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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熱心”網友上傳分享小說,這家網絡圖書館被判賠一百萬
廈門一網友花9.99元購買電子書,上傳分享到當地一家網絡圖書館后被索賠20多萬元。日前,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該網友向電子書著作權方賠償1萬元。
而同樣是這家廈門的網絡圖書館,因熱心網友上傳眾多電子書,惹上了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9月1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一審判決該網絡圖書館賠償100萬。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網絡圖書館成被告,被索賠1315萬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本案中,原告經合法授權,享有《我家蘿莉是大明星》等98部涉案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兩被告分別是廈門市簡帛圖書館及開發涉案APP的軟件公司,兩被告未經許可,在共同運營的蘋果iPad應用上,向用戶提供上述小說的在線閱讀及下載服務,并從中獲取利益。原告因此提出索賠1315萬等訴請。
兩被告辯稱,涉案小說由網友上傳,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沒有過錯,應適用“避風港”原則予以免責。此外兩被告還認為,被訴侵權作品是以復制件的形式,經下載后離線閱讀,且電子書的出借方式是在用戶間一對一借閱,不符合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含義。同時,復制件的流轉也不受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制。
法院:“熱心”網友系直接侵權
本案審判長姜廣瑞指出,本案中存在兩個主體、兩種行為:“熱心”網友將涉案小說上傳到“網絡圖書館”服務器供網友借閱的行為,以及“網絡圖書館”為熱心網友上傳涉案小說提供存儲空間等網絡服務的行為。
“熱心”網友將涉案小說上傳到“網絡圖書館”服務器,使得網絡用戶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小說。該行為侵害了權利人對涉案小說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盁嵝摹本W友向網絡用戶提供涉案小說的行為系直接侵權行為,無需考慮其是否具有過錯。當地法院據此判決即屬于該種情況。
“網絡圖書館”雖未實施將涉案小說上傳行為,但為“熱心”網友上傳涉案小說的行為提供了存儲空間等網絡服務。該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需要判定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絡圖書館”是否具有過錯,是否可根據“避風港”原則而免責。
法院:圖書館放任侵權,不適用“避風港”原則
上海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其一,兩被告作為專業的網絡文學APP運營者,其未對上傳者是否系圖書的權利人、上傳者的身份等基本信息進行審核,未盡到與其提供服務的性質相應管理責任。
其二,網絡文學系侵權行為較為高發的領域,且根據該行業的特點,網絡文學的著作權往往集中于版權運營公司等機構而非自然人手中。
但本案中某單一個人用戶上傳了多達2萬余本圖書,10個上傳圖書最多的用戶的藏書量占被告平臺總藏書量的近40%。此種情況下,兩被告作為“網絡圖書館”經營者仍怠于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放任極有可能存在的侵權行為的發生,具有明顯的過錯,不應適用“避風港”原則以免除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酌情確定兩被告判賠100萬元,并駁回原告其余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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