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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急救醫療條例二審,委員:市民善意急救傷害到患者不擔責

家人疾病突發,想送往附近的大醫院,卻常常人滿為患,耽誤急救效率,情急時刻該怎么辦?
4月2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提交二審。與一審稿相比,條例草案修改稿對院前急救站點布局、急救人員隊伍建設、院內急救醫療服務、院前急救與院內急救銜接、急診分級救治等方面的條款內容作了修改。有委員在會上建議,市民善意的緊急救助行為也應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建立危重急癥專業急救網絡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丁偉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介紹,在一審中,有委員提出,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統籌全市院內急救體系建設,制定包含全市、區域、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以及部分專病急救的院內急救規劃,完善院內急救醫院布點。
對此,法制委員會認為,作為主管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工作的部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有對院內急救醫療資源進行總體規劃布局的職責,應當完善和優化上海設有急診科室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資源布局,建立健全傳染病、創傷、心腦血管疾病、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等相關危重急癥專業急救網絡,以擴大急救資源覆蓋面,提升急救能力。
為此,新條例草案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院內急救醫療資源配置規劃,完善本行政區域內的院內急救醫療資源布局,加強對院內急救機構的指導和監督。”新條例草案還要求,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危重急癥專業急救網絡,加強區域內定點救治工作。
制定分級救治標準
從長遠看,實施急診分級救治可以引導患者合理分流,保證急危重患者獲得及時救治,提高急診效率;然而,從當前各醫療機構急診情況來看,急診分級救治實施難度較大,需要在制定急診分級救治標準的基礎上逐步推行。
為此,新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上海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完善急診分級救治標準,明確急診分級救治的目標和措施。“院內急救機構應當依據急診分級救治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執行制度,引導急診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實現按照患者疾病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并決定救治的優先次序。”
此外,新條例草案修正案還對院內急救制度規范進行了完善,規定:院內急救機構應當建立急診搶救、緊急會診等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院內急救人員應當遵守規章制度和診療技術規范,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及醫療安全。
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如果路遇他人突發疾病,是否應該施以援手?新條例草案中對此給出了明確答案:“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緊急現場救護。”
“緊急現場救護行為是一種人道主義救助,可以為專業人員的后續救治、挽救患者生命和健康贏得寶貴時間。”上海市內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表示,地方立法應當在全社會鼓勵和倡導這一救護行為。
對此,新條例草案第四十三條明確“市民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應當立即撥打120專線電話進行急救呼叫”,同時“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緊急救護。
而對于救護行為對患者可能造成損害的責任問題,新條例草案也進行了明確。“參閱國內外相關立法,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免責的基本條件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救護者具有一定急救技能,二是按照相關急救規范實施救。”丁偉說,新條例草案據此明確,滿足這兩個條件的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可以在實踐中探索由政府補償損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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