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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后,柳忠秧發文:與方方之爭目前的核心是名譽侵權訴訟

11月4日,詩人柳忠秧訴湖北作協主席、作家方方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認為方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柳忠秧“把所有評委搞定”,判決方方立即刪除侵害柳忠秧名譽權的兩條微博及評論、轉發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聲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
勝訴后,柳忠秧向澎湃新聞發來了自己的聲明。以下是聲明全文:
自2014年5月方方誹謗柳忠秧的事件至今快一年半了。在這段“非常”漫長的時間里,我自己猶如經歷了一次小“文革”。盡管大多數人理性觀察、評判,然而少數良知泯滅的人卻對我及我的作品極盡侮辱、謾罵、誣陷、抹黑之能事,甚至對我的家人進行惡毒的人身攻擊。
2015年11月4日,法院一審判決我勝訴。我衷心感謝廣大讀者在新浪讀書發起的“方柳之爭”民意投票活動中選擇我、支持我、鼓勵我!截止到11月13日下午三點整,由新浪讀書頻道發起的柳忠秧訴方方名譽侵權案判決方方敗訴的公眾投票活動,總投票數20941票,柳忠秧15545票,占比74.2%,方方5396票,占比25.8%。事情至此,我想說幾句:
1、“方柳之爭”目前的核心“交鋒”是名譽侵權訴訟,事實上已“定格”為嚴肅的法律問題。盡管有人惡意混淆概念認為“方柳之爭”只是“文藝批評”,但正如王魏律師撰文所說的:《批評應該只是批評;誹謗終究是誹謗;侵權終究是侵權!》(詳見附件)。
2、感謝為我聲援的專家學者、社會人士、法律專家!感謝方方絕大部分有良知的粉絲沒有參與惡意的造謠、抹黑!感謝社會正義!感謝大部分媒體的公正報道!感謝法律的公正!
3、今天開始,對“方柳之爭”事件,我將原則上保持沉默。我相信法律,將一切交由法律去判決,無論終審判決結果如何,我都將尊重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
4、感謝讀者的支持!詩歌是我的生命,活著就繼續寫下去!
謝謝大家!
2015年11月13日于羊城
批評應該只是批評;誹謗終究是誹謗;侵權終究是侵權!
——駁白燁的“缺少好的文藝批評環境”
柳忠秧法律顧問、廣東約克律師事務所 王魏律師
筆者從來不反對文藝批評。但是批評和誹謗始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何謂文藝批評?個人認為是針對文學作品的好壞發表自己的觀點。何謂誹謗?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之行為。
方柳之爭,不在于方看不上柳的作品,也不在于柳看不上方的作品。作品這東西,所謂燕瘦環肥;青菜蘿卜各有所愛。相信,柳也不會因為方批評其作品不好而起訴;方也不會因為柳批評其作品而起訴。方柳之爭,在乎捏造事實,惡意攻擊、誹謗之行為也。
一篇文章引發的訴訟比比皆是,但往往不是因為文章的好壞,而是因為文章的真假!如白先生所說:“爭論中真正的學理之爭少了,文藝理念的交鋒少了,更多時候,只是人身攻擊,只是罵戰,口水戰,最后變成訴訟。”顯然,人身之攻擊不應屬于文藝批評之范疇。人身之攻擊,如再披上所謂“文藝批評”的羊皮而受保護的話,恐怕,文藝評判最后只剩下人身攻擊了。對此,愚見反而認為:方柳之訴,當也!用法律將狼挑出來,讓羊群更加純粹,豈不是更有利于“文藝批評”的發展嗎?白先生之拒訴之觀點,錯矣!
白先生認為道德審批更適合,問題是:這是道德審判呢?還是道貌岸然的輿論暴力呢?!
白先生曰:“特別是當情理和法理出現錯位的時候,就更是如此,輸的人未必沒理,贏的人未必有理。”
道德之標準往往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簡單而言,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依此邏輯,難道方小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面對上百萬的粉絲,利用社會痛恨腐敗的情緒,妄自指責他人“跑獎”就是符合道德的好行為?!依此邏輯,如有大V吐槽方大主席或者白先生之職位和榮譽為跑來而得。是否也可以以一句“比如某個人去跑獎,很難說有什么法律意義上的證據留下,即便有也可能非常不足,所以依靠法律的原則去判斷,很難真正得出違法的結論,不是因為事實不存在,而是因為支持事實的法律證據難以獲得”即可解釋?!然后混淆批評和誹謗的定義,讓網友們盲從?
難道我們還需要用“莫須有”的罪名讓冤假錯案持續發酵和增長?
白燁先生說:“其實類似這樣的事情并非法律的審判能夠解決,而是一個需要依靠道德審判的事情。”于我來看,這只是“莫須有”冠冕堂皇的另一個說法而已。
于方柳之爭而言,暫不說網友最后支持誰的人數多少。簡單來看,方主席百萬級粉絲的后盾,在這所謂的“道德審判”而言,理應勝券在握。但是,網絡人數的多寡就認定有理和無理了嗎?如果這個邏輯成立,春哥豈非穩居道德的制高點;有理到幾乎天下無敵?其實,不管中國球迷在網上多投多少票給中國足球,他們還是輸給了卡塔爾、逼平了香港。
批評的歸批評,誹謗的歸誹謗,法律的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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