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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通報一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次日又撤回,稱生產企業還未復檢
山東省食藥監局12月16日通報華潤萬家旗下門店所售玉米油被檢出不合格,并表示該不合格食品已被下架、召回處理,但次日又發布聲明稱,撤回之前的通報信息,原因是“標稱生產企業尚未收到該批次產品檢驗報告,尚未依法行使申請復檢或者異議的權利”。

12月16日,山東省食藥監局在其官網通報對1151批次食品樣品的抽檢結果。在19批次不合格產品中,山東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濟南高新區分店)經營的1批次金質玉米胚芽油被檢出酸價不合格,其生產企業為“青島品品好糧油有限公司”。
通報稱,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規定,采取責令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17日,山東省食藥監局發布關于撤回1批次食用植物油通告信息的聲明,稱由于標稱生產企業尚未收到該批次產品檢驗報告,尚未依法行使申請復檢或者異議的權利,該批次產品的酸價指標依法尚不能確定為不合格。
18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聯系到山東省食藥監總局,其負責組織抽檢的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青島品品好糧油有限公司申請復檢的權利還沒有行使,所以目前還不能確定這批次產品不合格。但如果企業行使了申請復檢的權利,食藥監復檢后會得出復檢結論,而復檢結論無論合格不合格,都會再通報。
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稱,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及時通知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三十四條規定,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第三十五條規定稱,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復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
同日下午,華潤萬家華北地區客服中心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山東門店截至晚上8點,尚未接到食藥監關于抽驗結果的通知,并對此商品進行了核查,該商品為正規渠道引進,廠家資質證照齊全,該批次商品并且有出廠檢驗合格報告。
18日晚,中國社科院一食品藥品研究專家向澎湃新聞表示,山東食藥監先通報又撤回,顯然程序有瑕疵,程序上有瑕疵的時候就容易出現結果上的爭議,現在一直強調程序神圣不可侵犯,所有執法部門都要重視程序,按程序辦,這是所有食品安全抽檢部門在執法時可以借鑒的方面。
此外,澎湃新聞聯系到青島品品好糧油有限公司的品管部和辦公室,兩方均表示對此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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