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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化工廠超標排污被罰款603元:附近魚塘現大量畸形魚

中新網2月26日消息,記者獲悉當日獲悉,江蘇省環保廳向社會公布了2015年下半年該省的4起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揚州高郵市光明化工廠因超標排放廢水,被處以603元的罰款。
2015年10月,媒體報道高郵市養殖戶耿冠寶的70畝魚塘疑因附近化工廠污染,出現了大量的畸形魚。這些魚有的骨骼彎曲,有的眼、腮等部位異常腫大。10月13日,高郵漁政監督大隊對魚塘、死魚,以及光明化工廠內的水土樣本進行了取樣,送交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魚塘和化工廠樣本經檢測各項指標均不超標。
對于該檢測結果,耿冠寶表示了疑慮。隨后,高郵水產站負責人董站長解釋稱,根據江蘇省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耿加華送檢的魚樣檢測結果,死魚為鯉科皰疹病毒Ⅱ型陽性,活魚則為鯉科皰疹病毒Ⅱ型。董站長還表示,“該畸形魚其實可以食用”。
檢測結果公布后,引發民眾的質疑。10月28日,江蘇省環保廳下發通知,要求揚州市環保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經環保部門檢查發現,光明化工存在排放廢水PH值超標、擅自超過環評年產量800噸未報批相關環保手續、危險廢物超期貯存等問題。
據江蘇省環保廳通報,2015年12月25日,高郵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光明化工停止排放超標水污染物,并對超標排放廢水的違法行為處罰款603元(已執行到位)。環保部門對該廠的其他違法行為也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目前,環保部門正督促光明化工盡快安全處置蒸餾殘液,在其未取得環保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前,將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對于處罰金額僅為603元一事,環保廳目前尚未作出說明。通報中,漣水永豐紙業、淮安恒發紙業有限公司、江蘇天平紙業有限公司3家企業也因環境問題受到處罰,每家企業的罰款金額均在萬元以上,共計處罰金11萬余元。
【新聞鏈接】
江蘇省環保廳公布4起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近期,省環保廳對環保部交辦的信訪案件處理情況進行了梳理,對相關問題處理處罰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調度,現將4起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漣水永豐紙業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5年8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漣水永豐紙業(以下簡稱“永豐紙業”)有限公司偷排廢水等環境問題。8月25~28日,我廳會同淮安市、漣水縣環保局進行突擊檢查,9月16、17日夜間進行暗查。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生化池曝氣風機、回流污泥泵、二沉池刮泥機均不能正常運行;
(2)一期項目試生產逾期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3)廠區管網混亂,建有2個雨水排口,其中1個雨水排口pH超標(10.41);
(4)私自架設軟管向鹽河偷排含泥廢水;
(5)污水自動監測設備未按規定與環保部門聯網;
(6)1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尚有5戶居民未搬遷。
(二)處理和整改情況
(1)2015年9月8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漣環改字﹝2015﹞55號),責令永豐紙業立即改正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等環境違法行為。
(2)9月17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漣環行罰決字﹝2015﹞22號),對永豐紙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雨水排口廢水pH超標等違法行為合處罰款51558元(已執行到位)。
(3)9月18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漣環改字﹝2015﹞61號)、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漣環停字﹝2015﹞1號),責令永豐紙業立即拆除偷排軟管、立即停止生產; 9月19日,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漣環封﹝2015﹞2號),對違法排污工具(潛污泵、消防軟管、叉車等)實施查封扣押。
(4)9月28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漣環行罰決字﹝2015﹞25號),對永豐紙業私自架設軟管向鹽河偷排含泥廢水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已執行到位)。
(5)10月23日,漣水縣環保局向漣水縣公安局移交永豐紙業涉嫌通過暗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的證據材料。
(6)11月9日,漣水縣公安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漣公(治)行罰決字﹝2015﹞1239號、漣公(治)行罰決字﹝2015﹞1240號),對兩名當事人行政拘留5日(已執行)。
目前,永豐紙業一期項目已執行停產,正在向淮安市環保局申請竣工環保驗收;污水處理設施運轉以保持污泥生化活性,生化池曝氣風機、回流污泥泵、二沉池刮泥機已修復; COD在線監測儀已與環保部門聯網;雨水排口進行了規范整治;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拆遷工作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
由漣水縣環保局加強對永豐紙業執法監管,一期項目未經竣工環保驗收,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二、淮安恒發紙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
