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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原校長受賄案又現戲劇性轉折:證人再翻供承認送百萬

11月11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取保候審中的南昌市人大代表胡彪斌再次出庭作證,并推翻了上次庭審中所做出的供述,承認自己曾向周文斌行賄100萬元。

根據南昌市檢察院的指控,2007年,胡彪斌在周文斌的幫助下,以江西歐亞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接了南昌大學某商住樓開發項目,為感謝周文斌在工程承接等方面的關照,2011年10月胡彪斌在南昌大學前湖校區辦公室送給周文斌現金100萬元。
周文斌案第一輪審理時,胡彪斌曾出庭翻供,稱自己從未向周行賄,此前之所以“做假證”是因為檢方疲勞審訊和刑訊逼供。他稱,在鷹潭檢察院接受訊問的45天里,自己全程被綁在一張椅子上接受訊問,經常不讓睡覺,還被恐嚇不交待就關一年。
然而,在11月11日的庭審現場,胡彪斌再度翻供,稱曾給周文斌送了100萬元,是從自己的鐵皮柜里取的現金。
胡彪斌稱,這100萬元現金是自己公司的“備用金”。但對這筆備用金的來源、備用金是否有賬目、使用的相關規定、自己從何處支取、最后賬目如何處理的等問題,胡彪斌一概表示記不清楚了。
綜合全案情況,對于是否曾向周文斌行賄及如何行賄問題,胡彪斌的證言出現3個版本。
第一個版本是在鷹潭市檢察院審訊期間,胡向檢方稱,他讓出納取了100萬現金,隨后拿去送給了周文斌。
第二個版本出現在今年2月9日的庭審中,胡當場否認行賄,并稱此前的供述是在檢察院的刑訊逼供下形成的。
第三個版本即是11月11日的庭審現場,胡稱自己曾給周文斌送了100萬元,是從自己的鐵皮柜里取的現金。
對于證言的反復變化,胡彪斌稱:“是我的記憶發生了故障”。值得注意的是,胡的出納也是該案的證人,卷宗中他的證詞則與胡彪斌的第一個版本保持一致。
不過,在律師的連番發問下,胡彪斌說,自上次出庭作證后,他便前往國外。他的弟弟被采取了強制措施,他的幾處房產也被查封。日前,他的家人給他打電話,讓其回國“把問題說清楚”。他自行前往鷹潭檢察院后,又被關在一間沒有床的房子里10多天,接受檢方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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