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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額度刷走480萬,全國最大信用卡預授權套現案宣判

浙江溫州蒼南縣一個犯罪團伙,利用信用卡預授權時間差,竟從一張1萬元額度的信用卡非法套現480萬元。近日,這起全國最大額信用卡預授權套現案在蒼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分別判處該犯罪團伙5名成員4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16日從蒼南法院獲悉,這起信用卡套現案有清晰的“產業鏈”,熟知信用卡管理漏洞的孫某(另案處理)是這五人團伙的上家,傅某承擔“中介”作用,梅某是傅某的下線。2014年9月,梅某為獲取介紹費,將急需用錢的蒼南籍男子虞某介紹給傅某等人。傅某告知虞某,套現后,孫某等上線將抽取75%作為“手續費”,虞某應承。
2014年9月19日,虞某將其名下的信用額度為1萬元的銀行信用卡交給孫某。當晚,孫某將30萬元存入該信用卡以提高消費額度,然后迅速利用有預授權消費功能的“邯廣物流配貨中心”POS機,通過惡意預授權消費、撤銷預授權、消費、網銀轉賬、撤銷操作等步驟,利用銀聯與銀行部門的時間差系統漏洞,套取銀行在銀聯的清算資金。事后,虞某分得105萬元,傅某分到25萬余元,梅某分得3萬元,而孫某拿到300多萬元。
辦案人員分析,各銀行和銀聯之間的對接有時間差,犯罪人員正是利用了這點。比如,本案中刷卡的POS機是甲銀行的,信用卡是乙銀行的。每天凌晨,正是銀聯和銀行的清算時間,各銀行和銀聯的信息無法同步到達。銀行卡在POS機上被刷卡后,銀聯無法很快反饋到銀行。
法院審理認為,虞某、傅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銀行信用卡系統預授權交易結算規則的漏洞,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套取銀行資金,數額特別巨大,他們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虞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傅某、梅某等四人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故法院一審判決:虞某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15萬元;傅某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8萬元;梅某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4萬元;負責接應的陳某、鄔某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6萬元。同時,法院責令虞某、傅某等人共同退賠違法所得472萬余元,返還被害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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