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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唯一特大城市總體規劃獲批:南京定位東部重要中心城市

據中國政府網7月12日消息,國務院7月3日對江蘇省報請審批的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作出批復,原則同意《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批復稱,南京是江蘇省省會,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要逐步把南京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檢索中國政府網發現,國務院對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有兩次,上一次在1995年1月,當時同意的是修訂后的《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1991年~2010年)》。批復稱,南京是著名古都、江蘇省省會、長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要把南京建設成為經濟發達、環境優美、融古都風貌與現代文明于一體的江濱城市。
《城鄉規劃法》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其總體規劃必須報國務院批復,國務院關于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可以看作對一個城市所起作用的定調。
比較上述兩個批復可以發現,南京的城市發展定位從“長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升格為“東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并新增了“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顯現出南京在未來國家戰略格局中將承擔更大作用。
在6月公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中,南京在城市規模等級上被定位為“特大城市”,是長三角城市群26個成員中唯一的特大城市(上海是“超大城市”)。
在7月3日的批復中,國務院要求南京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區域和城鎮,優化村鎮布局,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與上海、杭州等長三角中心城市的協調發展,統籌推進南京與周邊城市重大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
批復指出,南京要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67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內,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根據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以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劃定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
批復還要求做好南京江北新區的規劃建設,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建設,與上海浦東新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聯動發展,逐步建設成為自主創新先導區、新型城鎮化示范區、長三角地區現代產業集聚區、長江經濟帶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臺。
南京江北新區位于長江以北,規劃面積788平方公里,是繼上海浦東新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之后長三角第三個國家級新區。在2015年6月的批復文件中,國務院表示,設立并建設好南京江北新區,對于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培育東部沿海地區率先轉型發展的新增長極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南京將成為中國大陸第11個年度地區生產總值超萬億元的城市。2015年,該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9720.8億元,今年設定的增長目標是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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