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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推進人代會制度修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擬入法
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擬寫入法律。9月17日,全國人大舉行“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集體采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表示,法工委將通過修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相關法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作出修改,將堅持全過程民主寫入法律。童衛東表示,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確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民民主是全過程民主的重要論述。
如何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關法律的修改工作正在推進中。”童衛東說,按照今年的立法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對地方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進行修改,目前起草工作正在進行之中,擬將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措施寫進這兩部法律中。
此外,按照立法規劃,監督法也將進行修改,也需要體現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措施。
對于在立法工作中如何更好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童衛東介紹,首先,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我國的人大代表都不是專職的,他們來自各行各業,許多來自基層,就在群眾中間。保障人大代表更多地參與立法,發揮人大代表的橋梁紐帶作用,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從2015年起,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審議法律案,今后也會是常態,人大代表通過參加大會審議法律案,直接行使立法權。”童衛東表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中,代表從提出立法議案、建議,參加立法調研、論證,列席常委會會議,深度參與常委會立法工作。
其次,把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貫徹到立法的全過程。整個立法過程,從立項、起草、審議、通過,中間還有論證、評估,鏈條長、環節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立法和出臺規范性文件,在各個環節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如立法規劃計劃就是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編制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審議中,更是多方面調研,多輪次座談,多方面論證,不少法律兩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童衛東說。
童衛東還表示,要注重發揮好基層立法聯系點的作用,拓寬基層群眾直接參與立法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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