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這個月入職高檔酒店服務員,下個月他就用工作房卡進客房偷錢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通訊員 拱法
字號
杭州市拱墅區法院4月28日宣判一起高檔酒店服務員利用職務之便進入客房偷取住客現金案,被告人因犯盜竊罪被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000元,并被責令退賠1500元贓款。
1月16日,杭州警方接市中心某高檔酒店報案,稱服務員涉嫌盜竊住客錢物。
酒店方表示,當天上午孫姓住客投訴,她和母親用完早餐回房時發現一名服務員在其房間內,自稱打掃房間,隨即離開。經檢查,發現皮夾內少了1700元。
酒店立即查詢監控視頻,并詢問該服務員,他很快交代了利用工作房卡進房盜竊的行為。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獲悉,這名1987年出生的服務員供述,他去年10月20日入職,負責客房保潔,11月便開始對房客實施盜竊活動,11月偷了六七次,12月偷了七八次,每次都趁客人不在,拿工作房卡進房。開始是在客人錢包里抽一兩張百元鈔票,見沒有投訴,膽子大了起來,1月3日偷了1500元,在1月16日下手時被房客撞見。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被告人供述有十幾次盜竊行為,但大部分缺乏證據,無法印證。不過,憑有投訴記錄的1500元和1700元兩起,其盜竊金額已超過3000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數額較大”的認定。該《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3000元以上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