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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首付房東跑了才知是抵押房,上海買家告中介串通設局騙錢
“活了31年,終于體會到什么叫人財兩空。”上海市民小文說,他和妻子合計好,房子到手后就要孩子,誰知房子沒買成,反被騙走30多萬元,妻子一怒之下跟小文離婚。隨著事件的發展,又有另外5名受害人浮出水面。
2014年10月,6人均通過三家中介和上海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不久,被告知公司法人跑了。案發后,6人才知道原來自己所購的房屋早就被抵押給他人,懷疑中介聯手賣家設局行騙。于是一邊向公安機關報案,一邊以涉嫌惡意串通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將中介告上法庭。
對此,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嚴嫣律師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務必對房屋產權問題、抵押情況做到親自核實,為避免上當受騙,要做到兩個確認、兩個驗證、兩個陪同。
付完首付“房東”跑了?
2010年,湖北人小文來到上海一家外資企業工作,2013年結婚后和妻子決定,等有了房子再要孩子。婚后,小文一有空就上網尋找房源。
2014年9月,小文在趕集網上看到一套心儀的房源。該房位于奉賢區拓林鎮海韻馨苑,約130平方米,總價77萬元,隸屬上海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法人為李舜華。
隨后,小文即刻聯系房源的發布者侯先生,相約在南橋鎮古華路400號的明明房產見面。小文在侯先生的陪同下看房發現,他看中的這套房子客廳地面有裂紋,主臥墻面有脫層,故只愿支付75萬。侯先生告知,繳納1萬元意向金后,他們領導王小姐能跟“房東”談到75萬元。
2014年10月11日,小文支付1萬元定金給中介,并和侯先生簽署買賣居間合同。10月14日,小文和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財務的一位女士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天便將33萬元的首付款打到該公司的賬戶上。11月13日,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審稅時,“房東”李舜華第一次出現。之后,李舜華還協助小文辦理公積金。一周公積金中心電話告知小文貸款已批,只等過戶就可以放款。
于是小文不停聯系中介王小姐,希望她能盡快約房東辦理過戶手續。不過小文發現中介對于辦理過戶手續并不積極,似乎故意在拖延。直到12月11日晚,中介突然告知“房東”跑了,這讓小文一下子掉進了冰窟。
徐先生的遭遇和小文頗為類似。徐先生看中了上海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另一套房子后,在南橋鎮上的明明房產約見了房東。由于現場雙方定價未果,回家后,中介電話告知,繳納1萬元意向金,中介即可把房價談下來,最終雙方以76.5萬元的價格達成協議。
第二天雙方在中介的帶領下辦手續,簽合同,中介收取7650元中介費,并約定首付30萬元。
從徐先生提供的證據來看,這30萬元分兩次從農行轉到民生銀行的卡中,收款人和小文一樣,均是上海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不幸的是,徐先生在付款后幾天也被中介告知過不了戶,“房東”跑了。
受害者均懷疑中介是幫兇
獲悉房產過不了戶后,2014年12月11日晚,中介通知受害人到明明房產(運河路店)商量對策,這時,小文和徐先生才知道,還有另外4人跟他們有同樣的遭遇——“房東”跑路。6人分別由三家中介公司經手。其中小文、徐先生和李先生是由明明房產牽頭交易的,鞠先生和郭先生由銳智地產牽頭交易,而另一受害人張先生所經手的中介已關門,張先生目前也已離開上海。
據小文介紹,12月12日,6名受害人到南橋鎮江海派出所報案。不過至今未獲得任何有關案件進展的信息。做完筆錄后,6人合計后覺得最好還需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
小文的律師陳先生稱,由于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遭多人舉報,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目前尚未結案,所以法院中止其民事訴訟。
在此期間,小文和徐先生等6人進一步溝通發現一個共同點:三家中介均從未告知或者提醒自己所買的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實,所以6人懷疑經手的中介是“幫兇”。
小文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案發后,他們經人提醒才知道去房產交易中心拉產權調查,結果一看驚呆了,原來他的房屋被抵押給了個人,而徐先生的房屋抵押給了銀行。其余4人所售房屋也均被抵押。
小文等6人在案發前曾簽過兩份合同,一份是和中介簽訂的買賣居間合同,另外一份是和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財務的一位女士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記者查閱了小文和徐先生提供的居間合同,里面沒有房屋狀況的一欄;鞠先生提供的居間合同內,是否設立抵押一覽,沒有填寫任何信息。而房地產買賣合同內,附件五中提到抵押情況:有抵押信息,具體內容請至房地產登記機構查詢登記簿。
不過小文等人稱,由于房地產買賣合同很長,而且中介催促簽完合同后盡快轉首付款給對方,故沒有留意到這塊信息。而徐先生根本就不認識字,只能聽從中介說在哪簽字即可。
簽約后再調查產權不專業
澎湃新聞記者隨后聯系到明明房產的王小姐。王小姐表示,在和小文、徐先生和李先生簽訂居間合同之前的確沒有拉產調(進行產權調查),拉產調是在簽過居間合同之后。
“我從產調上看到房屋有抵押就告知他們了,還跟他們說,這個‘房東’在小區內有20多套房子,賣掉也有幾百萬元,不怕他會跑。”王小姐說,由于這些房子比市場價格相對便宜十來萬元,所以還是蠻有吸引力的。
3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聯系了一名愛屋吉屋的業務員,表示要看海韻馨苑的房源,這位業務員帶領記者看了三套房子,130平方米毛坯法院拍賣房售價70萬元,115平方米左右簡裝75萬元,130平方米精裝修95萬元。小文等6人所購房屋均為毛坯房,2014年10月售價在76萬元左右。從實際情況來看,并未發現王小姐所說的價格優勢。
而據另一涉案中介銳志地產的業務員張小姐介紹,楨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房源均由南橋鎮歐立地產業務員王少杰委托銷售,當時王承諾公司在過戶前肯定會把貸款還掉,南橋鎮上不少中介公司均在銷售其推出的房源。簽房地產合同的時候,里面明確寫有抵押情況,當時經理轉述王少杰的說法給鞠先生,稱過戶前賣家肯定會把貸款給還上,否則過不了戶。
張小姐承認,付定金的時候還沒有拉產調,不過王少杰告知該房屋存在抵押情況。
對于以上兩位業務員在簽署居間合同后才拉產調的行為,中原地產鎮寧路店張經理表示不專業,兩位業務員行為存在過失。
張經理稱,一般拉產調應該在簽居間合同之前,“否則為什么居間合同上會有房屋狀況一欄?”從明明房產與銳志地產和受害人簽訂的居間協議可以看出,兩家中介公司均在此項上沒有填寫,肯定是一個失職行為。
張先生告訴記者,拉產調的意義在于了解房屋的情況,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貸款,繼而讓購房者考量買還是不買,如果中介未盡到告知義務,那么顯然有誘導消費者的行為。比如,小文這套75萬元的房子,如果抵押貸款66萬元,這種情況下,一般中介公司都不會去接手。“如果過戶前,沒有還清貸款怎么辦?風險太大,中介公司完全沒有必要為幾個中介費承擔這么大的風險。”張先生說,問題關鍵就在于中介到底拉沒拉產調,何時拉的產調,需要中介提供書面證據。
明明房產的王小姐提供一份徐先生所購房屋產調,上面顯示時間是2014年10月24日10時30分52秒,而徐先生網上合同簽訂時間為2014年10月24日12時13分46秒。時間相差不足兩小時。銳志地產的張小姐也表示拉過產調,但具體還要回去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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