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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民校被負債兩百萬,投資人為解約被刑拘后未予批捕獲釋
今年37歲的江西鄱陽人朱瑜因進入自己投資的學校“維權”被抓,在被刑拘37天后檢方認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未予批捕,如今被“取保候審”的他不但“維權”不成,還背上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今年5月,作為江西省劍風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劍風公司”)股東、上饒市華中輔仁學校(下稱“輔仁學校”)舉辦人的朱瑜得知學校被負債近200萬元,查證后發現是學校實際控制人李桂玲(2020年7月被法院列為老賴)在劍風公司等不知情的情形下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協議而來。
在通過發送律師函等方式解除委托辦學合同未果的情況下,朱瑜將律師函、解除合同通知函、溫馨提示貼到了學校大門口,此外安排了兩人在學校門衛處輪流值守,同時請人造冊登記、清點校產。期間李桂玲多次報警。
6月25日晚,警察將朱瑜從家中帶往鄱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受調查,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同日被抓的還有程向鋒、余建東、余鵬良、孫煒劍等4人被關押到鄱陽縣看守所,直到8月2日鄱陽縣檢察院認定除朱瑜外的4人不構成犯罪,對朱瑜等5人作出不予批準逮捕。同日,鄱陽縣看守所釋放5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朱瑜由鄱陽縣公安局制作了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外,其余4人開具的《釋放證明書》釋放理由均為“取保候審”,后經投訴,鄱陽縣看守所對4人重新開具《釋放證明書》,釋放理由變為“其他”。
“每個人都會犯錯誤,這個(指不同理由的釋放證明)不必糾結。”9月16日,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鄱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朱瑜說,他們是按上級指令辦案,不存在辦理人情案等情形,“該承擔的我們會承擔”。針對李桂玲被舉報偽造公章的情形,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將材料送至南昌進行鑒定,待結果出來后再決定是否立案。

9月16日,劍風公司股東、輔仁學校舉辦人朱瑜向鄱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反映相關問題。 上游新聞記者 肖鵬 攝
學校被負債,舉辦者發“溫馨提示”后被抓
2007年,劍風公司投資近億元創辦了輔仁學校。該校坐落于鄱陽縣蘆田工業園區,占地200畝,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上饒市教育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顯示,輔仁學校舉辦者為朱瑜,辦學內容為全日制高中、初中。
朱瑜介紹,由于業務重心轉移,自2017年12月起,他們將輔仁學校對外租賃給具有民辦教育辦學經驗的上饒市華中上陽公司(下稱“上陽公司”)負責經營管理,每年租金100萬,租期20年。雙方簽訂的《辦學補充協議》顯示,劍風公司不承擔學校任何辦學責任,不承擔學校債權債務,不主張學校辦學效益回報。
此外,雙方于2020年7月16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第二條提到,未經劍風公司書面授權同意,對外簽署或加蓋學校公章、財務專用章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購協議、融資擔保合同等,均屬無效,甲方均不予以承認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們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上饒市華中輔仁學校由劍風公司投資近億元于2007年興建,占地面積200畝。 上游新聞記者 肖鵬 攝
2021年5月,上饒銀行電話告知朱瑜,他在該行的貸款不能低息續貸了,理由是,其參股的劍風公司投資的輔仁學校涉及多起經濟糾紛,輔仁學校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經查詢,朱瑜方知至少在3起經濟糾紛中,輔仁學校成為被告,經法院判決確認累計產生的債務近200萬元。“這些債務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的。”朱瑜說,這些已經對劍風公司及股東征信造成了影響。
朱瑜還發現,輔仁學校的實際控制人李桂玲早在2020年7月6日就被杭州市中院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朱瑜介紹,發現輔仁學校被負債后,他多次找到上陽公司負責人、輔仁學校實際控制人李桂玲協商,要求她履行法院判決,清償學校債務,被對方拒絕。

