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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男子服刑時死亡,其妻上訪被判3年:罪名是敲詐政府
中青在線哈爾濱11月29日消息,黑龍江省延壽縣訪民葛立梅近日被延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其罪行為13次成功敲詐勒索當地政府4.5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葛立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繼而給屬地政府施加壓力,屬地政府為確保信訪穩定的局面,在勸返不能的情況下被迫答應被告人勒索錢款要挾的要求,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目前,葛立梅已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判其無罪。
2010年,葛立梅的丈夫在黑龍江省雙鴨山監獄服刑期間死亡。雙鴨山監獄、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先后認定葛立梅丈夫為正常死亡,但葛立梅對答復意見不服,為討說法不斷上訪。
據一審判決書,被告人葛立梅自2013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到北京中南海周邊非正常滯留上訪……在壽山鄉政府處理葛立梅案件過程中,葛立梅拒不聽從政府工作人員勸告,每次都是以其生活困難為由和政府工作人員講條件,不達到條件拒不返回。延壽縣政府及壽山鄉政府工作人員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為穩定被告人葛立梅,先后12次向其提供的卡號匯款共計4.2萬元。2013年3月份延壽縣政府工作人員在北京勸返葛立梅時,葛立梅成功索要3000元現金,以上合計索款4.5萬元。
該一審判決書也載明,在一審時,辯護人辯稱,被告人葛立梅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葛立梅不具有敲詐勒索的主觀要件,被告人葛立梅上訪的目的是找雙鴨山監獄要求賠償,只是由于被告人的戶籍地在延壽縣壽山鄉,所以壽山鄉政府負責接訪處理,否則與壽山鄉政府無任何關系;葛立梅沒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壽山鄉政府給被告人的錢是自愿的贈與給被告人的困難生活補助費。
而一審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也回應了一審時辯護人的說法:被告人明知應當按照訴訟程序解決其丈夫死亡問題而拒不提起訴訟,因而采取非正常上訪的形式向政府索要錢財,并且明知其丈夫已死亡而采取欺騙手段為分得耕地將其戶口遷至延壽縣,其主觀上具有不正當目的性,同時在政府工作人員勸返過程中,以種種借口索要錢款,并讓政府向其提供的卡內匯款,具有勒索的故意,并且實施了勒索的行為,雖辯解不是上訪延壽縣政府,但其主觀上具有勒索國家機關的故意。
目前,葛立梅已提起上訴。葛立梅的上訴狀上寫道,法律只允許政府支付合法的費用,如果是敲詐,政府應當報警,而政府13次被成功敲詐,證明政府官員失職瀆職,應受相應處分。并且,給錢時說是救助金,多年后卻改口說是敲詐,政府的做法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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