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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電力原總裁王玉軍貪污賄賂案開庭,大學舍友送了360萬

10月16日上午,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總裁王玉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在江蘇鎮江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玉軍受賄427.6萬余元、貪污6萬余元。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在現場旁聽了該案的庭審。此案由鎮江市中級法院院長茅仲華擔任審判長,借用鎮江下轄的丹陽市法院的法庭。
庭審持續3個小時,法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玉均收受賄賂的427萬余元中,他的大學舍友齊某“貢獻”了其中的大頭,僅其一人便給王玉軍送了360萬元。
王玉軍貪污受賄案,也是華潤腐敗窩案的其中一個。2014年以來,華潤集團至少有7名高管被調查。比如,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華潤集團原副董事長王帥廷、華潤金融控股前首席執行官吳丁、華潤置地董事會副主席王宏琨、華潤集團協同辦主任張春、華潤集團原審計總監黃道國等人。
王玉軍打個招呼,大學同學拿到運煤業務
在法庭上,50歲的王玉軍身穿黑色長袖T恤衫,表情平靜,聲音不大,表示認罪。
鎮江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10月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玉軍利用其擔任華潤電力登封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旗下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和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燃煤運輸業務、煤炭供應業務、工程款支付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27.6萬余元。
送錢最多的是河南登封運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齊某。齊某是王玉軍的大學舍友。
王玉軍在庭上說,他和齊某早在1984年就認識了,是電力學校同一個宿舍的同學,平時一起吃飯。
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王玉軍利用擔任華潤電力登封公司總經理時,接受齊某請托,為齊某的公司承接登封公司燃煤運輸事宜提供幫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齊某給予的人民幣合計360萬元。
于是,本該正常招投標的燃煤運輸業務,王玉軍和下屬打個招呼,齊某就拿到了。
王玉軍在庭上也說,齊某公司的業務大部分是給華潤運煤,每年營業額為2000~3000萬元。王玉軍辯稱,齊某的公司符合條件,雙方是正常的業務往來。
一筆150萬元,是賄賂還是債務引爭議
齊某賺到了錢,有時候給王玉軍轉賬30萬、50萬元,有時候給現金50萬。在庭審上,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齊某轉賬給王玉軍的一筆150萬元,是賄賂犯罪行為還是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
王玉軍說,2007年,他和華潤電力唐某等人,打算合伙成立風險投資基金公司,每人出500萬元,總共3000萬元。王玉軍的錢不夠,只有350萬元,于是他打電話給齊某,稱還差150萬元,邀請齊某參與。此后,齊某轉賬150萬元給他。
2008年,為了規避風險,王玉軍把500萬元和35萬元收益拿回來,退出基金公司。王玉軍把350萬元用于在南京、深圳買房買車,剩下的185萬元就一直放在賬戶上。直到2014年6月,他聽說有關部門注意到這筆150萬元,“怕說不清”,就打電話給齊某,退了這筆錢。
王玉軍認為,這是齊某的投資,只是一直放在自己的賬戶上,“他沒說要給我,我也沒向他要”。
“齊某是以王玉軍的名義去投資,后來雙方形成正常的民事上的債務債權關系。”王玉軍的辯護律師說,雙方都沒有通過語言或文字提出怎么處理這筆錢,不能認定為賄賂犯罪。
檢方則認為,150萬元一直放在王玉軍賬戶上,2008年到2014年齊某從來沒問過相關情況。如果是投資,齊某不可能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不聞不問。而王玉軍在有能力歸還的情況,一直未還,雙方形成一種默契,可以認定構成賄賂犯罪。
5萬元的按摩椅,17.5萬元的金條,6.5萬元的和田玉
控辯雙方還針對王玉軍收受按摩椅、金條、和田玉掛墜、手表等,是受賄還是人情往來,展開辯論。
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華潤旗下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鈺為感謝華潤電力總裁王玉軍的關照,一次送給王玉軍按摩椅一張,價值5萬余元,一次送了和田玉掛墜一條,價值6.5萬元。
澎湃新聞了解到,陳鈺因受賄461萬余元、貪污116萬余元,于2015年1月被鎮江市丹徒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檢方還指控,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王玉軍利用擔任華潤電力總裁的職務便利,為泰德煤網股份有限公司與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煤炭供應業務提供幫助,先后2次非法收受該公司副董事長張某給予500克金條一根(價值17.5萬元)、伯爵牌女士手表一塊(價值17.9萬余元),合計價值人民幣35.4萬余元。
“他(張某)送了禮品,沒要求我辦什么事,我也沒給他辦什么事,我也曾送他玉墜、酒等。”王玉軍說。
王玉軍辯護律師認為,這些都是人情往來,王玉軍對他們只是一般的關照,并沒有特別之處。何況,這些是在過生日、喬遷等時候送的。在一般人看來,這些東西是比較貴重,但在他們的氛圍里,這就是一般的人情往來。這是違紀行為,不是賄賂犯罪。
檢方則說,陳鈺本人供述他是王玉軍一手提拔的,為了表示感謝,也希望繼續得到提拔,遂送了東西。
檢方還說,張某很清楚王玉軍的身份,如果王玉軍不是華潤電力總裁,他不會送東西。王玉軍明知張某是希望得到關照,想搞好關系,仍然收受東西。雙方是權錢交易,不屬于人情往來。
在南京買了個手鏈,到公司報銷6萬
檢方還指控,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王玉軍利用擔任鎮江發電公司總經理、華潤電力總裁的職務便利,接受江蘇一家電力建設工程公司總經理聞某請托,為該公司與鎮江發電公司在三期基建工程款結算、維護檢修業務等事宜,提供幫助,收受聞某給予的購物卡(價值6萬元)、現金10萬元、金幣一枚(價值7775元),合計價值人民幣18.6萬余元。
王玉軍辯稱,雙方在工程量、造價等方面有爭議,本該竣工滿一年就可以結算的,結果拖了3年,盡快結算是雙方都需要的。
檢方還指控稱,2013年初,王玉軍利用擔任華潤電力總裁的職務便利,為時任華潤電力專家委員會的劉某在工作安排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其給予的和田掛墜一個,價值人民幣2萬元。
關于貪污,檢方指控,2008年10月,王玉軍利用擔任鎮江發電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將個人在南京購買的寶格麗牌手鏈的發票,在公司賬上報支,侵吞公款6.03萬元。報銷名義是辦公用品。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王玉軍被帶走與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被調查有關。澎湃新聞注意到,這次庭審并沒有怎么涉及到宋林,受賄、貪污部分與宋林沒有直接關系。
“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社會,減輕親人的痛苦”
針對王玉軍是否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控辯雙方也展開了辯論。
此后,檢方發表了量刑建議。王玉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并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檢方建議,針對受賄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1~13年;針對貪污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6年。
檢方還說,王玉軍原本是個工作能力強、腳踏實地的人,在犯罪中毀了自己。
檢方宣讀他的悔過書,“隨著地位上升,更多的是考慮到業務,沒注意到思想問題。工作的成就,讓我產生了強烈的自豪感、自信心,卻沒注意到道德底線的下滑,第一次拿錢了,后來也就拿了,淡忘了黨紀國法。”
“面對自己犯下的無可挽回的錯誤,我感到深深的悔恨,我對不起家人的期盼,對不起公司的培養。”王玉軍在最后陳述中說,回顧過去,主要是沒有嚴格約束自己,個人素質沒有隨著職位的提升而提升,教訓十分深刻。
王玉軍說,希望法院能充分考慮到,自己沒有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也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社會,回到家人身邊,減輕親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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