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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通告:暫停市城區市場經營主體活動
為進一步強化張家界市疫情防控措施,切實保障全市居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張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三版)》有關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暫停市城區市場經營主體活動和規范經營行為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除中低風險區域的加油站、液化氣經營點、車輛維修店,從事藥品醫療器械、消毒用品經營的藥品零售企業和高風險區域藥品零售企業總部外,暫停市城區超市、便利店(食雜店)、米店、糧油店、水果店、餐飲店等市場經營主體實體門店的經營活動。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暫停加油站、藥品零售企業等市場經營主體銷售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經營行為。列入保供的企業名單,由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確定并在市、區人民政府官網進行公開。保供一般采取網上采購、非見面采購和直接配送方式進行。
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團餐配送餐飲企業只開展配餐服務,不對外開門營業。繼續營業的各類經營主體(包括機關食堂)務必強化消毒措施,一律憑消費者綠色健康碼、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準允消費,不得接待相關單位或消費者進入經營場所范圍內從事商品選購和業務恰談活動;機關食堂不得發生5人以上的聚集行為。從事商品配送的各類市場主體,一律不得安排當日內未消毒的設施設備和兩日內未進行核酸檢測、未持有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沒有綠色健康碼的送貨員配送各類商品。
四、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從事商品配送的設施設備和未拆封的商品在到達配送目的地后,一律要求噴灑消毒。在未采取噴灑消毒之前,商品一律不得直接轉由下一級配送單位、配送員或消費者接收。
五、各防控責任單位要加強疫情防控形勢研判,適時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市場經營主體活動進行嚴管,并完善具體保障措施;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消費,確保通告要求完全貫徹落實;各級行業主管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管控,發現違反通告的具體行為,一律依法進行查處,并按規定要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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