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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父母為“兇手”喊冤,貴州離奇“殺妻滅子案”正在復查

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鋼鐵集團(以下簡稱水鋼)文明路9-7號,被荒置15年的李玉前家,蒙上了一層厚實的黑灰。地上的布娃娃早已看不清顏色,床頭的婚紗照卻依舊色彩鮮艷。
2001年的春天,水鋼煉鐵廠的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李玉前被指控殺妻滅子。
“這里就是李玉前妻子和兒子被分尸的現場。”2016年4月12日,李玉前的二哥李玉山指著灰色的臥室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
“一審開庭的時候,我心里就懷疑不是他(李玉前)干的。”受害者母親張林合說。一審后,她多次跑到政法委,她說有人看了她的上訴書后說,“從來沒有見過受害者家屬為兇手申冤的”。
前后歷經四次庭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二審判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李玉前的申訴律師王萬瓊說,該案的撲朔迷離之處在于,它是一起沒有人證、作案時間不明、甚至連尸體也找不到的刑事案件,只有兩個不一致的口供。在歷次庭審中,李玉前從來沒有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妻兒,并將矛頭指向第二被告人,稱被其栽贓陷害。
王萬瓊說,此案疑點重重,申訴已有進展,2016年1月,貴州省高院主動將此案卷宗從已經立案復查的貴州省檢察院拿走,進行復查。
4月13日,貴州高院立案庭法官向澎湃新聞表示,此案正在該庭做立案前的審查。

妻兒失蹤尸骨無存,自己去報案隨后被拘留
這起離奇的殺妻滅子案,最初的報案來自李玉前。
2001年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盤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已于2004年被撤消,以下仍簡稱“巴西分局”)報案稱:其妻子于3月19日晚上不知去向,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李玉前還說,水鋼女工馬瑞芳曾揚言要殺死其妻兒。
3月19日晚,水鋼女工周慧在李玉前家玩耍,離開時,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水鋼水電廠職工)和小孩李明昊在洗腳,準備上床睡覺。時隔15年后,周慧向澎湃新聞回憶說,她仍然記得,離開時她看了一眼電視,時間為十點半。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周慧丈夫龔定軍去李家接周慧回家。他當時敲李家門,里面沒有應答;他又到樓下用公用電話打李玉前家的座機,同樣也沒人接電話,只好一個人回家去了。此時,周慧其實已經到家了。
去接周慧之前,龔定軍剛和李玉前在外吃完烙鍋,李玉前并沒有和龔定軍同行回家,而是又和兩個朋友去了水城客車站大光明旅社。
3月20日凌晨兩三點,李玉前從大光明旅社回到家中。他自稱妻子和兒子不見了,并于3月21日下午向巴西分局報案。
李玉前此后曾供述稱,當發現妻子兒子不在家時,他以為謝初明在和自己慪氣,帶著兒子去娘家或朋友家了。3月20日凌晨回家時,他沒有發現異樣,倒頭便睡,第二天清早就去上班了。
警方的檢驗報告顯示,2001年3月28日晚,技術人員在李玉前臥室門邊的墻上提取了兩枚血指紋,得出鑒定結論:血指紋為馬瑞芳左手中指遺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發,經物證檢驗鑒定,確定為謝初明所留。
六盤水公安局刑警支隊2001年4月7日的調查報告顯示:3月30日,馬瑞芳被刑事拘留,押至六盤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突審。通過“反復做思想工作”,馬瑞芳終于交代其在3月20日晚“協助李玉前分尸拋尸”的全過程。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4月28日,李、馬兩人被逮捕。
