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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疾控中心主任公款“無償推介”土特產,終遇紀律紅燈
“組織對我的處分是對我的幫助,是在教育我,關心我,挽救我,今后,我一定認真學習黨紀黨規,嚴守紀律規矩,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再犯錯。”
這是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疾控中心主任李全向組織做出的檢討。因違規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2015年10月28日,納雍縣紀委給予李全黨內警告處分。
在此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里,碰到對外、對上的公務接待活動,李全都會“熱心”地送出當地土特產。“這些都是我們當地產的綠茶和面條,原生態、無污染。”到該單位交流工作的許多人,都感受到了李全的“好客與熱情”。當然,這些土特產通常都是“無償推介”的。
對于公款送禮問題,早在2012年底,中央發出的相關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和奢侈享樂,嚴禁用公款購買禮品。這以后,中央、省、市三令五申嚴禁公款購買贈送禮品。
2015年五一期間,畢節市紀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四風”問題交叉明察暗訪行動,工作組在納雍縣核查各單位十八大以來的公款消費情況時發現:該縣疾控中心已報銷發票中有兩組購買土特產的票據。
經過比對,其中一組是購買當地知名的“云之上”、“康銘銀針”等茶葉42盒,小計金額14552元;另一組則是購買當地特產“百興面條”28件,小計金額1680元。兩組發票顯示,該單位總共花費公款16232元用于違規購買土特產。
公款購買土特產并用于接待贈送,屬于典型的“四風”問題,畢節市紀委對此高度重視,迅速展開調查。經查實,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間,李全以方便協調工作為由,安排工作人員用公款購買了上述茶葉、面條等土特產,并將全部土特產用在公務接待中。
至此,這一公款“推介”土特產的行為,最終遇上了紀律“紅燈”。
剖析警示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黨政機關的財政經費取之于民,也必須用之于民,用作禮“上”往來、聯絡感情是萬萬不能的。
有人認為,公款購買土特產作為辦公接待可以打紀律的“擦邊球”,只要公款不入自己“腰包”就不違規。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有關黨紀條規。
對于公款送禮與收禮,中央早已明令禁止。同時,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也明確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四條則規定,國內差旅人員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紀律就是紅線。李全違規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觸犯了紀律,違紀必被究,處分逃不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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