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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今麥郎索賠450萬獲刑8年,律師稱不構成敲詐罪條件

黑龍江男子李海峰向今麥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今麥郎公司) “天價索賠”案近日有了新進展。
河北隆堯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判決認定,李海峰在食用一包今麥郎方便面后身體不適,向今麥郎公司索要450萬元的巨額賠償,超出了社會觀念容忍的程度,明顯超出其正當利益實現后可能確定的債權范圍,具有非法占有今麥郎公司財物的主觀故意。
法院還稱,李海峰在明知檢測機構無資質、檢測結果無法律效力的情況下,聲稱將向媒體公布檢測結果勢必會對今麥郎公司產生精神強制,“顯然是用威脅方法向今麥郎公司強索財物” 。
辯護律師則表示,李海峰是依法維權,主觀上無敲詐勒索故意,客觀上無威脅、要挾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應宣告李海峰無罪。
1月12日晚,在接受央視《東方時空》節目采訪時,辯護律師劉俊麗表示,第一,被告方不具有主觀故意,他是一個合法的消費者,具有索賠權。第二,一審判決指出,李海峰明知檢測機構無資質,但證據顯示,被告人并不知該機構無資質,法院不應該依據該檢測機構無資質,即推定被告方具有非法占有的條件。第三,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索賠數額超過一般的社會認知,辯護方認為該索賠數額并非敲詐勒索罪條件,更不應以天價索賠或索賠數額高低,推定李海峰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劉俊麗還指出,消費者向媒體曝光質量問題,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社會監督權利,與敲詐勒索罪行為根本不同。
此前,1月5日,李海峰母親谷女士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準備上訴”。
1月8日上午,隆堯縣法院政治處主任、新聞發言人田志群告訴澎湃新聞, “他這個不是維權,已經構成敲詐勒索了,性質發生了變化,他跟這個維權是兩回事“。
田志群表示,對李海峰的量刑也是根據法律規定嚴格把關,“雖然他是未遂,但是要多少錢判多少年都有規定”。

消費者向今麥郎索賠450萬元
2014年12月中旬,黑龍江省綏化市明水縣貨車司機李海峰在去長春送貨途中購買了4包今麥郎“誘惑酸辣牛肉面”充饑,食后伴有腹瀉。他在方便面醋包里發現一塊類似“玻璃塊”的物質,打開另一包發現異物更多,并注意到4包方便面的保質期都已過將近一年。
李海峰稱,在發現今麥郎方便面醋包有異物后曾撥打過12315舉報投訴熱線,對方以過期食品不接受投訴為由拒絕了他的維權申請。
根據有關規定,消費者個人無法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送檢。2015年1月,李海峰在網上找到第三方檢測機構——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方便面醋包進行了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醋包內汞含量超標4.6倍(GB2762-2012)。
澎湃新聞曾致電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技術人員表示其具有資質認證,檢測結果可作為消費者維權使用。
李海峰隨后將檢測結果寄給今麥郎公司要求索賠。多次協商后,今麥郎公司最終表示賠償李海峰7箱方便面和電話費用。李海峰不接受,表示“今麥郎侵權成本太低”,提出了“懲罰性”的300萬元賠償金,后追加至450萬元。
據今麥郎公司一女性主管介紹,李海峰用過期一年的產品向今麥郎索賠450萬,索賠未果后,李海峰將檢測報告發到微博上,分別點名了央視新聞等八家媒體。
今麥郎公司認為,此舉給公司造成了很大影響,所以才選擇報案,“一直交由公安部門受理”。
2015年7月,李海峰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黑龍江明水縣公安局臨時羈押,兩天后被隆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麥郎公司是隆堯縣的明星企業,該縣公安局局長曾到今麥郎公司調研,“及時了解企業的困難和實際需求”。
“檢測機構無資質、檢測結果無法律效力”
該案2015年12月在隆堯縣法院開庭。
李海峰的辯護律師稱,維權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應在于李海峰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威脅或要挾”的行為。
而李海峰自購買今麥郎公司的方便面之日起,即擁有了因方便面的質量問題向生產廠家投訴、索賠的權利,同時也擁有向媒體公開質量問題的社會監督權利。李海峰基于醋包中有“異物”,“貢含量超標”“食用后腹痛腹瀉”的事實基礎向今麥郎投訴、索賠,屬于“事出有因”。

隆堯縣法院則認為,李海峰在食用一包今麥郎方便面后身體不適,在無證據證明其損失數額及其損失與今麥郎公司有因果關系的情況下,直接向今麥郎公司索要300萬元進而450萬元的巨額賠償,不能認為李海峰是出于真誠的合理相信。
確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提出巨額索賠亦應具有合理理由,其主觀確信賠償數額亦應與社會通念相符,索賠數額不能超出社會觀念容忍的程度,但李海峰索要的財物明顯超出其正當利益實現后可能確定的債權范圍,因此應認定具有非法占有今麥郎公司財物的主觀故意。
法院還稱,李海峰在明知檢測機構無資質、檢測結果無法律效力的情況下,仍自行委托檢測機構并以所得檢測結果為據向今麥郎公司索賠,威脅若不滿足其要求即將檢測結果通過媒體公開,有損今麥郎公司聲譽。
“李海峰聲稱將向媒體公布其自行獲得的、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明顯不利于今麥郎公司產品聲譽的檢測結果勢必會對今麥郎公司產生精神強制,目的就是使今麥郎公司產生恐懼心理后為避免其商業信譽受損而選擇向其交付財物,被告人顯然是用威脅方法向今麥郎公司強索財物?!?/p>
西安國聯副總經理張學向法院提交的證言稱,該公司目前沒有對食品的檢測資質,沒有對“醋”檢測資質,上述檢測只是根據客戶需要對該樣品的數據采集,針對該樣品中的重金屬的含量進行測定,所以報告未加蓋“CMA”資質認證章,檢測不作為任何判定依據,檢測報告不應作為法律依據或者其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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