2001年5月24日,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李玉前和馬瑞芳。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馬瑞芳被控協助毀尸滅跡。
檢方指控稱:自從2000年5月謝初明發現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后,夫妻關系惡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了謝初明,又用枕頭捂死了被驚醒的兒子李明昊(3歲半)。直到當天晚上9時許,李玉前找來馬瑞芳,由李動手、馬協助,將母子的尸體肢解,分裝在4個編織袋內,馬瑞芳用背蘿先將謝初明軀干和雙下肢背到煉鐵高爐,然后再返回將余下的尸體分三次轉移到煉鐵女單身樓304室(馬瑞芳有時住304),然后再用背蘿背到高爐。

“跨世紀人才”深陷三角情感糾紛,沖突不斷
2001年3月30日,馬瑞芳在第二次口供中講述了她和李玉前的情人關系。
1994年,李玉前大學畢業后,被分派到水鋼煉鐵廠工作。龔定軍回憶說:“李玉前是當年水鋼引進的跨世紀人才。”
馬瑞芳供述稱,畢業兩年前,李玉前和高中同學兼大學校友謝初明戀愛。但李玉前的男女關系并不檢點,1995年,他又和馬瑞芳談戀愛。

1997年3月16日,李玉前和謝初明結婚了,但李玉前和馬瑞芳的關系并未斷絕。馬瑞芳在供述中稱,李玉前結婚當晚,還和她睡在一起。1997年8月11日,李玉前到馬瑞芳住處,被馬瑞芳母親當場碰到。第二天凌晨,李玉前寫了一份保證書,向馬瑞芳母親承認自己的過錯,并表示如果由此引起馬母身體意外,由他本人負一切責任。
中斷了一段時間后,1998年,李、馬兩人又睡在一起。直到2000年5月,謝初明才知道李玉前的婚外情,提出離婚。李玉前供述稱,他不同意離婚,并下跪獲得了原諒。
馬瑞芳供述稱,她為李玉前打過七八次胎,李玉前答應要為她和謝初明離婚,但直到2000年上半年都沒有離婚,她于是到李玉前上班的車間鬧。
2000年7月,馬瑞芳在李玉前腰上刺了一刀。10月25日,馬瑞芳到水鋼公安處刑偵科報案稱,9月2日晚上,李玉前在辦公室強奸了她。
2000年12月4日,謝初明在水鋼煉鐵公安科辦公室做了一份筆錄稱:9月底的一個晚上,馬瑞芳帶了一個男生拿石頭砸他們家玻璃。110來了后,馬瑞芳還當面跟其丈夫李玉前爭吵,隨后兩個女人不斷在語言上起沖突。
幾天后,馬瑞芳以謝初明打電話罵她,在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侵犯了其名譽權為由,在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謝初明,2001年1月19日,雙方對薄公堂。
然而,謝初明并沒有等到判決。當年4月12日,因謝初明被認定為死亡,法院裁定撤消本案訴訟。
馬瑞芳25歲和李玉前談戀愛,到2000年時已30歲的她,卻變成了李玉前的婚外情人。馬瑞芳供述稱,她想離開李玉前,但李不準她和別人交往。
2001年3月30日,馬瑞芳供述稱,李玉前3月20日喊她去他家玩,她發現床和衣柜之間蓋著被子,里面是謝初明和李明昊。李玉前告訴她,謝初明母子兩個都死了。
案發時間撲朔迷離,誰是真兇?
從李玉前家到馬瑞芳住的地方,大約只有50米左右,站在這邊樓能看到那邊樓。
馬瑞芳的鄰居楊煥木在公安機關的證詞中說,他記不清是19號還是20號晚上,有人出入李玉前家。那天大約是凌晨一點多,楊煥木聽到喘氣聲很大,有把重物放在地上的聲音,他隨后起床從窗子外發現,此人下樓后往右邊走了。借助樓梯的燈光,他拿起望遠鏡看清楚了,正是隔壁304房間的馬瑞芳。
李玉前的前律師滕魯黔在辯護詞中稱,2001年10月3日,他找到楊煥木調查時,楊明確告訴他,馬瑞芳移尸304房間的時間為3月19日晚上、20日凌晨。3月22日,馬瑞芳在巴西分局刑偵隊做詢問筆記時稱,3月19日晚上,八點半洗完衣服后,她和母親就洗臉洗腳睡覺了。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市中院一審認定,李玉前晚上9點半找到馬瑞芳,告訴謝初明母子的事情。馬丟尸到二號高爐返回的時間是11點20分,之后,馬再把余下的尸塊分三次提到304房間,接著又在304室把尸體放進背蘿背到高爐。
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瑞芳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他說與自己妻子感情很深,沒有殺人動機和目的。他把矛頭指向馬瑞芳,稱案發前兩人關系已形同水火,他被馬瑞芳栽贓陷害,真正的兇手是馬瑞芳。
李玉前還陳述:如果真的是他和馬合伙殺了妻兒,他不可能在去報案時主動向公安提出馬有作案嫌疑,因為這不是把矛頭引向自己嗎?
