相對平等的消費環境和相對不平等的收入環境,如果消費環境與收入環境發生相同程度的變化,消費環境的變動對個人幸福感的影響可能更大。
關于貨幣因素對幸福感影響的現有研究,大多數研究僅考察了收入或消費其中一個方面,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家庭的生活水準,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副教授布魯斯·黑迪(Bruce Headey) 等學者同時研究了家庭財富、收入和消費對幸福的影響,但他們沒有對各個貨幣因素進行對比分析。
本研究從理論角度設定幸福函數,從實證角度檢驗并回答上述感興趣的兩個問題,分別用消費與收入表示貨幣因素,研究消費和收入對主觀幸福感影響的異同。在決定主觀幸福感的過程中,賺錢與花錢究竟孰輕孰重,本研究將給出答案。
主要研究結論
消費與收入作為貨幣因素的兩面,對個人主觀幸福的影響存在相同點也存在異質性。在控制參照組消費與收入以及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家庭消費與收入均能提升個人主觀幸福感。賺錢獲得的收入,花錢形成的消費對個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均十分顯著。
然而即使收入與消費是貨幣因素的兩面,從影響的具體數值來看,消費與收入對個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仍是存在差異的。總體來看,消費能為個人帶來更多的幸福感,消費或收入同樣增加百分之一的水平,消費對幸福感的提升約是收入的兩倍(這里的消費僅指家庭基本生活消費,如果加上家庭其他類別的消費,兩者的差距可能將更大),即花錢比賺錢更有利于提升居民幸福感。對非就業樣本而言,花錢帶來的幸福感約是賺錢的四倍;對就業樣本而言,花錢與賺錢對幸福感的影響則沒有顯著差異。
此外,相對消費水平與相對收入水平的提高均能顯著提升個人的主觀幸福感,但是由于消費與收入自身存在差異性,導致消費與收入環境的變化對個人主觀幸福感也存在異質性影響。根據生命周期消費理論,相對于家庭收入的不平等,家庭消費的差距要小一些。而人們對不平等程度具有環境適應慣性以及棘輪效應,當人們生存的初始平等環境存在差異,環境的相同變動對個人主觀幸福感存在差異性影響。人們更容易接受不平等環境的變動,對平等環境的變動則比較敏感。從數據分析來看,消費差距與收入差距的變化,對個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分別為0.168%和0.083%,對于非就業樣本,這兩個數值分別為0.207%和0.097%。
研究啟示
一首流行歌曲唱道:“幸福沒有那么容易,才會特別讓人著迷。”促進國民幸福,提升國民福利,實現中國夢、幸福夢,任重而道遠。在進行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過程中注重居民家庭相對地位的改善、考慮家庭以及個體差異性,則有利于國民幸福。此外,引導國民理性消費、滿足多樣化的消費需求,為國民消費提供更多更豐富資源,也是實現幸福夢的有效途徑。消費對幸福感的占優刺激,將有利于花錢與賺錢最終形成良性循環。
(本文原刊于《財經研究》2016年第6期,原題:“幸福,賺錢還是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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