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論文被認定抄襲丟了學位,北郵一碩士告母校撤其學位違規
綠色襯衫、卡其色長褲、黑框眼鏡,再配上灰色的雙肩包,26歲的王寧(化名)仍像個大學生。5月24日下午,他坐在了北京海淀法院的原告席上,與母校北京郵電大學對簿公堂。
2015年6月,本來通過論文答辯并拿到畢業證與學位證的王寧,被人匿名舉報稱其碩士論文涉嫌抄襲。同年10月22日,學校作出撤銷其學位的決定,并于兩日后在網站公告。
“我被撤銷了學位,卻一點都不知情,學校都沒給我申訴的機會,這明顯違反程序。”王寧還說,學校認定其抄襲的電子版論文遭他人惡意篡改,其最終提交的紙質論文并無抄襲。他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學校作出的撤銷碩士學位決定。
撤銷學位程序是否合法?
王寧是北京郵電大學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2012級碩士。 2015年4月,他順利通過論文答辯,拿到了畢業證和學位證。
因論文被舉報抄襲,北京郵電大學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撤銷其學位的決定,并于24日在學校網站公告。同年12月份,學校向他補送了情況通報書。
王寧說,在學位被撤銷之前,他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我在單位辦理落戶遇到了麻煩,還有同學看到學校公告前來詢問,我才知道學位被撤銷。”
王寧認為,根據《北京郵電大學學術道德規范與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在認定論文確屬抄襲后,在落實處分、通報前,以情況通報書方式將撤銷學位的決定通知其本人及其所在的單位。
“若對學校決定有異議,可提出申訴,并在接到處分決定書或情況通報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校務辦公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王寧說,學校直接執行了撤銷學位決定,沒給其提出申訴機會就作出公告,且在他知曉公告并提出申訴后,學校才于2015年12月份補發情況通報書,這明顯屬于程序違法。
但北京郵電大學卻不這么認為,出庭應訴的北京郵電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長說,2015年10月16日會議結束后,學術道德委員會將論文抄襲結論告知其導師,委托他導師向他通報。10月22日,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當天,又委托其導師向其告知。
此外,關于情況通報書遲發一事,北京郵電大學認為學校已經在官網上公布了對王寧撤銷學位的決定,再另外向他發放情況通報書并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雖然王寧犯了錯誤,但也是學校多年培養出來的,經過多年學習,他已掌握了一定專業技能,人生剛剛起步。”北京郵電大學認為,在這種狀況下,沒有必要向用人單位發放一些沒有實際意義的情況通知書,“畢竟單位有自己用人的規則,這也是出于撫慰王寧的考慮。”
北京郵電大學的委托代理人還辯稱,王寧所稱的《北京郵電大學學術道德規范與管理辦法》,因部分內容與《學位條例》等上位法不符,目前正在修訂,學校對王寧作出撤銷學位決定時并未以此為依據,只是將其作參考,王寧據此認為學校程序違法并不妥當。
論文是否抄襲?
王寧的論文有無抄襲,這是法庭質證的第二個問題。
“2015年4月,我向學校提交了論文的紙質版,在圖書館、檔案室都有存檔。”王寧說,這一紙質版的論文是自己最終認可的論文,并在提交前通過了學院與學校的重復率檢查,而學校認定抄襲的論文并不是當初確定的紙質版,而是提交到學校電子系統里的電子版論文。
王寧認為,電子版論文遭他人的惡意篡改,而當初的匿名舉報人原來是其室友,因畢業時境遇不佳而遷怒自己。“他知道我的學號及密碼,也曾借用我的電腦,對我的個人信息極其了解。”
但在法庭上,當法官要求王寧出示證明其電子版論文被篡改的證據時,他表示只是懷疑。不過他說,他的同學可證明他的論文是自己實驗得出的成果。
是否如王寧所說,紙質版論文就不存在抄襲的部分?
該校委托代理人表示,學校組成專家組調查王寧的論文是否為抄襲時,參考了其紙質版論文,“當時他的紙質版論文就擺在會議桌上。”
該代理人還表示,根據學校專家組的意見,即使是根據紙質版論文來審查,也不影響對最終結果的認定。“王寧曾在2015年7月3日作出一份檢討書,向導師承認了論文存在抄襲行為。”
“當時導師只給我看了舉報信的一小部分內容,問我是否抄襲,我向導師承認用了一張別人的圖像。” 王寧辯稱,他為此寫了一份檢討書,想要爭取“寬大處理”。
庭審的最后,王寧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撤銷碩士學位決定,而北京郵電大學請求法院駁回王寧的訴訟請求。
本案未當庭宣判。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