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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眾撕碎案卷帶走筆錄,一行政訴訟當事人被浙高院罰款五千元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通訊員 孟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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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12月11日從浙江省高級法院獲悉,因在行政訴訟期間公然爭搶、撕碎案卷并攜帶筆錄離開,該院日前對一名行政訴訟當事人開出5000元的罰單。
由于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處罰,法院已將該案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
這名當事人名叫楊衛春,因不服一起行政訴訟案件的判決,向省高院申請再審。10月15日上午,他前往浙江高院調解室接受詢問調查。在簽閱詢問筆錄后,他將筆錄拿在手中,要求對筆錄內容拍照。書記員告之,可在案件審結后到檔案室復印,要求其交還筆錄。
楊衛春不予理會,拿出手機準備拍照,書記員對其行為予以制止并試圖拿回筆錄,楊衛春爭搶,撕碎了筆錄第三頁;并趁書記員走出調解室尋求幫助之際,攜帶第一、二頁筆錄離開法院。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錄音電話責令楊歸還,他謊稱筆錄已全部被書記員撕毀。后迫于壓力,于當天下午將筆錄寄回法院。
鑒于楊衛春搶奪、扣留案件材料的行為已構成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浙江高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這是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后浙江高院開出的首張罰單。修訂后的《行訴法》進一步明確了對妨礙法院審理案件、調查執行、擾亂工作秩序、打擊報復審判人員等的制裁措施,對妨礙行政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罰款的最高額由1000元調整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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