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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7歲男童武校身亡案開庭:涉事教練當庭發誓“沒打過”
來自江西的7歲男童程某博死亡近兩年后,他的家人終于等來涉事武校教練桑某明受審的消息。
2019年10月,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受傷后腦死亡。根據登封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登封市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樂部內,桑某明組織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進行武術訓練時,明知程某博對訓練有抵觸情緒,仍使用戒尺進行懲戒,后要求程某博繼續訓練。

男童程某博。受訪人供圖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稱,訓練過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桑某明指揮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險性的“平蹬”動作時,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日(9月17日),桑某明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在河南省新密市開庭審理。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公訴機關認為,桑某明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法律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日上午9時,相關案件在新密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受訪人供圖
男童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則認為,從程某博的傷情來看,他疑似被桑某明毆打致死,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桑某明刑事責任。
桑某明本人則在庭審中稱,只打了程某博手心,對程某博之死負有監管責任,并當庭發誓“沒打過任何一個小孩子,只用戒尺懲戒”。截至發稿時,該案審理仍在繼續。
案發近一年后刑事立案
警方此前認為無犯罪事實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從2019年10月程某博死亡,到2020年6月登封市公安局將此事作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偵查,歷經了近一年時間。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7歲男童程某博在登封一武校受傷后腦死亡。家屬懷疑,孩子死亡是遭教練桑某明擊打頭部所致。當地警方曾稱,在調查中,并無實際證據能夠證明桑某明有這一犯罪事實,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男童程某博教練桑某明此前在網上招生時的宣傳視頻。圖據央視“熱線12”
桑某明曾承認確實“管教”過孩子,但他只打了程某博的手和屁股。桑某明還說,程某博是“做‘平蹬’運動時,摔倒在20厘米厚的海綿墊上,后腦勺著地”。
2019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曾對桑某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故意傷害行政拘留14日、罰款500元,稱桑某明“帶學生練武時,因程某博不想練武,被桑某明叫到隔壁更衣室,用戒尺打程某博手部”。

2019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對桑某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受訪人供圖
對該行政處罰決定,程某博家屬表示不服。他們懷疑,孩子遭桑某明擊打頭部后受傷死亡。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屬出具了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認為程某博根本死亡原因符合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急性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后,由于顱內血腫壓迫、彌散性腦水腫、顱壓升高等因素,引發腦疝并繼發外傷性腦干梗塞(腦干生命中樞壓迫和破壞)、化膿性腦膜炎等,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屬出具了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受訪人供圖
鑒定意見出爐后,登封市公安局將此事作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偵查,并對涉事教練桑某明采取強制措施。
2020年6月11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登封市公安局此前對桑某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稱,桑某明故意傷害程某博的事實存在,程某博頭部、腳、胳膊等處均有明顯外傷,程某博傷情(后死亡)是否系桑某明故意傷害行為所致,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行為,在案件尚未查清的情況下,登封市公安局對桑某明的行政處罰決定,屬“事實尚未查清,主要證據不足”。
涉事教練被指控過失致人死亡罪
案件被異地管轄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檢方起訴書內容顯示,登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桑某明在登封市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樂部內,違規組織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2012年2月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進行武術訓練時,明知程某博對訓練有抵觸情緒,仍使用戒尺進行懲戒,后要求程某博繼續訓練。
“訓練過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桑某明指揮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險性的‘平蹬’動作時,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登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桑某明刑事責任。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20年10月8日”為“2019年10月8日”之誤,檢察院已在“登檢五部刑變訴【2021】Z1號”變更起訴決定書中更正)。受訪人供圖
今年4月,程某博父親程家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桑某明提起公訴,他不予認同,“從孩子的傷情來看,他涉嫌被桑某明毆打致死,應當進一步偵查。”
程某博家屬代理人、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也表示,從此前的鑒定意見來看,程某博的死亡原因是頭部遭受鈍性外力,桑某明有涉嫌毆打程某博的嫌疑,“但桑某明自己否認了,只說打了程某博的手。打了手,不會造成顱腦損傷。”
李長青還說,家屬及律師還發現了新的線索,桑某明并非第一次毆打習武孩童,“他在之前也毆打過其他的孩子,其中有一次造成一個孩子鎖骨遠端骨折,我們看到了相關的材料。從他的行為模式來看,程某博案件并非偶發。”
2021年5月20日,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作出改變管轄:根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改由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新密市人民法院。受訪人供圖
今日(9月17日)上午,該案正式開庭審理。多名參與庭審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今日上午的庭審中,桑某明仍舊只承認使用戒尺打了程某博的手心,否認毆打程某博身體其余部位。
涉事教練稱系“監管不到位”
當庭發誓“沒打過任何一個小孩子”
桑某明此前曾說,程某博是“做‘平蹬’運動時,摔倒在20厘米厚的海綿墊上,后腦勺著地”。
而根據登封市公安局出具的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內容,致傷物推斷為質地較硬的鈍性物體,而非桑某明所稱的“海綿墊”。


登封市公安局出具的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中所載相關內容
今日下午休庭期間,程某博家屬另一代理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家屬及代理人仍認為,根據傷情鑒定情況,程某博頭部、腳部、胳膊均有傷痕,如果如桑某明所說,程某博僅僅是被打手心、摔倒,難以造成這樣的傷情,無法排除程某博被桑某明毆打的懷疑。
范辰同時說,該案案發于2019年10月,桑某明直到近一年后的2020年6月才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如此漫長的時間沒有被立為刑事案件偵查,導致桑某明有充足的時間串供等,該案相當部分證據湮滅,令人遺憾。
范辰說,根據程某博傷情情況等客觀證據,家屬及代理人在此次庭審中會提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桑某明刑事責任,而非過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李長青律師此前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將在庭審中申請專家出庭,對程某博的致傷機制進行論證。范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日下午繼續開庭,專家將會出庭發表意見。
多名參與庭審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今日上午的庭審中,桑某明承認,其開設武館未經過相關部門審批,一共招收了5名學員,年齡約在7、8歲之間。
桑某明在庭審時稱,事發當日,“我們剛起床,程某博不搭理我。我想了解什么情況,他沒有搭理我,我覺得不太禮貌,就象征性地用小戒尺打了三下,之后我們就出去訓練了。”
桑某明稱,在隨后的訓練中,程某博在墊子上做騰空動作,“做完就倒地了。”公訴人當庭問桑某明,“你對程某博的死亡結果負什么責任?”
桑某明答:“沒有監管到位。”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還從參與庭審人員處獲悉,桑某明當庭發誓:“我沒有打過任何一個小孩子,我只是拿小尺子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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