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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評丨安徽高院向蒙冤者登報道歉,能否成為司法新標桿?

公告全文。
據澎湃新聞報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在《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據了解,法院以公開登報的形式向蒙冤者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在全國尚屬首次。
根據安徽高院的公告,該院曾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后經重審,檢察機關決定對邱超等19人免予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安徽高院還稱,該院已經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向邱超等19位賠償請求人支付了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談到國家賠償,人們大多想到的是經濟賠償。其實我國《國家賠償法》明文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樣也是國家賠償的重要內容。
刑事錯案蒙冤者常被錯誤羈押數年之久,他們遭受的不僅是財產損失和自由侵害,更重要的是精神壓力和名譽損害。司法機關為他們真誠道歉,有助于彌合他們內心的創傷,恢復他們對于司法的信心,幫助他們重新融入這個社會,不僅應當而且必要。
但遺憾的是,截至目前我們甚少看到司法機關愿意公開站出來賠禮道歉,履行上述法定義務。“賠禮道歉”成為睡美人條款,背后的原因還是公權機關不愿放下自己的身段,不愿真正直面自己的錯誤。
安徽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因其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法律定性爭議不斷、處理結果峰回路轉而為世人矚目。經過辯護律師的不懈努力和頑強堅持,該案罪名從集資詐騙改判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性從個人犯罪改判為單位犯罪,主犯吳尚澧從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十年有期徒刑,而包括邱超在內的19人在被羈押數年之后被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處理。
應當說,這是在沒有出現“亡者歸來”、“真兇落網”等離奇情節下,沒有出現大規模輿論壓力的情況下,法院系統主動糾正的一起冤假錯案。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并不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然而,正是因為這種“非典型”性糾錯,才更加凸顯了安徽高院和亳州中院的勇氣和堅守,也才真正讓社會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公正司法的暖流。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絕冤假錯案。一方面,任何體制機制都不可能絕對完美,不能完全消除隱藏的系統性缺陷;另一方面,辦案只能依靠事后收集的證據去證明、還原過去的案件事實。這其間不僅會滲入人的主觀選擇和判斷,而且還脫不開人的認識局限。
但即便如此,司法人員仍應當把竭力避免冤假錯案、努力糾正冤假錯案作為最基本的職業倫理和道德良知。如何面對冤假錯案,形同一把尺子,可以度量出司法文明的尺度。是在輿情壓力下不情不愿地被迫糾正,還是嚴格根據法律進行主動糾正?糾正之后,是琵琶遮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案件盡快淡出公眾視線,還是直面錯誤、勇敢承認,并借機進行真誠的檢省?
看起來,安徽高院公開登報道歉似乎把事情“鬧大了”,讓自己“出丑了”。實際上人們卻從安徽高院的這種“自曝其丑”的行為中看到了他們的擔當。文明和進步在很多時候不是靠“捂蓋子”遮出來的,而是靠真誠的認錯、反省、改進才得以推動的。
安徽高院的做法為全國司法機關樹立了一個新的標桿。希望社會各界對安徽高院的如潮好評能夠抵消一些人“害怕認定自己辦錯案”、“害怕社會知道自己辦錯案”的憂慮和擔心,讓更多的冤假錯案得以早日糾正,讓更多的蒙冤者能夠得到更體面、更人性化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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