工商信息顯示,李桂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網頁截圖
6月1日,劍風公司委托鄱陽縣鄱都律師事務所向上陽公司及李桂玲發送律師函,要求上陽公司及李桂玲盡快履行法院判決,然而,這份律師函被拒收。
在咨詢律師后,6月18日,朱瑜安排工作人員在學校大門張貼了律師函和解除合同通知函,還向廣大學生及家長發布“溫馨提示”,提醒家長們注意防范學校可能中途停辦或清算解散的風險。
“從6月份開始,我幾乎天天都去學校。”朱瑜說,6月23日上午,鄱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劍風公司和李桂玲協商,希望雙方暫時擱置爭議,7月10日后再行協商。“我當場表示同意,并馬上把在學校的工作人員叫走。”
不過,事件卻在兩天后升級。
6月25日晚,剛回到家中的朱瑜被當地民警強行帶走,同日被帶走的還有程向峰、余建東、余鵬良、孫煒劍4人。此外,當晚還有3人未抓捕到位。8人涉嫌罪名均為擾亂社會秩序罪。
8月2日是公安機關抓捕關押朱瑜等5人第37天,鄱陽縣檢察院田畈街檢察室通過信訪形式回復朱瑜母親俞鳳香:你于2021年7月21日向我院第五檢察部遞交反映“不服鄱陽縣公安局對朱瑜等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的信訪件,經本院承辦人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朱瑜涉嫌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犯罪嫌疑人程向鋒、余建東、余鵬良、孫煒劍不構成犯罪。經本院院長決定,已于2021年8月2日對犯罪嫌疑人朱瑜、程向峰、余建東、余鵬良、孫煒劍作不予批準逮捕。

8月2日,鄱陽縣檢察院田畈街檢察室通過回復函告知朱瑜母親俞鳳香,對朱瑜等5人作不予批準逮捕。 受訪者 供圖
警方稱不存在違法辦案等問題
朱瑜認為,自己作為輔仁學校舉辦者、劍風公司大股東,去輔仁學校找李桂玲說理,張貼律師函和溫馨提示,要求終止合同,都是正當行為。
程向鋒提到,除朱瑜由鄱陽縣公安局制作了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外,8月2日釋放的其他4人獲得的《釋放證明書》中描述的釋放理由均為“取保候審”,開具機關為鄱陽縣看守所,后經投訴,鄱陽縣看守所對程向鋒、余建東、余鵬良、孫煒劍四人重新開具《釋放證明書》,釋放理由變為“其他”。
“明明是絕對的無罪釋放,看守所開具的《釋放證明書》理由卻是‘其他’,依據是什么?”程向鋒說。

程向鋒展示8月2日被釋放后先后獲得的兩份《釋放證明書》。起初,鄱陽縣看守所出具的釋放理由為“取保候審”,經投訴后重新開具的釋放理由為“其他”。 上游新聞記者 肖鵬 攝
8月11日,程向鋒向《問政江西》平臺反映鄱陽縣公安局涉嫌違規辦案等問題。8月16日,鄱陽縣公安局對此進行回復稱,經調查:2021年6月起,朱瑜通過安排余清城等人在學校大門口張貼“辦學公告與聲明”、“律師函”、“溫馨提示”,發布學校無法繼續舉辦等不實言論,影響學校教學秩序,并在未和上陽教育公司協商同意的情況下,指使余清城、余建東強行到學校門衛室值班,不按照學校規定經常讓與學校無關人員進出學校,指使程向鋒、余趙生、余建東、余鵬良、孫煒劍等人(其中3人為前科人員)無故聚集到輔仁學校內,搬運麻將機到學校辦公室內,滋擾學校教職工,影響十分惡劣。
同時,朱瑜還在學生正常晚自習期間、全校教職工開會期間,擅自闖入教室和會場,向學生和老師傳播學校不會再繼續舉辦的信息,并通過網絡途徑,在不同的班級微信群以及抖音上發布學校不再辦學之類的“提示”信息,嚴重挫傷了學生學習和教師教學積極性,引發了教師、學生、家長的恐慌。
2021年6月25日,鄱陽縣公安局對此受案并立案偵查。6月26日對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朱瑜、程向鋒、余建東、孫煒劍、余鵬良等五人刑事拘留。7月26日提請鄱陽縣人民檢察院批捕。8月2日,鄱陽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同日釋放被羈押人員。目前,該案仍有余曉春等三人未到案,案件事實還未查清,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鄱陽縣公安局表示,辦案部門在辦案過程中,依法依規、公平公正,不存在辦私案、違法辦案等問題。
“每個人都會犯錯誤,這個(指不同理由的釋放證明)不必糾結。”9月16日上午,鄱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對朱瑜說,他們是按上級指令辦案,不存在辦理人情案等情形,“該承擔的我們會承擔”。
記者了解到,對于“回復”中未到案的三人,8月21日晚余趙生被抓,8月23日鄱陽縣公安局為其辦理“取保”;余清城和余曉春于8月25日向鄱陽縣公安局投案自首,鄱陽縣公安局于當日為2人辦理了“取保候審”。
“這(對余曉春等三人辦理取保候審)是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9月16日,鄱陽縣檢察院田畈街監察室主要負責人表示,如果公安將材料移送過來,他們照樣是作無罪處理。