2015年8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淮安恒發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發紙業”)環境污染問題。8月25~28日,我廳會同淮安市、漣水縣環保局進行突擊檢查。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8月28日,通過“蛙人”潛水檢查,發現恒發紙業私設暗管向鹽河偷排含泥廢水;
(2)一期2條薄型紙生產線試生產逾期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二期3條薄型紙生產線,批建不符,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擅自投產;
(3)廠區給排水管網混亂,部分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雨水管道外排;
(4)COD在線監測儀采樣管路設置不規范。
(二)處理和整改情況
(1)2015年7月,淮安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淮環罰字﹝2015﹞18號),對恒發紙業一期項目試生產逾期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生產,并處罰款1萬元(已執行到位)。
(2)9月8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漣環改字﹝2015﹞56號),責令恒發紙業停止生產,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3)9月17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漣環行罰決字﹝2015﹞19號),對恒發紙業上述違法行為,合處罰款15萬元(已執行到位)。
(4)9月21日,漣水縣環保局向漣水縣公安局移送恒發紙業私設暗管偷排廢水的違法證據材料。
(5)11月9日,漣水縣公安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漣公(治)行罰決字﹝2015﹞1241號、漣公(治)行罰決字﹝2015﹞1242號),對兩名當事人行政拘留5日(已執行)。
目前,恒發紙業排污暗管已封堵;一、二期項目均停產,其中一期項目已向淮安市環保局申請竣工環保驗收,二期3條薄型紙生產線項目正在編制環評修編報告;已完成COD在線監測儀和廠區給排水管網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由漣水縣環保局加強對恒發紙業執法監管,一期項目未經竣工環保驗收、二期3條薄型紙生產線項目修編報告未經環評審批,均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三、江蘇天平紙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
2015年8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江蘇天平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平紙業”)環境污染問題。8月25~28日,我廳會同淮安市、漣水縣環保局進行突擊檢查。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灰底白板紙生產線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產;
(2)20t/h燃煤鍋爐未批先建、擅自投用,煙氣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
(二)處理和整改情況
(1)2015年7月,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漣環行罰決字﹝2015﹞12號),對天平紙業灰底白板紙生產線未批先建擅自投運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萬元(已執行到位)。
(2)9月8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漣環改字﹝2015﹞58號),責令天平紙業立即停止20t/h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
(3)9月17日,漣水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漣環行罰決字﹝2015﹞20號),對天平紙業20t/h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處罰款5萬元(已執行到位)。
目前,天平紙業已執行停產,污水處理設施運轉以保持污泥生化活性; 20t/h燃煤鍋爐已停用待出售;編制完成灰底白板紙生產線環評報告并報淮安市環保局待審批。
(三)下一步工作
由漣水縣環保局加強對天平紙業執法監管,灰底白板紙生產線項目未經環評審批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同時督促其盡快拆除20t/h燃煤鍋爐。
四、高郵市光明化工廠環境污染問題
2015年10月,媒體報道揚州市高郵養殖戶魚塘疑因附近化工廠污染出現畸形魚的訊息。10月28日,省環保廳下發通知,要求揚州市環保局調查處理。報道所涉的高郵市光明化工廠(以下簡稱“光明化工”)主要生產對氯三氟甲苯、3、4-二氯三氟甲苯等化工產品,現場檢查時停產。
(一)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
(1)10月12日,光明化工排放的廢水PH值超標(5.53,標準6-9);
(2)擅自擴大產能。經查閱資料,該企業2015年產量2300多噸,已超過環評1500噸/年產能,沒有報批相關環保手續;
(3)擅自建設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一臺,未報批相關環保手續;
(4)危險廢物超期貯存。企業內貯存蒸餾殘液共約376噸。
(二)處理和整改情況
(1)2015年12月25日,高郵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郵環罰字〔2015〕71號),責令光明化工停止排放超標水污染物,并對超標排放廢水的違法行為處罰款603元(已執行到位)。
(2)2015年11月9日,高郵市環保局下達《關于責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光明化工拆除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
(3)光明化工編制《回顧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調整產能,目前已報高郵市環保局審核;蒸餾殘液固化后送光大環保(宿遷)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填埋處置,已轉移處置100噸;固體廢物焚燒中試設備已拆除。
(三)下一步措施
由揚州市環保局和高郵市環保局督促光明化工盡快安全處置蒸餾殘液,未取得環保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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