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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廁器握把被定槍支散件案重審:研發者被改判五年,獲取保
8月31日,備受關注的安徽阜陽通廁器涉槍案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涉案通廁器握把研發者姜志平仍被認定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郵寄槍支罪,但刑期由此前的有期徒刑13年改為5年。

涉案的通廁器握把實物圖。 受訪者供圖
重審判決書顯示,姜志平屬于可依法從寬處理的情形,此外,姜志平在庭審后表示認罪,依法也可以從輕處罰。
宣判后,法院當庭為姜志平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被羈押近5年的姜志平獲得釋放。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此前報道,2016年3月,阜陽警方查獲一宗網絡售槍大案,共涉及來自天津、安徽、廣東等地的6名被告人,姜志平就是其中之一。在姜志平倉庫中,警方共查獲了3870件他所研發生產的高壓通廁器握把。后來,這些具有外觀設計專利文件和商標文書的通廁器握把全部被阜陽警方鑒定為槍支散件。
姜志平家屬認為,姜志平從事塑料家居日用品設計,這款通廁器握把是其設計的專利產品。此案一審時,辯護律師曾當庭向法庭提交了涉案通廁器握把的外觀設計專利文件和商標文書。
姜志平辯護人楊衛華告訴澎湃新聞,一審時,鑒定機構通過將姜志平設計、生產的握把與鑒定機構之前認定的一把快排槍進行了比較,鑒定機構認為,姜志平生產的握把與樣槍的塑料握把在形制和功能上完全相同,由此推定握把屬于槍支配件。
2018年9月17日,阜陽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姜志平犯非法制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判刑13年。一審判決書顯示,阜陽中院以《槍支散件的檢驗方法》并非要求槍支散件必須有功能上的完全排他性,駁回了律師的辯護意見。一審判決書載明,姜志平曾在偵查階段供述稱自己是在網上了解到氣槍握把的相關信息后,畫了設計圖并打造模具、批量生產。
一審判決下達后,姜志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時,辯護人提出鑒定程序違反規范,要求重新鑒定。2019年3月13日,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阜陽中院重審。
在姜志平案被發回重審期間,案件曾退回阜陽市公安局穎東分局。穎東分局于2019年8月1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涉案專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2020年5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審查決定書,維持專利權有效。
8月31日,澎湃新聞從姜志平家屬處獲悉,阜陽中院已于當日對此案重審宣判,姜志平依舊被認定犯非法制造、買賣、郵寄槍支罪,但刑期由此前的有期徒刑13年改判為5年。
重審判決書顯示,阜陽中院認為,姜志平委托他人生產的“槍托”為塑料材質,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散件,且大部分尚未出售,從其材質和價格來看,可能用于制造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氣槍,綜合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規定,可依法從寬處理,因此對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此外,姜志平在庭審后表示認罪,依法也可以從輕處罰。
澎湃新聞了解到,與姜志平同案的其余5名被告人中,有1人被免于刑事處罰,其余4人分別被處以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當日重審宣判后,法院當庭為姜志平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在被羈押近5年之后,他與前來接其回家的妻子邵芬一起走出了法院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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