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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鹽改方案:壟斷被打破,“跨區域用鹽”被罰將成歷史
鹽業壟斷體制終被打破,“跨區域用鹽”被罰將成歷史。
5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消了食鹽產銷區域限制,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省、市、縣三級鹽業公司壟斷食鹽經營局面已被打破。5月5日晚間,長期研究食鹽專營制度的四川理工學院法學院副教授羅毅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此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
“這意味著食鹽生產企業可以不通過各級鹽業公司,就可以把自己的產品直接銷售市場”。羅毅說,改革方案雖然保留了食鹽專營制度,但原有的壟斷局面已經被打破,“某種程度上來說,改革方案中的專營已經由原來的壟斷經營模式轉變成一種行政許可”。
羅毅介紹,以往中國食鹽的管理還處于“計劃經濟時代”,食鹽定點生產廠家需要向省級鹽務局申請食鹽生產計劃,由省級鹽務局分配生產計劃生產,“批了多少你就生產多少,你生產多了就賣不出去”。
澎湃新聞早在2014年就曾報道, 省、市、縣三級鹽務管理局,不僅具有區域內鹽業監管、計劃調配職能,還掌握著食鹽的經銷業務。而經銷業務則由管理局的另一塊牌子“鹽業公司”來負責。鹽務管理局與鹽業公司“兩塊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鹽專營體制下,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
而各級鹽業公司不生產食鹽,卻壟斷食鹽銷售,幾經轉手后,食鹽價錢最高翻10倍。在此背景之下,各地鹽務管理部門建立了地方銷售壁壘,跨區域用鹽將會受到處罰。
2014年3月,位于陜西西安市戶縣的某高校因本縣精制食鹽短缺,從西安市市區購回500袋食鹽后,被戶縣鹽務管理局開出了2000元的罰單;同年10月,河南新鄭市一位餐館老板因店鋪搬遷,將在鄭州市購買的食鹽運至新鄉市繼續使用,被當地鹽務管理局罰款200元。
羅毅表示,改革方案取消食鹽銷售區域限制,食鹽生產企業和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以向其他省市銷售食鹽,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也可以在本省范圍內開展經營,今后“跨區域用鹽就不會再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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