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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食藥監總局藥企表示不再上訴:問題已解決,未受外部壓力
此前狀告國家食藥監總局,指其強推電子監管碼重復建設的藥企宣布停止上訴。
2月23日上午,在法定上訴期限到期的前一天,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養天和)發布聲明稱,不再對國家食藥監總局強推藥品電子監管碼一事提起上訴。
聲明稱,放棄上訴的原因是此前“試圖通過訴訟解決的問題,目前已全部得到解決”。
養天和負責人李能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放棄上訴確實是因所訴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未受到來自外部的壓力。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月25日,養天和因不滿國家食藥監總局強推藥品電子監管碼,將其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國家食藥監總局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碼的行政行為違法;判令國家食藥監總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關于藥品電子監管的條款之合法性進行審查”。
養天和起訴食藥監總局后,藥品電子監管碼爭議升級。截至2月3日,相繼有山東、河北、廣東等地數十家大型連鎖藥店企業加入到反對藥品電子監管碼的陣營,認為藥品電子監管碼是“勞民傷財的重復建設,增加企業負擔”。
2月5日,受理該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訴訟請求不在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為由,裁定不予立案。代理該案的律師王興當時曾向澎湃新聞表示,養天和準備提起上訴。
事件在2月20日發生轉折,曾提出藥品電子監管碼可以打擊假劣藥品、監督藥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的食藥監總局連發兩則消息,宣布暫停全面執行電子監管,并就《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公開征求意見進行修訂,將規范中的“藥品電子監管系統”修改為“藥品追溯系統”,并取消強制執行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要求。
養天和在前述聲明中表示,鑒于國家食藥監局對藥品電子監管碼問題的積極響應,其公司決定不再進行上訴。“可以說,我公司試圖通過訴訟解決的問題,目前已全部得到解決,繼續訴訟已沒有必要,故決定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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