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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總經理王天普被逮捕:在組織責令整改后拒不整改

中紀委官網9月18日發布消息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王天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天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搞利益輸送,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且在組織責令整改后拒不整改,繼續支持、縱容;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其中,貪污、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天普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天普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最高檢網站稍后消息稱,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王天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依法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網站此前消息,4月27日,中央紀委決定,對王天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4月28日,中國石化召開干部大會,中石化黨組書記、董事長傅成玉強調,要堅決擁護中央決定,王天普的違紀違法問題,敗壞了石油石化行業的優良傳統,玷污了中國石化的形象,影響極其惡劣。
另據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此前報道,公開信息顯示,王天普還是山東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48名給予紀律處分的責任人之一。
《法制晚報》2年前的報道稱,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上述《法制晚報》的報道還提到,經調查認定,上述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的王天普被行政記大過處分。
王天普簡歷
王天普,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昌樂人。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成員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3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副經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經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2011年8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簡歷來源:中國石油化工集團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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