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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青年蒙冤22年平反之后:有人打算養老,有人不知所措

2月4日傍晚過后,福建莆田秀嶼區月塘鄉聯星村鞭炮聲四起,時隔22年,3個蒙冤者以清白之身重新回到村中的家里。
因被認定為1994年那起搶劫殺人案的兇手,該村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四名青年1999年終審被判死緩。17年后,福建省高院對該案作出再審宣判,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4人無罪。
該案由當事人申訴多年,直到近年才出現轉機:2014年2月,福建省檢察院對該案全面復查之后,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再審建議,才啟動了再審程序。
再審判決書顯示了該案的多處漏洞,如:現場留有血跡、口液等生物證據,但未見鑒定材料;入戶撬痕與認定的作案工具大號螺絲刀未作痕跡鑒定;贓物去向不明,證人筆錄上的指紋不是證人本人的指紋;蔡金森對案發當晚去向做了陳述,并提供了證人,卷內未見公安機關對此核實;法醫鑒定死者的死因與有罪供述的作案手段不吻合;現場勘查顯示被害人被綠色電線捆綁,但原審被告均未述及,綠色電線來源未查清。
4人中,除經減刑已于2014年出獄的蔡金森,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3人均于宣判無罪當天走出監獄。他們放鞭炮慶祝,還按民俗跨火盆、摔瓦缸,以去除多年的晦氣。
蒙冤22年,被抓時,張美來28歲,許玉森25歲,如今都已當了爺爺;當時22歲的蔡金森剛剛結婚不到1個月,妻子等他7年后改嫁;當時20歲的許金龍未婚,案發前還在相親。
張美來被抓時孩子還小,如今年近50歲的他已是兒孫滿堂。他說,已不用再擔心自己的孩子,年齡大了出去打工也沒人要,打算此后在家養老。
張美來說,入獄后,他從未放棄申訴,希望能遇到一個清官還他清白。在監獄里知道案子將開庭再審,張美來那幾天激動得睡不著,眼圈發黑。他說,當年身上的傷還在,將申請國家賠償并提出追責,“不能白白蒙冤,錢可以再賺,青春不可以再回來”。
許玉森走出監獄后與69歲的老母親相擁而泣,場面感人。他說,看在他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的份上,寬恕當年的辦案者。“但我希望他們在人性上一定要懺悔,叫他們將心比心”。
重獲自由后的第一頓晚飯,許玉森吃到了久違的莆田鹵面,不斷感嘆“太美味了”。對于未來的生活,他還沒有明確的想法,“已經和社會脫軌,只能先適應一下社會,至少能與人正常交往”。
許金龍出獄后沒有自己的家庭,只能先暫住在三哥家里,兄弟分家時留給他的舊房現在還不能入住。剛剛出獄的他感到不知所措,“在監獄里已經習慣了,第二天早上醒來睜開眼,我可能仍會覺得我還在監獄里。”
談到今后的生活,許金龍說,從20歲到42歲,青春都耗費在了監獄里,不知道要做什么,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要。“吃飯筷子都不會用了,在監獄里面都用調羹。”許金龍說。
早一年半出獄的蔡金森,已重新組建了自己的家庭,因申訴花費大,他擔心以后生活上的經濟問題,打算開個小店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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