2020年7月16日,劍風公司與上陽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未經劍風公司書面授權同意,對外簽署或加蓋學校公章、財務專用章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購協議、融資擔保合同等,均屬無效。 受訪者 供圖
被舉報偽造公章,學校實控人否認
朱瑜介紹,2020年3月,因學校行政公章和財務專用章遺失,學校法定代表人蹇紹炎便去鄱陽縣行政中心公安局窗口辦理了公章掛失手續,并刊刻了新的行政公章和財務專用章交到自己手上。
2020年6月16日,蹇紹炎在江西當地媒體《新法制報》刊登遺失公告,將輔仁學校原公章(印章編碼:3611280011770)、財務專用章(印章編碼:3611280025224)聲明作廢。
“如果正常的教學行為,可以在我們授權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如果需要以學校名義對外提供擔保等,那更應該得到我們的授權。”朱瑜說,輔仁學校如果需要對外采購,就用上陽公司的名義就行了。
朱瑜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招生協議顯示,該協議簽訂于2021年1月4日,蓋有“上饒市華中輔仁學校”公章,同時李桂玲簽字確認。
朱瑜說,他從未用新公章蓋過任何合同。2021年5月下旬,他在學校文件中發現李桂玲加蓋了一枚輔仁學校的行政公章,比對發現,這枚公章與他2020年重新刊刻的行政公章樣式明顯不符。他和蹇紹炎先后向警方報案。

左圖為輔仁學校實控人李桂玲于2021年1月4日簽署協議時加蓋的學校公章,右圖為學校法定代表人蹇紹炎于2020年3月辦理公章遺失補刻的備案證明。兩枚公章樣式明顯不符。 受訪者 供圖
“不存在偽造公章的事,登報(聲明公章作廢)的不算,我在公安已經做了筆錄。輔仁學校的債務也還完了。”9月16日下午,記者就被指偽造公章事宜致電李桂玲,對方如是回復,不過對方未向記者出示還款證據。她表示,她已經把今年的租金付給了朱瑜。
“你已經租給人家了,你收你的租金就行了,你把公章留起干嗎呢?”9月24日,李桂玲說,“公章使用跟你們有什么關系呢?人家租賃鋪面經營,房東能對租戶進行干涉嗎?這是正常的學校運營。他有疑問,可以向法院起訴啊。”
李桂玲否認自己為輔仁學校控制人,“我只是一個打工的,對這塊比較熟,我自己是什么(失信被執行人),跟學校有什么關系呢?”
“他(朱瑜)要趕我們走,可以談啊,我們投了這么多錢在這里,按照協議賠。他在這里‘鬧’,有想過這些學生的前程嗎?”李桂玲說。
當日,針對李桂玲被舉報偽造公章的情形,鄱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將材料送至南昌進行鑒定,待結果出來后再決定是否立案。
9月24日,朱瑜向記者表示,接下來,對于民事部分,他們將啟動訴訟程序。
(原題為《民辦校被負債200萬,投資方為解租約制造停辦恐慌被刑拘未予批捕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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