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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常態|那些年,世界老大與老二們不得不說的故事②

在二戰中,羅斯福所設想的戰后秩序是由美蘇英中“四大警察”共同維護的集體安全體系,每個國家都將擁有一種類似于“勢力范圍”但是又要與之劃清界限、與之有所區別的主導區域。
杜魯門在繼任之初同樣表示過要遵循羅斯福的設計、而蘇聯也將是構建戰后秩序的重要一環,不過在他看來,在這種秩序中美國應當擁有85%的話語權,“老二”蘇聯則將擁有剩下的15%。
然而,斯大林領導下的蘇聯仍然是用看待勢力范圍的方式來理解戰后的新秩序,這導致了美蘇這對盟友在波蘭的“自由選舉”問題上發生了嚴重沖突,杜魯門甚至為此當面指責蘇聯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并表示“不遵守條約,就會受到這種對待”,而這也拉開了冷戰的序幕。可以說,美國不認可蘇聯勢力范圍概念的合法性、堅持建立起全球性的安全機制是美蘇化友為敵、合作破裂的深層原因。
在1947年杜魯門主義出臺之后的40年中,美蘇都將對方視為明確的敵人,兩國關系的演變也基本等同于冷戰史階段的劃分。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避免無謂的危機與國家利益的損失,美蘇雙方也逐漸就某些基本原則和做法達成了共識,其大致可以分為限制競爭范圍、危機管控、確保核不擴散和軍備控制四類 :
(1)冷戰伊始,美方就宣示了將不惜一切代價保衛己方的核心區域,其中包括西歐、東歐的希臘、土耳其及日本,同時相應地將東歐視為蘇聯的核心地區。在冷戰中,雙方都大體遵循了不直接干預對方核心區域的原則,例如蘇聯就拒絕支援希臘共產黨并因此與南斯拉夫翻臉,而美國在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中也同樣拒絕采取行動援助改革派。但是在核心區域以外的第三世界,卻并不存在雙方公認的“現狀”,兩者都會采取包括直接軍事入侵在內的各種行動,而唯一需要遵循的原則就是不與對方發生直接軍事沖突。
(2)在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后,美蘇雙方認識到了進行危機管控的重要性,其目的既是要控制一般沖突的不斷升級,又要預防意外事故所可能導致的災難性后果。其措施包括建立最高領導人之間的熱線電話,簽訂雙邊的《事故處理協定》(1971)及《海上意外應對協定》(1972)等,其中后者強調雙方在公海和國際領空不應當采取挑釁性舉動、以及在產生誤解時要互相聯絡。
同時,從冷戰中期開始,由于美蘇間的爭奪主要轉移到了第三世界,戰火遍及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大片地區,而在這些國家中內部矛盾錯綜復雜,美蘇雙方在很多情況下甚至都屬于被動卷入,并且也無法很好地控制所謂的“代理國”,這也促使雙方更加重視對盟國的約束和兩大陣營間的沖突控制。
(3)美蘇雙方都認可橫向的核擴散不符合雙方的利益,也各自采取了大量的雙邊措施來阻止本陣營內的成員發展和持有核武器, 這也是雙方分歧較少、合作相對順利的領域。
(4)雙方從上世紀70年代起開始進行限制軍備競賽的雙邊談判,但是在1989年蘇聯答應簽署中導條約前,均不涉及實質性裁減、也沒有對核武器的質量進行限制。對于蘇聯來說,它也沒有從原則上接受所謂的“核禁忌”,更多是把軍控談判當作“爭取喘息”的手段。在冷戰結束后,蘇聯檔案的解密也使得美國社會產生了“上當受騙”的感覺,這導致美國國會和政策界都反對再次簽署此類性質的軍備控制條約,而其中就包括中國積極推進的《禁止太空武器條約》。比如的奧巴馬政府就表示,在缺少“公平、有效、可驗證”的核查程序之前,此類條約都“不值得開啟談判”。
在研究國際機制的學者看來,雖然美蘇之間存在著一些單憑各自意愿來執行的模糊規范,但是這些行為都是直接出于避免核戰爭之類的短期自我利益,因此根本不需要機制保障。不過,戈爾巴喬夫改革之后,蘇聯在包括軍控談判在內的各方面都進行了大幅度調整,比如說提出單方面裁軍,接受“不對等”的軍備控制以及簽署《中導條約》等,這也使得美國改變了對蘇的敵視態度,雙方也開啟了真正意義上的雙邊合作。 但是伴隨著蘇聯的迅速解體,這一短暫的“蜜月期”也迅速落下了帷幕。
美蘇在二戰后的合作在范圍和深度上都是相當有限的,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對負面互動的消極控制,而非對共同利益的積極拓展。盡管從結果上看,冷戰避免了“全面核戰爭”的最壞結局,實現了美蘇間的“長和平”,但是這種停留在“危機管控”的關系顯然無助于緩解蘇聯所面臨的持續性壓力,并使其最終在充滿敵意的外部環境中積重難返、逐步崩潰。(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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