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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部門規范文化旅游:商業體不定期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

9月25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現代文化旅游促進中心了解到,作為規范商旅文結合的上海市地方性系列標準——《文化旅游空間服務質量要求》的第一部分:商業體標準已通過了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審定,將于近日正式頒布。
商業體:不定期活動每年應不少于4次
作為推動傳統商業服務轉型、改善城市體驗、促進大都市文化傳播的重要舉措之一,新標準首要針對本市范圍內為游客提供文化旅游服務的購物中心、百貨商場等商業體,并從商業體的定位、文化服務的規范以及社區互動等角度作出相應的規定。據悉,以商業體為載體,結合旅游和文化產業之舉,在上海尚屬首次。
商業體 是指以商業經營為主營業態,同時也為游客提供文化體驗、休閑、游憩等服務、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在上海,商業體主要包括能為游客提供文化旅游服務的購物中心、百貨商場等。
在本次制訂的新標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藝術集市、動漫游戲、科技環保等文化創意主題活動”被列為商業體“文化服務和項目要求”的內容之一。上海的商業體服務人員應具備有上海方言的服務能力,這不僅是一種要求,也是對上海非遺的保護。
上海市現代文化旅游促進中心負責人李偉說, “比如方言,它是一個地區的文化淵源、變遷和思想價值體系的綜合體現,具有極大的研究和保護價值,但在普通話大力推行的今天,越來越多人開始‘遺忘’方言,這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也正因為此,此次的新標準里,我們特意在商業體‘服務人員要求’中增加一條為‘宜具有上海方言的服務能力’。”
此次制訂的《文化旅游空間服務質量要求》,包括“商業體”、“文化旅游綜合體”、“文化旅游風情區”、“社區型文化旅游空間”等多個部分。
除此之外,關于演藝或展示類文化活動,新標準規定,“商業體的不定期活動每年應不少于4次”、“應有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市、區(縣)兩級文化活動范圍”。除“商業體”外,其它各部分標準也將陸續出爐。
購物中心:公共空間應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35%
如今,上海的商場以及購物中心如今正呈現著“矛盾式”的發展。一方面,越來越多的商場和購物中心出現在人們身邊,為人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務;另一方面,受互聯網浪潮的沖擊,人們消費方式的轉變也讓不少實體商場、百貨呈現銷售頹勢,甚至被迫關閉。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姚昆遺教授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上海的不少商場有著活動空間充裕、展示效果直接等優勢,“如果能借助這些優勢,讓商場、購物中心作為文化的傳播載體,讓人們在購物的同時體驗新奇、感受文化和藝術的魅力,那不僅有助于傳統商場、購物中心的轉型,也能讓人們更好地感知文化旅游的價值。”
姚昆遺認為,傳統商業模式在互聯網+時代被動“瘦身”,但商旅文結合可在服務的極致性方面打開一片新的天地。因為網絡購物完成的僅僅是單純經濟意義上的商業消費行為,伴隨購物的文化附加價值必定從實體消費過程中獲得。
為鼓勵更多商場、購物中心體現“文化感”,提升城市文化的體驗性,新標準明確規定,作為文化旅游空間的商業體,上海商場、購物中心除富有鮮明文化特色、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的專業店、專賣店之外,應滿足“購物中心總建筑面積不小于40000平方米”、“百貨商場總建筑面積不小于20000平方米”等硬件要求,其中,能滿足游客需求的公共空間,在購物中心中應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35%;在百貨商場中應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20%。
目前,上海一些商場、購物中心已走向商旅文結合的發展道路,比如K11、環球港等。
但目前都市文化旅游目前似乎在地產經濟領域一統天下,硬件越來越硬,軟件依托缺乏。上海市現代文化旅游促進中心正是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其希望多部門聯合出臺新標準,打破彼此壁壘,助力傳統商業模式的變革,形成互補互助互惠的產業協作格局,使文化旅游真正落地于實體經濟,發揮“1+1+1〉3”的復合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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