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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詳解身份證查驗問題:公民提異議時警察應證明身份
近日,廣東深圳市兩名女孩逛街被民警查驗身份證,后被依法強制傳喚的事件,引發公眾關注。那么,從法理意義上,遇到民警查驗時該如何應對?公民是否有拒絕查驗的權利?如果沒帶身份證,會被民警“抓走”嗎?記者針對公安機關查驗公民身份證中公眾關心的若干問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解志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
能否拒絕查驗身份證?
法律并未授予公民拒絕警方查驗的權利
遇到民警查驗,公民必須出示身份證嗎?解志勇告訴記者,我國法律的基本立場是先假定執法是合法的,公民不得拒絕,而由法律直接賦予公民拒絕行政機關執法的情形非常少,且一般都予以明確規定。在公安機關查驗身份證的執法行為中,法律并未授予公民拒絕被查驗的權利。所以,公民應首先配合公安機關對身份證的查驗,如果對公安執法有疑問,可以在配合查驗之后,通過訴訟、復議、內部監督等渠道進行申訴。
王旭也指出,從身份證法的立法目的出發,我國身份證法的第一條就非常清楚地解釋了確立該制度第一是為了有效證明公民身份,第二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第三才是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
“國家設立身份證制度的初衷,是為了在維護公共秩序時確認公民的身份。因此每個人都有配合民警確認自己身份的義務。”王旭說,“當然,在核實公民身份的過程中,公安機關也要規范執法,但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沒帶身份證就“抓走”?
別把“處理”當成“處罰”,說明身份即可
如果沒帶身份證或者拒絕查驗,會被警察“抓走”嗎?王旭認為,部分人不清楚“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兩個概念的區別。“如果在公安依法查驗身份證的情況下,公民拒絕出示不配合的,法律規定是將其按照程序‘處理’,而非‘處罰’。這意味著什么?公安機關實施的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它的目的不是約束你的人身自由,而是為了進一步搞清楚你的身份狀況。”王旭表示。
解志勇則從執法機關查驗身份證的目的方面做出回應。他指出,民警依法查驗身份證的目的只是查明身份,而不是“找茬”。
解志勇進一步解釋說,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公民如果沒有帶身份證,還可以出示工作證、居住證、社保卡、護照等有效證件,即使什么都沒帶,把公民身份號碼如實告訴民警,民警也可以用“警務通”連接系統,查明人、證合一即可。
民警如何表明身份?
公民提異議時警察應證明身份,但尚無明確程序規定
在依法查驗公民身份時,民警應怎樣表明自己的身份?是亮人民警察證還是執法證、上崗證、上勤證?由于各警種面對的執法情況大不相同,這個問題也給很多人帶來困惑。
“目前,表明執法身份還要看具體法律的規定。因為我國還沒有行政程序的一般法,這不是公安機關的缺失,而是立法者應該進一步完善的地方。由于立法機關尚未對表明身份的基本要件做出一般性的規定,所以只能依靠具體的法,在具體的情境里進行應對,目前表明執法身份有的是通過制服,有的是亮明證照,還有專門的執法證照。”王旭說。
那么公民如對民警身份有疑問,是否可當場提出?解志勇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民警在執法的時候,一般會著制式服裝,另外會在胸前佩戴比較明顯的執法上崗標志。因為比較明顯,一般會假定被查驗人可以看見,因此不是所有人都會要求查看民警的證件。但是,一旦被查驗人提出要求,那么民警就必須出示能證明其執法身份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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