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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baby要備注中文名嗎?專家稱有規定但沒必要
6月27日,有讀者向浙江《都市快報》反映,《都市快報》關于電影《獨立日》的報道中提到了黃曉明的老婆Angelababy(楊穎)。“既然我們是中國人,你們又是中國的報紙,為什么不在這個洋名后面備注一個中文名字呢?”
這名讀者表示,“我并不是說她取了個英文名是崇洋媚外,只是建議中國媒體在報道的時候,還是備注上她的中文名字比較合適。”
這則消息一經發出,旋即引發大量討論。
2010年年末,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曾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
通知稱,報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作為大眾性的重要傳播媒介,是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實踐者和宣傳者。
通知要求,出版媒體和出版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外國語言文字的使用規范化,尊重并遵循漢語言及所使用的外國語言文字的結構規律和詞匯、語法規則。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禁止任意增減外文字母、顛倒詞序等違反語言規范現象。漢語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
雖有讀者建議新聞報道在Angelababy后為其備注中文名,但在多名學者和業內人士看來,這一舉措對一般媒體為說并無必要。
新聞報道中有“名從主人”原則
復旦大學中文系出版專業碩士生導師夏德元說:“新聞報道中,在應用人名時有一條原則是‘名從主人’,即主人希望以什么樣的名字出現,只要不損害其他人利益,媒體報道時應當尊重其自由,哪怕對方希望的這個名字是洋文或是數字。”
夏德元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如果)楊穎希望在媒體以Angelababy的名字出現,應當遵從她的意愿。”
夏德元指出,名字只是一個符號,不管是國際化的名字還是“土得掉渣”的名字也好,它們沒有價值上的優劣之分。從語言學發展的角度來看,語言都是在不斷地交融與吸收中發展的。“比如說‘大媽’,在英文中產生了一個新詞‘dama’,從文化交流的角度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各個民族之間語言的互相影響是必然的。”
“語文生活才是最重要的原則”
《咬文嚼字》雜志執行主編黃安靖也認為,為Angelababy備注中文名沒有必要。
“報道中用她的英文名字,這恰恰是尊重讀者的表現,她在娛樂圈都是用英文名,大部分讀者知道其英文名,不知道中文名。” 黃安靖表示,備注會很啰嗦,“再說換成中文名別人都不知道是誰。”
另外,黃安靖表示,語文運用要符合語文生活的實際。“在報道中、中文出版物中能不能出現外文字母?例如NBA,如果換成美職籃的話,可能反而有人不知道了。當然,翻譯成中文也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全世界都叫NBA,大家挺習慣的。”
他繼續舉例,“報紙上出現SHE、TFBOYS也沒人說你錯的。中央電視臺臺標CCTV就是出現的英文字,如果改成了中央電視臺,在國際上別人不知道是什么電視臺。”
黃安靖強調,語文生活才是最重要的,所有的規則不能違背語文生活,規則是第二性的,生活才是第一性的。“嚴格上來說,規則要符合語文生活,而不是備胎。”
人民日報、新華社會標注中文名
澎湃新聞從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了解到,國家曾在外語中文譯寫規范網上,分四批公布了一部分英文名稱的中文翻譯。
國家語委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指出,黨報黨刊,電視臺、電臺要嚴格遵循這個規范用法,不能直接出現英文。“娛樂刊物,國家沒有硬性規定。但如果人民日報要報道黃曉明和他夫人的事,必須用中文。”
6月28日下午,新華社國內新聞部一名工作人員也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當新聞報道中出現英文時,一般要翻譯成中文,“像Angelababy的報道,新華社報道的話會用她的中文名字楊穎。”
不過,上述國家語委工作人員還稱,報道涉及外文詞匯,遵循“優先使用中文”的原則。“語言發展的速度很快,外文詞匯的流通很快,國家在逐步規范,沒有明確規定的外文詞匯,媒體可自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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