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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反家暴報告:受暴者近九成是女性,本科以上學歷占比最高
2015年上海家庭暴力投訴個案顯示,受暴者占比最高的是大學和本科以上學歷者,略高于占比第二的初中文化程度者。實施家暴絕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男性針對女性,占案件總數的89%。
3月1日,在上海市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座談會上,上海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上海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報告》透露了上述信息。
本科以上學歷者遭受家暴占比最高
從上海市統計局公布的公安系統家庭暴力報案數來看,2012年為6494件,2013年為5426件,2014年為4971件,顯示本市家庭暴力發生總量呈逐年微降。而從上海市婦聯維權窗口接受家庭暴力投訴咨詢數來看,2013年-2015年,分別為282起、243起和440起,分別占當年婚姻家庭類咨詢投訴比例的5.75%、6.44%和9.18%,該數據顯示上海家庭暴力的發生狀況處于基本平穩,略有上升的態勢。
對此,報告分析認為,家暴受害人直接到公安系統報案,往往處于暴力發生的危急狀況之下,110成為家暴受害者的首選;而到市婦聯維權窗口及12338婦女維權熱線投訴或咨詢的,一般屬于暴力發生以后,當事者在解決矛盾請求調解或咨詢離婚時的選擇。
報告對2015年家庭暴力投訴個案進行分析發現,31.35%家暴受害者的年齡集中在26歲到45歲之間,11%年齡在60歲以上。在實施家暴者中,大學和本科以上學歷者占比最高(22.43%),略高于占比第二的初中文化程度(21.515%)。
在留下職業身份的家暴投訴案例中,比重最高的是離退休人員,接近21%;第二位是商業、職員,占16.25%。對此,報告分析認為,一些離退休受暴者可能沒有多大顧忌,愿意透露真實的職業身份,因而比重相對較高。報告還透露,家暴絕大多數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之間,但屬于未婚、離婚、同居和分居伴侶之間的暴力也占5%以上。其中,未婚戀人之間的暴力占1.37%,前配偶之間的暴力占2.75%。
受暴后65%的人尋求法律咨詢
根據報告,89%實施家暴的案例都是男性針對女性,其中僅3.5%的案例是丈夫同時針對妻子和子女的。另外,父母對子女的暴力占2%左右,老年人的暴力占2.7%,針對男性的暴力偶有發生,僅占0.74%。
引發家暴占比前五位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家庭糾紛、其他類別、男方有第三者、有酗酒不良嗜好等,分別占29.17%、25.98%、22.79%、7.84%和7.84%。家暴的形式主要以身體或肢體暴力為主,約占86%,其他類別的暴力也有發生,例如,接近6%的當事人報告說受到對方精神暴力。從家暴的結果看,致受暴者受傷的比例達14%,其中造成身體輕微受傷的占55%。
65%的投訴者對家庭暴力發生以后的自身權益維護,主要集中在對家庭關系的處理(諸如離婚等)的法律咨詢,接近21%的投訴或求助者請求給予民事調解,還有約3%的當事人希望獲得暫時的庇護。
報告透露,上海近兩年發生了幾起造成嚴重后果的家庭暴力個案。2014年,崇明縣婦女施某不堪忍受長期家暴錘殺丈夫案,審判中法院采納了婦聯組織提出的“受虐婦女綜合癥”的建議,對施某減輕了刑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居住浦東的外地來滬婦女卿某遭丈夫剁手案受到廣泛關注,案中受害者為外來婦女,在本地缺乏親戚朋友等外部支持,案發前與施暴人發生爭執時曾向圍觀人員及執法車輛求助,都被以家庭矛盾為由而婉拒,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上海:建立統一的家庭暴力分類和統計口徑
報告顯示,早在2005年,上海就推動全市公安派出所設立家庭暴力案件受理點。2009年,七部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貫徹實施〈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辦法》,并建立了反家暴庇護救助中心,開展“零家庭暴力社區”創建。2011年,上海將反家暴工作納入上海婦女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將“減少家庭暴力發生數”納入對部門、區縣的目標考核。2015年,上海市婦聯投入120余萬元,通過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家庭暴力干預服務項目,完善家暴報告報案制度、運用告誡書法律手段、以及建立預防和制止家暴的社會支持系統等內容和環節共實施了14個項目。
上海市婦兒工委表示,由于“家庭暴力是個人私事”的傳統觀念仍普遍存在,這直接影響到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現和干預、影響到家庭暴力案件的認定和處理。《反家暴法》出臺之前,對于家庭暴力的界定存在爭議,公安機關、法院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手段,對家暴的處置也只能停留在“勸說”;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不明晰,缺乏統一和長效的聯動機制。
隨著《反家暴法》從3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婦兒工委將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細化職責分工,形成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實措施;建立統一的家庭暴力分類和統計口徑;推動各級政府落實反家暴的保障經費,促進社會各界更加廣泛營造和睦相處的家庭關系和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氛圍。同時,上海還將進一步研究對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保護措施。
報告進一步提出,《反家暴法》實施后,公安、司法機關要研究如何用好“告誡書”和“人身保護令”,真正對施暴者起到威懾作用,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再次發生和繼續升級;完善民政庇護救助,充分考慮婦女的需求和尊嚴,合理規劃場所布局,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提升家庭暴力救助的專業化、綜合化和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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