李玉前的律師滕魯黔當年在辯護詞中稱,本案現有的證據足以斷定,檢方指控的殺人、分尸、拋尸的時間,李玉前都不在案發現場。按“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怎么都得不出李玉前是兇手的結論。
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但被改判死緩;馬瑞芳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李玉前的二哥李玉山說,聽完一審庭審后,他就發現案子疑點重重,“比如說,那兩把被指證為分尸的菜刀,既沒有缺口也沒有血跡。”
“整個案卷關于被害人的遇害時間撲朔迷離。”律師王萬瓊說,“沒有人證,可以說沒有物證,沒有具體的作案時間,只有李玉前、馬瑞芳兩人的口供,而且兩人口供也不一致。”
王萬瓊說,如果移尸是3月20號晚上,那楊煥木凌晨一點看到馬瑞芳,和馬瑞芳八九點開始移尸就有沖突。
受害者父母為“兇手”申冤,探尋真相15年
貴州高院二審判決后,李玉前開始了十余年的申訴。謝初明的父母也一直在尋求真相。
4月11日,73歲的張林合對澎湃新聞說:“15年都沒有個結果,真正的殺人兇手逍遙法外。”
2001年6月29日,張林合不顧子女反對,跑到監獄里看李玉前。“當時李玉前哭了,我也哭了,他說不是他做的,我說你把這個事情詳詳細細寫下來。”
但張林合說,案發時自己其實是懷疑李玉前的,一直到2001年7月13日一審開庭。“在法庭上我就明白了,哪兒來哪兒去都明白了。”她說。
隨后,張林合和丈夫謝洪祿寫了好幾份申訴書,張林合說,有人看了她的申訴書后對她說,“從來沒有見過受害者家屬為兇手申冤的”。
張林合回憶說,6月29日當天,她還去看了馬瑞芳,“我當時對她說,‘你殺死她娘倆,她娘倆不會放過你的’,馬瑞芳聽后轉身就走了。”
“他(李玉前)寫信來,說要跟她娘倆走,我就又去看了他一次。”2001年的秋天,張林合對李玉前說:“她娘倆是你殺的,你要死現在就死;她娘倆不是你殺的,你就要找出兇手來。”
謝洪祿夫婦在申訴里寫了很多個“為什么”,但如今,兩老因為身體的原因,只能在精神上支持李家。“2014年動了4次手術,2015年又動了一次。”張林合說老伴謝洪祿。
4月14日,澎湃新聞找到馬瑞芳的弟弟馬備其,他說,幾姊妹當中,自己和馬瑞芳的關系最好,“(馬瑞芳)坐牢出來后,回家呆了一個多月,沒找到工作,就在路邊擺攤,然后又被城管沒收。”因為沒有生活來源,2009年,馬瑞芳從監獄出來后,沒多久就外出打工了。
“她是很乖的人,讀書的時候也沒打過架,畢業之后就分配到了水鋼,也沒在社會上來往過。”馬備其不相信馬瑞芳殺人,也不知道姐姐和李玉前的關系,“沒聽她說過。”
“可能在浙江某酒店打工,具體不知道在哪里,我們也不怎么聯系。”馬備其說,馬瑞芳至今還沒有結婚。大哥馬備洪在電話中告訴澎湃新聞,自己不清楚馬瑞芳的情況,也不想卷入這個事情里面。
馬瑞芳的父母都已八十多歲,住在一棟自建的石頭房里。走進里面,看見蚊子四處亂鉆,屋里東西凌亂。父親馬素清頭腦不清,而且幾乎不能走動。母親何苗力聽力不好,她不記得女兒犯過案。
“好多年沒有回來了,你們是來統計什么嗎?”她問。
(文中馬瑞芳、馬備其、馬備洪、馬素清、何苗力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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