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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舉報學術不端不需要實名

舉報學術不端是否需要實名?這件事似乎很難一概而論。因為現實中有“報假警”現象,如果對每一次舉報都組織專人調查,學術機構或許不堪重負。因此,要求舉報者出具實名,對舉報內容充分負責,是合理的。政法大學相關規定正是要求,對學術不端行為實行實名舉報制。
但很多時候,不論舉報者實名還是匿名,有些學術機構一概置之不理,就當舉報沒有發生過。幾年前,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王彬彬撰文指控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汪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公開卷入爭議的國內外學者有幾十人之多。但無論是汪暉當時供職的清華大學,還是授予他博士學位的中國社科院,對諸多學者和社會輿論的指正都置若罔聞。今年年初,計算機學界質疑國家自然科學獎評獎程序不透明,令學術價值不高的“透明計算”項目獲得一等獎,評獎委員會也至今沒有任何回應。
可見,在處理學術不端的指控方面,有些學術機構沒有負起應負的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味苛求舉報者是不公平的。
實際上,匿名舉報成因復雜。實名舉報而遭打擊報復的案例所在多有,因此許多國內學術機構并不要求舉報者實名。
再者,現在檢測抄襲之類學術不端行為的手段很多,也很簡單。比如,著名的在線論文數據庫Arxiv利用軟件將新提交的論文與數據庫里的已有論文進行比對,對抄襲部分進行識別和標識。中國的大學也普遍采取類似手段檢測學位論文是否存在抄襲現象。至今沒有人指出這類檢測方法不合理,或結果出現過重大誤差。這說明,辨別明顯的抄襲并不困難,即使不是專業人士,也完全能做到,有了專門軟件,辨別抄襲與否的難度會進一步下降。
學術機構并不能壟斷調查學術不端的權力。既然認定抄襲的門檻已經下降,普通人無需借助專家就能判別不端行為,而現實中舉報者卻可能遭遇困難處境,則學術機構以舉報者是否實名作為調查前提,不能不說是一種虛偽的鴕鳥政策。事實上,這些機構應該因失察而被嘲笑,因無所作為而和抄襲者一起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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