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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河南災區偷開救生艇作秀?律師:若嚴重影響救災涉犯罪
7月29日,微博網友@碎叫發文稱,有“網紅”為流量在河南新鄉衛輝救援現場偷了黃石藍天救援隊的船去拍視頻,被抓后還狡辯。
針對此事,衛輝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局正在調查。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一段“網紅偷救生艇”的視頻在網絡上熱傳。7月29日下午,@快手小客服在@碎叫的微博下回應稱,快手已關注到此事件,已對相關賬號進行了封禁處理,并聯系了當地警方。
據中青網此前報道,黃石藍天救援隊隊長董琳表示,27日上午,他們的兩艘艇在本次災情最嚴重的衛輝主城區轉移群眾。不久后救援隊發現這兩艘艇疑似被一群主播盜走。“他們這幫人,在水里面就拍照,做網絡直播上那種(動作)。董琳稱,經過近4個小時尋找,他們才將救生艇找到,“當時艇上共有5個人”。
7月29日,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在法律上,盜開救援船舶,影響救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被從重行政處罰。如果涉事主播造成救生艇上器物損壞,還應該賠償損失。
丁金坤表示,在災區盜開救生艇,還會耽擱救援,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譬如災民因之無法得到救援而被沖走,則該盜開的行為嚴重擾亂救災秩序,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冬華向澎湃新聞分析,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一般財物價值達到1000元即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他表示,本案中,需要具體調查核實這些主播的主觀目的和行為,如果僅是為了擺拍,之后能夠歸還的話,不構成盜竊罪,但可以予以治安處罰。如果使用后不想予以歸還,而是開走或自行處置,則符合非法占有的構成要件,應當予以立案起訴。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如經警方進一步調查,涉事主播是以非法占有救生艇為目的,則觸犯了《刑法》第264條關于盜竊犯罪的相關規定。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3項規定,即便盜竊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但是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264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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