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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稱上訪被打警方不作為,武漢市公安局:下級警局違法

近日,武漢市公安局作出一份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其分局武昌區公安分局超期限辦案,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復議的馮繽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我打了這么多年的官司,一直敗訴,這次是唯一一次小小的勝利”。
馮繽今年48歲,曾是湖北孝感中院一名法官,2013年退休。2008年,因在孝感中院工作10年的妻子被辭,產生勞動爭議,馮繽為了維權與孝感中院連打了多場官司,但均敗訴。
今年5月19日,馮繽再次為此事到湖北省高院申訴上訪,在法院門口與法院法警、保安產生糾紛,于是報警。后馮繽認為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處理該事件時行政不作為,于6月18日向武漢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
馮繽稱,武昌區分局接到報警后,看到湖北高院一名身著便衣的法警毆打他,以及看到這位法警及保安毆打另一個在場的人時,沒有履行職責;且在接收案件后,經他多次催促,一直沒有處理結果。
他要求,武漢市公安局責令武昌區分局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追究打人法警和保安的責任。
武昌區分局對此答復稱,5月19日,馮繽報警稱“在省高法門口被一群冒充警察的人打傷”,武昌區分局民警趕到現場展開調查,將馮繽等人帶至糧道街派出所,并受理案件。因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湖北省高院保安冒充警察毆打他人的事實成立,糧道街派出所于8月4日對此案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武昌分局認為,其已經充分履行了法定職責。
9月16日,武漢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經查明,糧道街派出于事發當日對馮繽制作詢問筆錄,并受理為行政案件;6月19日,武昌區分局批準糧道街派出所延長辦案期限30天;7月22日,馮繽向武漢市公安局寄出行政復議申請書;8月4日,糧道街派出所對湖北省高院法警及法官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武漢市公安局認為,至7月22日馮繽申請行政復議時,該案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武昌區分局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也未向馮繽說明情況,屬違反法定程序,應責令武昌區分局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不過,行政復議期間,糧道街派出所已對該案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武昌區分局限期履行法定職責已無意義。馮繽如對糧道街派出所的決定有異議,可以向武昌分局申請復議。
馮繽認為糧道街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不合理,稱將繼續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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