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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壇官司“方柳案”再起波瀾,廣東高院受理方方再審申請
文壇官司“方柳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7月1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作家方方的代理律師、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嶸處獲悉,詩人柳忠秧(原名柳向前)訴湖北省作協主席、作家汪芳(筆名方方)名譽侵權一案,因方方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2006粵01民終983號),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廣東省高院已決定根據方方提交的再審申請,對“柳向前訴汪芳名譽權糾紛案”啟動再審審查。
7月14日中午,一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向澎湃新聞記者確認了方方代理律師王嶸的上述說法。
王嶸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法院受理再審申請之后,仍然有兩種處理的可能:一種是認為再審申請有理,法院會裁定進行再審,也就是認定原生效判決不當,須予糾正;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認為申請的理由不充分,駁回再審申請。
方方與柳忠秧的官司起于兩年之前。
2014年5月25日,湖北作協主席方方發微博稱:“聽同事說,我省一詩人在魯迅文學獎由省作協向中國作協參評推薦時,以全票通過。我很生氣。此人詩寫得差,推薦前就到處活動。這樣的人理應抵制。作協方面態度明朗。但他卻把所有評委搞定?!?/p>
隨后,方方在微博中引用并批評了柳忠秧的詩作《嶺南歌》中詩句,將“批評”直接指向柳忠秧本人,柳忠秧個人與其詩作迅速成為了網絡熱點。
柳忠秧認為方方涉嫌造謠、誹謗,對其名譽造成了損毀,遂對方方提起名譽侵權訴訟。
柳忠秧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刪除有關微博和言論,并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將經過柳忠秧認可的道歉信內容在方方個人新浪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國性媒體上刊登發布。在經濟賠償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并承擔所有訴訟費。
2014年9月中旬,廣州越秀區法院就柳忠秧狀告方方名譽侵權一案正式立案。
2015年3月13日,柳忠秧訴方方侵害名譽權案在廣州越秀區法院開庭。方方、柳忠秧均未到庭,雙方律師均拒絕法庭調解。
2015年11月4日,柳忠秧訴方方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認為方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柳忠秧“把所有評委搞定”,判決方方立即刪除侵害柳忠秧名譽權的兩條微博及評論、轉發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聲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
方方一審敗訴后表示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并拒絕向柳道歉。
2016年4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方方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7月5日下午,“方柳案”再起波瀾,方方發布長微博稱,收到廣州法院執行庭電話,要求她履行法院判決,否則就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全稱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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