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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聽證錢仁風申請國家賠償案,律師提交追查真兇線索

7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院針對錢仁風申請國家賠償案舉行聽證會。此前,錢仁風兩名代理律師提出,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按每日24小時索賠955萬。
云南高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聽證會上,該院國家賠償委員會七名委員認真聽取了錢仁風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請求、事實和理由,并表示將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及相關規定對錢仁風進行賠償。
聽證會結束后,錢仁風的代理律師楊柱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云南省高院很可能不會采納每日24小時賠償方案,“只能執行現行法律的規定”。《國家賠償法》規定,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律師還提出在精神撫慰金方面應該提高標準。最高法曾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35%。錢仁風的另一名代理律師楊名跨稱:“張氏叔侄案這一塊的賠償最后不是執行的35%,而是達到了69%,雖然這和地方財政的支持有關,但其他省做得到的,云南省應該也要做到。”
此外,此次聽證會中,楊柱還正式向云南高院提交了追查本案真兇的線索和追責相關責任人的控告。
“錢仁風不是兇手,真正的兇手是誰?我們已經了解到一些線索,希望相關部門能介入查清,除非經調查證實當年的死者并非外力原因中毒,否則不能放過真兇。”楊柱說,“還有辦案過程中做假證的警察,應該進行問責。”
楊柱稱,此前云南省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曾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案真兇問題進行調查,但半年來沒有結果。
聽證會進行了兩個多小時,云南省高院聽取了代理律師提出的意見,并稱贊了代理律師在該案中的職業精神。云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還走到會場中央,代表云南高院向錢仁風鞠躬道歉。
錢仁風是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200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云南高院宣布錢仁風無罪,當庭釋放。錢仁風蒙冤入獄13年10個月。
“錢仁風現在挺好的了,在廣州工作半年,還找到了男朋友。”楊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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