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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首日,上海男子訴稱常遭妻子歧視并暴力虐待
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通訊員 王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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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當日上午9點,馬先生走進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向立案法官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離婚,理由是妻子經常暴力虐待他。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上海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訴訟案件。
據法院透露,馬先生與沈女士經人介紹,于2013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東。馬先生在訴狀中稱,雙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經常歧視自己,并進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體都受到嚴重傷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脫位、關節挫傷,被迫到醫院檢查治療。
馬先生稱,沈女士對自己在經濟、行為上進行控制,影響了他的正常工作、社會活動。鑒于此,馬先生認為雙方已無法維持婚姻關系,因此起訴到浦東法院,要求與沈女士離婚。離婚后,孩子由自己撫養,沈女士出撫養教育費,分割婚后共同財產,并由沈女士返還從自己這索取的房產。
反家庭暴力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近年來,社會大眾對此十分關注。作為中國首部專門針對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對此高度重視,就立案、審理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此馬先生起訴后,浦東法院立案一庭根據相關規定,經綠色通道優先接待,按立案登記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時間將案件移交金橋法庭及時審理。(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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