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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企業私設暗管向河道偷排廢水,罰8萬元法人代表拘7日
3月25日,環保部通報2016年1月執行《環保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說,1月,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56件,罰款數額達3208.94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53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4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67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72件。
其中,福建(115件)、山東(59件)、浙江(54件)三省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總數量位列前三。
田為勇稱,同比2015年1月,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460%,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19%,適用移送拘留案件上升43%,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下降61%,適用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下降21%。
環保部通報的兩起環境執法典型案例顯示,因存在私設暗管向龍州縣水口河下凍鎮河段排放廢水的違法行為,廣西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被崇左市環保局處以罰款8萬元,該加工廠法人代表廖某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
環保部通報案情稱,2015年10月26日,崇左市環境監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企業通過管道向龍州縣水口河下凍鎮河段排放廢水。支隊監察人員多次組織現場調查,查實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存在私設暗管,將沉淀廢水通過原用于該廠抽取生產用水的管道返排到水口河下凍鎮河段的違法行為。
2016年1月13日,崇左市環境保護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崇環罰字〔2016〕2號),對該廠私設暗管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八萬元。該廠于2016年1月25日交納八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2016年1月26日,龍州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龍公行罰決字〔2016〕00170號),對龍州縣潤澤塑料破碎加工廠法人代表廖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2日止)。
通報中所涉另一起案例,福建寧德市凱達報廢汽車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將切割后的零部件露天堆放在未硬化和防滲的場地,導致廢機油漫流地面,通過土壤淺坑滲流地下。該公司長期利用這些淺坑漫流滲排危險廢物,達到與利用滲坑排施、傾倒危險廢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同樣的危害,也受到當地環保部門查辦。
目前,寧德市環保局已對該汽車拆解廠的5臺氣割機、1臺供電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為 30 日,并明確告之應當妥善保管就地查封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并對其涉嫌污染環境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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