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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刊文:有書記匯報單位違紀問題時言必稱“我們”
一位黨委書記在向上級匯報單位存在的違紀問題時,張口“我們”,閉口“我們”,好像一些黨員干部出事與他自己毫無關系。對此,匯報者不妨自問,作為黨委書記,自己的主體責任哪兒去了?在黨內生活中自己用好了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了嗎?在單位政治生態的營造上自己找準角色定位了嗎?
黨員干部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叫共產黨員。對于身處一級組織的黨員干部來說,都可以用“我們”自居。但決不能有了成績、功勞、好處時把“我們”說成“我”,有了責任、問題、事故時,把“我”說成“我們”。共產黨人什么時候都不能模糊責任、混淆角色。何時說“我”,強化自我責任;何時說“我們”,強化集體力量,決不是一個小問題。自我建設寸步不讓,全面從嚴治黨才能不斷取得成效。
“員”字前面就是黨。在黨的面前,個人決不能忘了自己是其中的“一員”。共產黨員是什么樣,共產黨員應該怎么干,這是每個黨員干部都要面對和回答的問題。黨員就是黨的“形象大使”,是“我們”中的一個代表。黨的隊伍如何,黨內政治生態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每個黨員的行為,取決于“我”做得如何、形象如何。個人盡一份責任,就等于為黨的建設貢獻了一份力量;干了一件不負責任的事,就等于為黨抹了一層黑。
現實生活中,卻有少數黨員干部認識不到這一道理,不講自我純凈、自我改變,只想跟風而行;不講個人負責、個人盡責,出了事推給“我們”。特別是有些領導班子成員,明知不對,少說為佳;有的不敢擔當、不愿負責,主要領導一定調,就舉手同意;有的只知“權力清單”,不知“責任清單”,壞事都是“我們的”,好事都是“我的”;還有的不理解主體責任,認為什么事都是組織的責任,與個人關系不大。殊不知,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每名領導干部都有具體責任;黨委主體責任的主語雖是“我們”,落地靠的卻是每一個“我”。
“小我”不盡責,就難成就大我;個人不講自我凈化,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就難形成。黨的十八大以前,湖北監利縣連續四任縣委書記落馬,官場風氣差到極點。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人人都不想負責,不想凈化為政空間,不想改善黨風政風民風,都想著渾水摸魚、中飽私囊。十八大以后,該縣黨政主要領導堅持從自身做起:“不收一分錢,不插手任何一項工程,不安排一個親戚朋友‘進編’工作。”由此促進了當地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的形成。
“唯無瑕者可以戮人,唯自凈者可以凈人”。打鐵,先做“鐵打的人”。“我”做得不好,就沒有資格談“我們”!這就要求每個黨員都能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剛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標定了共產黨人的高標準。只要自己嚴格遵守,勤加修煉,就用不著黨委紀委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六類“負面清單”來處理。
黨員純凈,黨組織的肌體才能健康;個體盡責了,整體才有力量;“我”出色了,“我們”才會出彩。對于個體的“我”來說,做得好,組織自會看到;做得不好,務必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千萬別拿“我們”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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