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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女高管看守所內向外帶話:讓原總裁王玉軍“什么都別講”

檢察日報11月19日消息,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潤電力”)高管楊彬因貪賄,于今年8月13日,被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法院認定楊彬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零2個月,并處沒收財產7萬元。9月16日,楊彬被投送常州監獄服刑。
遇上貴人,楊彬華潤電力中如魚得水
楊彬,1969年冬出生于湖南長沙。1987年8月1日,18歲的楊彬走上工作崗位,成了湖南省耒陽電廠一名員工。從此,她與電力事業結下了不解之緣。
楊彬職業生涯中有“貴人”相助,這個“貴人”就是楊彬2002年結識的王玉軍。
王玉軍,49歲,曾任徐州華潤電力公司助理總經理、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華潤電力登封公司總經理、江蘇鎮江發電公司總經理、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總裁等職。
楊彬自認識王玉軍后,便一直追隨。
2004年,楊彬追隨王玉軍到了河南,王玉軍時任華潤電力登封公司總經理,她任行政部助理經理。
2006年3月,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下稱“鎮江發電公司”)被華潤電力收購,王玉軍任鎮江發電公司總經理。5個月后,楊彬任該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后兼任公司助理總經理。
2010年8月1日,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成立,楊彬任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
2011年,王玉軍調至華潤電力公司任執行總裁,次年楊彬晉升華潤電力公司火電事業部綜合部擔任總經理。
登上此位置的楊彬,年薪幾十萬元,并持有該公司期權。據辦案人員按目前股值估算,楊彬持股價值約幾百萬元。
楊彬被查后,讓人帶話給王玉軍“什么都別講”
楊彬問題先于王玉軍暴露。
2014年6月,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在調查華潤電力公司相關責任人涉嫌經濟問題時,發現楊彬的銀行賬戶也有問題,其交通銀行卡上匯入了鎮江發電公司的賬外資金。
2014年8月3日,丹徒區檢察院對楊彬涉嫌貪污罪立案調查。8月5日,楊彬被辦案干警從深圳市帶至鎮江市歸案。值得一提的細節是,當晚11時,丹徒區檢察院辦案干警告知其擁有的權利,完善立案手續,她卻問:“怎么對我立案了?”
2014年8月15日,楊彬被刑事拘留。不久,王玉軍落馬的消息也得到了證實。
2014年8月26日晚,華潤電力發布公告稱,王玉軍被立案調查。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王玉軍被查,可能與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案有關。2014年4月17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先期到案后的楊彬不僅交代了賣高爾夫球卡的事情,還交代了王玉軍的問題。
在看守所內,與其同住一室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這名犯罪嫌疑人問楊彬有沒有什么話要帶出去。楊彬想到不該說王玉軍的事,便讓對方帶話給丈夫郭興,讓郭興通知王玉軍“什么都別講”。
此人離開看守所后,將楊彬的話帶給了郭興,郭興將妻子的話轉達給王玉軍。
雖然楊彬已代話給王玉軍如何應對,但檢察機關經過縝密初查,掌握王玉軍涉嫌犯罪的事實。
今年10月16日,王玉軍案在江蘇鎮江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427.6萬余元、貪污6萬余元。王玉軍貪污受賄案,僅是華潤窩案中的一個。2014年以來,華潤集團多名高管被查。
公款轉入私人賬戶,列為家庭收入
檢察日報報道了楊彬涉案的細節。
鎮江發電公司成立三年后,該公司食堂由江蘇省電力建設第三工程公司(下稱“江蘇省電建三公司”)承包,負責人為徐成。鎮江發電公司存放于徐成處伙食補貼款136萬元。
2009年初,江蘇省電建三公司因故不再承包,徐成將剩余81萬余元匯至時任鎮江發電公司后勤主管奚林銀行卡上。2010年,楊彬與奚林調至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成為同事,81萬余元也被帶到新公司。
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分管江蘇省近10個電廠,因客戶群較大,楊彬準備辦張高爾夫球卡。
楊彬通過深圳市沙河高爾夫球會,用上述后勤費中的50.5萬元,和自己的500元,購買了個人都市會籍卡。
2013年,華潤集團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始清理高爾夫球卡。楊彬得知后你,專門就高爾夫卡一事詢問公司紀委書記,對方回答能退就退,不能退就賣,所得款項返還單位。
楊彬以38.5萬元將高爾夫卡賣掉。2013年8月26日,華潤電力公司下文清理高爾夫球卡,楊彬并未上報,賣卡所得款項也沒上交。
2014年8月5日,丹徒區檢察院辦案人員發現上述轉賬中的38.53萬元,在楊彬的私人賬冊上顯示為“家庭收入”。
飯店開出會務發票,款項據為己有
2004年,鎮江發電公司設立內部補充保險賬戶,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獎勵。鎮江發電公司被華潤收購后,補充保險賬戶資金全部退還鎮江發電公司,由時任該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薪酬主管鄭豐田管理。
2010年7月,華潤電力公司要求賬外資金銷戶,楊彬讓鄭豐田將社保賬戶里的余額提到鄭豐田個人存折中。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成立后,她讓鄭豐田辦理銀行卡,將錢轉到銀行卡上,并將銀行卡和密碼都交給她自己。
此后,楊彬從金陵飯店銷售經理處開出兩張會務費發票:一張面額16.99萬元,另一張為1.66萬元。兩張發票在鄭豐田處入賬,楊彬將上述共計18.65萬元據為己有。
楊彬認為她的行為不過是違反了財政紀律,不是犯罪。
楊彬告訴辦案人員,她家中不差錢,她購物從不看價格,只要喜歡就好。當她在鎮江上班時,購物都是去南京高檔商場,后來調至深圳,購物地點變成了香港。“你們還沒吃上米(飯)的時候,我已經吃上肉了”。
楊彬收受16萬元,稱對方送錢只因紳士風度
2009年,因業務往來,楊彬認識了張某。2011年,張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是引進法國燃燒優化調整設備,用于火力發電廠節能減排,他想在鎮江發電公司測試設備。
2012年,楊彬已任華潤電力公司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經理,張某的項目想快點上馬,需要楊彬從中疏通協調,為此他請楊彬幫忙,楊答應了。
2012年9月和2013年12月,張某邀請楊彬等人去韓國旅游。偵查人員調取楊彬的出入境記錄顯示,2012年9月28日、2013年12月21日,楊彬等人從大連飛往韓國,第三日回國,在此期間楊收受賄款16萬元。
張某是在韓國首爾W酒店中送給楊彬錢款的。第一次,張某給了她800萬韓元,第二次給了她2000萬韓元(兩次共約合人民幣16萬元)。
辦案人員從楊彬的電腦中發現,她將張某第二次送的2000萬韓元當家庭收入計入自家賬內。楊彬認為,張某給她韓元,不過是一個男人的紳士風度,沒有其他原因。
案發后,楊彬持有兩張銀行卡,卡內共計30余萬元,但楊彬不配合退贓。2014年9月,辦案人員到看守所讓楊彬網上轉賬,但楊彬不愿操作。辦案人員約見其丈夫郭興,勸其退贓,但郭興也不為所動。
2015年5月28日,丹徒區檢察院就此案向丹徒區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郭興代為退贓73.18萬元,其中57.18萬元退還鎮江發電公司,16萬元上繳國庫予以沒收。(文中除楊彬、王玉軍、陳鈺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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