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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46.9萬元,廣州日報原社長戴玉慶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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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 官方微博7月21日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日以犯受賄罪判處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下屬和某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46.9萬元,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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