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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河北省委書記任上落馬

據新華視點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4日下午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河北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因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其代表資格終止。
7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周本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提拔職務進行非組織活動,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公務接待、公款吃喝,頻繁出入私人會所,生活奢侈、揮霍浪費,違反中央精簡會議文件、改進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收受禮金、禮品,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放任縱容;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私存涉密資料,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10月16日,中紀委再次發布消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周本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29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周本順簡歷
周本順,男,漢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管理學博士學位,經濟師。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1972.04—1975.12 長春地質學院石油物探專業學習
1975.12—1982.10 湖南省地質學校教師、黨委秘書、團委副書記
1982.10—1984.12 湖南省地礦局副科級干部
1984.12—1992.07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級研究員、副處級研究員、副處長、處長
(其間:1991.09—1992.01 在湖南省委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2.07—1994.04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廳級研究員
1994.04—1994.10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 湖南省邵陽市委副書記
1995.08—2000.11 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
(1993.09—1996.01 在湖南大學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0.11—2001.11 湖南省公安廳廳長
2001.11—2003.11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省公安廳廳長
(1999.09—2003.06 在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3.11—2008.03 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2004.01),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2004.03)
(其間:2005.11—2006.11 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03—2006.07 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學習)
2008.03—2010.05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2008.07免),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08.06)
2010.05—2011.08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2011.08—2013.03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2013.03—2014.01 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4.01—2014.03 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4.03— 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簡歷來源:“河北人大”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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