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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電腦以舊換新評估4200元抵扣為0元,消費者一審勝訴
夏先生參加了蘋果公司官網推出的以舊Macbook Pro折抵新機活動,官網對其舊電腦估價4200元,但當他將舊蘋果電腦通過官方渠道回收后,蘋果官網發(fā)來的郵件顯示,被回收的蘋果電腦折抵價格由4200元變成了0元。溝通無果后,夏先生將蘋果公司訴至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
9月14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濱江法院獲悉,該院9月13日一審判決消費者勝訴,蘋果公司支付夏先生折抵款4200元。
2020年11月,蘋果公司官網推出以舊Macbook Pro折抵新機的活動。夏先生正想換一臺新款Macbook pro電腦,于是按蘋果官網活動鏈接評估其舊電腦價格,官網給出了4200元的折抵價格。這個價格與夏先生心理的預估價差不多,他隨即參加了該活動。幾天后,夏先生接到順豐快遞上門取件電話,經向蘋果官方客服人員核實,知道蘋果公司委托了第三方“愛鋒派”公司進行折抵機器的回收工作、并委托順豐快遞上門收貨。夏先生拍攝了蘋果電腦的外觀、運行狀態(tài)的照片,還與順豐快遞人員當場核實了電腦的外觀以及運行狀態(tài)。
幾天后,他收到蘋果公司官網發(fā)來的電子郵件卻稱,被回收的蘋果電腦的折抵價格由4200元變成了0元,原因是電腦的攝像頭無法正常工作、顯示屏存在功能性問題(線條、閃爍、像素損壞)。夏先生電話聯(lián)系了蘋果公司的官方客服人員,要求蘋果公司進行調查,但蘋果公司一直拒絕處理。無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將蘋果公司訴至濱江法院。
庭審中,夏先生表示自己參與蘋果公司的新電腦折抵活動,將運行良好的標的電腦交付被告指定的承運人,已完成合同履約義務。由于蘋果公司拒絕對舊電腦損壞狀態(tài)進行技術檢測和責任期限認定,自己有理由認為自己電腦的損壞是蘋果公司或其委托合作方“愛鋒派”所致。
蘋果公司則辯稱:夏先生與蘋果公司就案涉舊設備不具有合同關系,夏先生是和“愛鋒派”締結的回收合同,應向“愛鋒派”主張。
濱江法院審理認為,夏先生與蘋果公司之間成立換購合同關系,就換購合同的性質,系夏先生以舊設備加差價的方式取得新設備,夏先生與蘋果公司之間實質上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夏先生已將電腦交付給蘋果公司,蘋果公司應按約向夏先生支付折抵款4200元。蘋果公司主張電腦在交付時就存在質量問題,夏先生對此予以否認,且已提供初步證據。蘋果公司應對案涉電腦在交付時就存在質量問題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案涉電腦在交付時就存在質量問題,蘋果公司應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法院遂依法判決蘋果公司支付夏先生折抵款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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