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黑龍江延壽殺警越獄案一審宣判,兩人被判死刑一人無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被告人王大民指使他人對被害人王某家進行打、砸、恐嚇,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后王大民潛逃期間,實施盜竊犯罪6起,盜竊物品共價值人民幣157 239元。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高玉倫在黑龍江省延壽縣延河鎮萬寶村北安屯村,因瑣事持尖刀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2014年3月2日,被告人李海偉因懷疑前妻張某與被害人崔某某存在兩性關系,持菜刀砍崔某某數刀,致崔某某重傷。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因上述犯罪先后被羈押于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高玉倫、王大民因面臨重刑,遂預謀將看守所值班民警制服后越獄,并準備了作案工具,還糾集李海偉參與。2014年9月2日4時30分許,值班民警段寶仁將高玉倫從101監室提至看守所值班室內。王大民、李海偉趁機逃出監室至值班室外伺機作案。高玉倫先用胳膊勒住段的頸部,王大民、李海偉見狀沖進值班室內共同將段寶仁按倒后,王大民騎在段寶仁身上用手緊捂段的嘴部,李海偉扭住段的胳膊,高玉倫用繩子捆綁段雙腿。段寶仁掙脫,高玉倫遂從辦公桌抽屜內拿出手銬銬住段的雙腳,因段反抗,王大民、李海偉用拳頭多次擊打段頭面部,高玉倫、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壓段寶仁嘴部,致段寶仁機械性窒息死亡。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按事先計劃,在民警衣柜內找出警服換上后逃出看守所。李海偉、王大民、高玉倫分別于2014年9月3日、4日和11日被抓獲歸案。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在被依法關押期間,有組織、有預謀地采取殺害監管人員的方式,脫離監管場所,其行為構成暴動越獄罪。高玉倫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李某某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大民指使同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糾集多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李海偉致崔某某重傷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暴動越獄犯罪系共同犯罪,高玉倫、王大民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李海偉系積極參與者。故意傷害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犯罪亦系共同犯罪,王大民系主犯。王大民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王大民在盜竊犯罪中,所盜物品均已被追繳,可以從輕處罰。李海偉在故意殺人犯罪中,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犯數罪,均應數罪并罰。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高玉倫犯暴動越獄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大民犯暴動越獄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李海偉犯暴動越獄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